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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前警长:催泪弹不致命 你却以可能致命的方式使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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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日前发表专题报道,揭示香港警察滥用催泪弹带来严重危险。当中有片段拍到,有人从政府总部高空向地面群众发射催泪弹。「警察基金会(Police Foundation)」前总裁 Jim Bueermann形容行为「荒谬」、「鲁莽」。「我从没看过这种事」,「如果它打中一些人的头,你或会杀死他们。」

反送中运动爆发以来,警方至今已发射超过1,800发催泪弹。报道引述专家指,催泪弹的正确用法,应是以短距离射向人群边缘,并确保位置低于膝盖以下,以避免击中人;然而香港警方发射催泪弹的方法却五花八门,包括从政总高层往地面发射、向人发射、在密闭空间内发射等。

报道引述警方称,发射催泪弹是因为示威者的攻击性行为。然而《纽约时报》指,许多现场纪录显示警方是向既不暴力、亦无攻击警方的民众发射催泪弹。

该报道特别提到以下几个危险情境:

政府总部高层向地下射催泪弹

《纽约时报》片段显示,8月5日,警方从政府总部高空向地面群众发射催泪弹。

「警察基金会」前总裁兼前警长 Jim Bueermann表示,「我从没看过这种事。我认为这有很大问题。如果它打中一些人的头,你或会杀死他们。」报道亦引述「人权医师组织」顾问 Rohini J. Haar的说法,指警方在如此高度难以完全掌握示威者的行动,无法知道示威者是否带来威胁。

Bueermann说:「我认为以美国标准来说,这完全不能接受。催泪弹是一种较不致命的工具,你却以可能致命的方式使用它。」

地铁站内射催泪弹

报道又提到,专家及催泪弹生产商有警告,催泪弹不应在室内使用,原因有三:一)催泪气体无法散去,气体浓度增加或构成危险;二)现场人士或难逃走,导致人踩人;三)气体影响视线,再发射催泪弹时有机会打中人。

专家认为:「无论任何理由,在室内用催泪弹都是危险的。」

向人发射催泪弹

报道又引述有摄影师在深水埗警署拍摄时,被警方的催泪弹打中头;另一摄影师在尖沙咀则被催泪弹打中肚和臂,事件经过五日后,烧伤痕迹仍清晰可见。

专家认为,催泪弹向人发射,可造成撞击伤害。英国伯恩茅斯大学专研催泪弹的专家 Anna Feigenbaum指,「它们是以高速射出,其发射器基本上是枪械。」

此外报道亦指警方在远处或部份隐蔽的地方发射催泪弹,做法亦有问题,因为群众难以警觉警方行动,发射方亦看不见环境全貌,易误打中人。

Bueermann指,在其中一个场合,警方发射第一发催泪弹驱散人群后,接连再发射第二、第三发。这行为在他看来亦有问题。「你是想人群离开,而他们亦正在离开,那就不应再使用催泪弹。」因为,再放更多催泪弹,人群只会更难离去,变相是弄巧反拙。

来源:立场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