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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簽香港人權法案 港人振奮北京惱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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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川普(特朗普)週三(11月27日)簽署了《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和《禁止向香港出口防暴裝備法案》,這一消息令香港尋求民主的抗議者們為之振奮,卻令北京火冒三丈,並緊急召見美駐華大使表示抗議。

香港的抗議活動於6月開始到目前已經持續近6個月。抗議初衷是要求港府撤回修改《逃犯條例》,因為此修例將允許港府把中共希望獲得的「嫌犯」引渡到大陸去受審。批評人士擔心,這威脅到大量異議人士的安全,此外,也會威脅到那些敢於披露中國現實狀況的媒體人士安全。

隨著抗議的進行,港人的訴求後來擴大到要求實現香港真普選以及對警方過度暴力進行獨立調查等。港府除了宣布撤回修例外,對於其它訴求均不回應。近期,香港暴力不斷升級,多所大學已經成為抗議者與港警對峙的戰場。港警實彈開槍,並開摩托車衝撞抗議人群,令抗議者更加憤怒。

11月27日,川普總統簽署了《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和《禁止向香港出口防暴裝備法案》,為在香港街頭抗戰近6個月的抗議者們在感恩節前一天送了份大禮。

中共強烈抗議 召見美大使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是美國兩黨在與中共政權廣泛對抗中,採取強有力行動的最新標誌。該法案要求,美國國務卿將每年審視香港自治情況,決定是否繼續給予香港特殊地位,包括香港是否繼續成為獨立關稅區,及授權美國政府可對侵害香港人權的人實施制裁。

此外,法案將要求行政部門制定一項戰略,以保護美國公民和香港其他人免於引渡或被綁架到中國,並每年就香港境內的違反美國出口管制以及聯合國規定的行為進行制裁。

川普簽署的另一個法案,《禁止向香港出口防暴裝備法案》,則是限制美國公司向香港出口催淚彈和人群控制技術的法案。

在一份總統聲明中,川普表示:「我簽署這些法案是出於對習近平主席、中國人民和香港人民的尊重。頒布這些法案是希望中國和香港的領導人和相關代表,能夠友好地解決彼此之間的分歧,從而為所有人帶來長期的和平與繁榮。」

這些法案的簽署觸動了中共的敏感神經。中共外交部強烈譴責稱,美國此舉嚴重干預香港事務,嚴重干涉中國內政,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凖則,是赤裸裸的霸權行徑。

中共外交部還緊急召見美國駐華大使布蘭斯塔德(Terry Branstad)以示強烈抗議。

美國大使館發言人在針對布蘭斯塔德大使與中共外交部的這次會面所發表的一份聲明中說:「美國認為,香港的自治,對法治的遵守,以及對維護公民自由的承諾,是維護其在美國法律下特殊地位的關鍵。」

美駐華使館發言人回應BBC稱,「正如美國政府反覆重申,中國共產黨必須兌現對香港人民的承諾。香港民眾只是想要《中英聯合聲明》中所承諾的自由,這份文件在聯合國登記在案。」

中共港澳事務辦公室將美國形容是搞亂香港的最大黑手。林鄭月娥政府也對美國通過這兩項法案表示反對。

香港抗議者歡呼美國舉動

然而,剛剛用手中選票證明對港府失去信任的抗議者們,對川普週三簽署的這兩個法案表示歡呼。他們表示,美國的舉動是對北京和港府的警告。

32歲的尼爾森·林(Nelson Lam)告訴《紐約時報》:「我希望,這是對香港和北京官員、親北京人士和警察發出的一個警告。」

「我認為,如果他們知道自己的所作所為可能會受到制裁,那麼他們在應付抗議活動時就會受到約束。我們只是希望我們的自治權得到恢復。我們不是他們的敵人。」 林說。

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表示,法案通過是香港和美國關係重要的里程碑,也象徵美國對香港政策做出重大調整。

他指出,在中美貿易戰下,美國仍然會相當重視香港的民主進程以及人權狀況。

香港浸會大學傳理系高級講師呂秉權對BBC表示,雖然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但是香港的經濟地位以及科技、資金等等等自由化跟美國的政策有莫大關係,所以美國檢視「一國兩制」制度必然制約中國未來的對港方針。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是哪國的內政?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由聯邦參議員盧比奧(Marco Rubio)和聯邦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在參眾兩院分別提出。

史密斯表示,《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關乎美國的外交政策和主權。 「如何調整我們的外交政策,這是我們的領域,這是我們的主權。我們決定誰能進出美國,誰能來美經商。我們不歡迎人權侵犯者。」

前美國副總統的副國安顧問葉望輝(Steve Yates)最近在華府「台灣全球研究所」的年會活動上接受記者聯合採訪時表示,「任何時候,當中共外交部或任何官員試圖告訴美國,是否該在國會通過一項法案的時候,他們就是在干預美國的內政。」

他說,「他們應該停止這麼做。」

1992年的《美國-香港政策法》是美國對香港政策的基礎,這項法案為香港在貿易、運輸等領域提供特別待遇,與中國大陸有所區別。

在1997年北京重新獲得對香港主權後,曾承諾允許香港在50年內享有「高度自治」,這是香港根據美國法律享有特殊地位的基礎。

不過,基於《美國-香港政策法》,若美國總統確定香港自治程度不足,可以頒布行政命令,暫停香港特別待遇地位。

而《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則是對《美國-香港政策法》的修正,使香港的自治情況受到美國更嚴密審查。#

來源: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