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中共人大立法 公職人員公開反黨將被開除

  • 未分類

7507d07f f9f9 4dff 9e30 021b5589f8c7

中共政府首次以立法方式,把規管中共黨員的規例,引入到全體公職人員,草案明確規定,公開發表反對中國共產黨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反對改革開放的將被開除。其中也包括參加罷工,遊行、示威等活動,破壞民族關係、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公務員必須政治正確,違者將受到制裁,相關法規已進入中共人大立法程序。10月8日,中共人大網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全文,面向社會徵求意見。草案第三章以2000餘字的篇幅,明確了違法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其中,公開發表反對中國共產黨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反對改革開放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會給予開除處分。

對於違法組織或者參加罷工、挑撥破壞民族關係等行為的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草案也明確要給予開除處分。雖然該草案規定只針對國家公務員,但是並不局限於公務員。例如第26條規定,事業單位人員或者國有企業人員等公職人員有違法行為的,由所在單位或者由監察機關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人事關係等處理。

對此,江蘇法律工作者王先生接受本台採訪時表示:“他這個草案看上去是反對改革開放,要給予處罰。他主要還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不能對現有制度提出任何異議。我們有一個疑問,在現有制度下,能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嗎?政治體制改革還能進行下去嗎?這個問題也就是溫家寶總理在離任前的最後一次記者招待會上,他也提出這個質疑的。他說(改革開放)已經進入深水區。”

有輿論認為,中國共產黨作為一個執政黨,倘若把對黨員的要求擴大到國家公務員,甚至普通民眾,通過全國人大立法,最終成為全國性法規,很不妥當。旅居海外的“中國人權觀察”成員馬永濤對本台說:“共產黨又出了黨內最新幫規,其實要講危害國家利益,損害國家形象,習近平算不算。他到處大撒幣(援助非洲),經過人民允許了嗎?”

該草案第30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給予開除處分:其中包括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違法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挑撥、破壞民族關係,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的以及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

今年8月下旬,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進行了審議。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11月6日。

來源:R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