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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部民法典呼之欲出:為性侵築防火牆 離婚要冷靜

在今年中國全國“兩會”上,民法典草案審議是最受關注的議題之一。如果審議通過,它將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和“保障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在2020年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的背景下,民法典不僅將對每一個中國人的生活產生深刻影響,也將推動中國製度優勢更好地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為人類法治文明進步貢獻中國智慧。民法典中人格權特別引人關注。人格權是民事主體對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權利,關係每個人的人格尊嚴,是民事主體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

中國官方報道,民法典編纂過程中先後10次通過網絡公開征求意見,直接反映人民訴求。其次,民法典將“人身關係”置於“財產關係”之前,改變以往“重物輕人”現象,充分體現了中國執政黨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再次,相較於其他國家的民法典,中國民法典的立法技術偏重實用。作為中國民法總則的起草人之一,全國人大代表孫憲忠對《國際銳評》評論員表示,這就是“為了讓老百姓看得懂,有問題可以去法典裏找答案。”

為性侵築起“防火牆”

近年來,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不時曝光,牽動著社會的敏感神經。如何才能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民法典(草案)總則編第191條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這就意味著年幼時遭到性侵,18歲後仍可提起訴訟並得到保護。”

離婚冷靜期: 讓“可離可不離”的人再思考一下

進入2020年,婚姻家庭製度立法再次迎來新的曆史節點——在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的民法典草案中,就有“婚姻家庭編”的內容。

婚姻家庭編草案以現行婚姻法和收養法為基礎,在堅持婚姻自由等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結合社會發展需要,修改部分規定,並增加了一些新規定。

“男子一年內結婚離婚23次,曾結婚第二天就離婚”;“36歲女子2年內嫁7個老公”……近年來,這類衝動離婚、輕率離婚又結婚的現象屢見不鮮。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立法過程中,就首次引入了“離婚冷靜期”製度。草案明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介紹,對於這一規定,在征求意見的過程中絕大多數是讚成的,認為有利於解決衝動離婚的問題,維護婚姻家庭關係的穩定。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孫憲忠也指出,設立離婚冷靜期經過了相關方麵長時期慎重的考慮,近年來閃婚閃離現象多見,當代人結婚離婚較為草率,設立冷靜期,是更希望推動婚姻當事人從婚姻權利義務考慮,能夠留出時間思考婚姻中存在的問題。

不過,也有人擔心,如果存在家庭暴力等情況,夫妻一方想要離婚也要受到“離婚冷靜期”製度約束嗎?

對於這個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近日也作出專門回應:“我們經研究認為,離婚冷靜期製度隻適用於協議離婚,對於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實踐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訴離婚,而起訴離婚是不適用離婚冷靜期製度的。從我們了解的情況看,英國、法國、俄羅斯、韓國等國家都規定了這一製度。”

除引入“離婚冷靜期”製度外,草案還在收養製度上作出了重大調整。現行收養法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而在草案中,被收養人的範圍被放寬到0-18歲的所有未成年人。

此外,草案還規定“已有1名子女的收養人可收養子女”。相比現行收養法的規定,放寬了收養條件的限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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