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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兩會擬修法:滿14歲就負完全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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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修改刑事責任能力年齡,未來中國兒童年滿14歲若觸法,恐將負起完全刑事責任。

中國兩會今(21日)召開,全國人大代表、重慶機場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譚平川擬降低中國境內刑事責任年齡,限製刑事責任能力年齡擬改為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兒童與青少年;隻要年滿14周歲就負起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譚平川指出,為確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有必要調降中國現行的刑事責任能力年齡,有些手段惡劣、殘忍的犯罪行為,因行為人年齡太小而無法受到刑事處罰,導致日後再度犯罪,惡性循環的狀況在中國時有所聞,對社會大眾相當不公平。

譚平川提到,世界各國對於刑事責任能力年齡的規定也不盡相同,墨西哥為9歲,荷蘭、加拿大等國家是12歲,法國為13歲;美國則交由各州自行決定,從7歲(奧克拉荷馬州)至15歲(德州)都有。

譚平川強調,中國《民法》把限製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限,從10歲修改成8歲,盡管民事與刑事不可相提並論,但兩者卻相輔相成,可做為刑事責任行為能力劃分、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參考依據,目前中國犯罪有年輕化趨勢,因此這項修法勢在必行。

華夏新聞|時事與歷史:中國兩會擬修法:滿14歲就負完全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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