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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博士贏了習博士 習惱羞成怒也隻能認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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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圖: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右圖:台灣總統蔡英文。(路透社)

本月11日,台灣舉行202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與立法委員選舉。現任總統蔡英文以超過817萬票的成績成功連任,創下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史上最高得票數。有外文媒體以《蔡英文贏了,北京輸了》為標題報道蔡英文的連任,其實更準確的表達應該是“蔡英文贏了,習近平輸了”。就連口口聲聲“堅決反對台獨,期盼國家統一”的大陸網民,也忍俊不住調侃說:“(這是)蔡博士贏了習博士”。

台灣是次大選的另外一個結果是,立委選舉的不分區政黨票部分,民進黨、國民黨、台灣民眾黨、時代力量四黨皆過5%門檻,親民黨與台灣基進超過3%。前次選戰獲得4%的島內直接主張“統一”,甚至已經提出了“一國兩製台灣方案”的新黨,此次僅獲1%。這讓幾個月前剛剛在北京“親切會見”了台灣新黨主席鬱慕明的習近平情何以堪?

位居新黨不分區第一的邱毅立委夢碎後發文哀歎:台灣已經沒有討論“兩岸統一”的空間,(如果)不接受台獨或獨台,堅持統一信念,那怕你有再大的政治魅力,或為台灣人民做了再多的建樹,一樣注定要在政治場域裏被淘汰。邱毅甚至進一步危言聳聽道:“台灣未來的前途,就由蔡英文帶著廢青走向衰亡”。

不知道這位邱毅先生所說的“衰亡”,是否指的是“亡”於對岸的中共政權?其實,隻要仔細研讀一下中共當局的《反分裂法》,就用不著擔心如此台灣大選結果會令習近平在惱羞成怒之餘對台灣動粗。

中共當局的《反分裂國家法》是在2005年3月14日舉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上通過的一部“關於台灣海峽兩岸關係的法律”。按照中國官方的說法,“該法律的主要內容是鼓勵兩岸繼續交流合作,但同時也首次明確提出了在三種情況下,中國大陸可用‘非和平手段’處理台灣問題”的底線。

有興趣的讀者和聽眾不妨上網查對該“法”,一共隻有十一條內容的中共《反分裂國家法》中,第一條和第十條是沒有內容的“內容”,其他八條中,第二、三、四、五、六、七條的內容,是在該“法”出台之前的十幾年時間來,陸續公開發布的中共涉台文件,包括“江八點”、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白皮書)、中共十六大政治報告等文獻中都已經固定成形,而且時常都要被當時的中共領導人在談起台灣問題時,倒背如流的東西。真正值得我們在本文詳細討論的是第八條和第九條的內容。

該“法”的第八條是:“‘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將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這其中的第八條,其實是對此前早已經出台的《一個中國原則與台灣問題白皮書》中,相關內容的再加工。該白皮書相關內容的原文是:“如果出現台灣被以任何名義從中國分割出去的重大事變,如果出現外國侵占台灣,如果台灣當局無限期地拒絕通過談判和平解決兩岸統一問題,中國政府隻能被迫采取一切可能的斷然措施、包括使用武力,來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完成中國的統一大業。”

相比較而言,正式被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的《反分裂國家法》的第八條中,未再使用“如果台灣當局無限期地拒絕通過談判和平解決兩岸統一問題”的表述,而是以“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一語概括,顯然是因為“如果台灣當局無限期地拒絕通過談判和平解決兩岸統一問題”這句話麵世之後,就一直被外界和台灣理解為“統一”或者說“武力犯台”時間表,這與當時的政權一心希望海峽兩岸“維持現狀”的有限目標不相條符合。此其一。

其二,事後分析起來,當時的中共黨魁胡錦濤相比於他之前的江澤民和如今的習近平,無疑是一屆弱主。最有力的證明就是,到了習近平主政之後才被清算的當時的胡錦濤任上,膽敢與他甚至整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分庭抗禮的時任政治局常委兼中央政法委書記,全麵掌控中共“第二武裝”的周永康,以及當時的兩個軍委副主席徐才厚和郭伯雄的不可一世。

那麽在此前提下,胡錦濤當政時期,中共黨內不在台灣問題上出現決策矛盾是另一回事,一但出現矛盾,激進的一方必然要拿“如果台灣當局無限期地拒絕通過談判和平解決兩岸統一問題”這句話來質問“軟弱”的一方
– 如果這句話成為“反分裂法”的條文之一的話。

另外,原來的“白皮書”中,在用武力“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這句話後麵,緊接了一句“完成中國的統一大業”;“反分裂法”中,隻是用“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做整段內容的結尾。何以至此?

依筆者的理解,所謂非和平方式不僅僅是直接動武一種,而直接動武的目的也不一定是立刻占領台灣。比如說,台灣方麵正式宣布在某年某月某日更改國號,這自然屬於“將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為此中共方麵立刻采取了“非和平方式”中的某一種,諸如經濟封鎖、軍事封鎖等等。結果是台灣方麵被迫就範,決定繼續使用中華民國國號,那麽“(最終)完成中國的統一大業”仍然還需要較長甚至相當長的過程。

也就是說,根據這部“反分裂法”的授權,未來台灣方麵任何一項被中共方麵認為是“將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的舉措,都很有可能招至對岸采取“非和平方式”,但並不一定是直接攻占台灣。

而軍事封鎖又有範圍大小和時間長短的區別。比如,1995年中共在台灣海峽“試射”飛彈,就可以理解成當時的中共政權對台灣海峽小範圍、短時間的軍事封鎖,當然是所謂的“非和平方式”。

如上“反分裂法”出台之後,當時的中共國防大學政委溫宗仁在接受香港《大公報》記者訪問時表示:非和平方式可以等同於武力,但也包括其他的方式,比如封鎖。封鎖又可以有多種方式,諸如經濟封鎖,政治封鎖,當然也包括軍事封鎖。而所有這些方式,都是“止獨”的體現。

溫宗仁義在接受香港《大公報》記者采訪時還表示:“以武止獨”也是胡錦濤主席對台軍事思想的一個重要體現。

溫氏的答記者問也證明了筆者的分析,那就是采取所謂的“非和平方式”的目的,也不見得要一步得到直接統一的目的。如果未來兩岸關係繼續惡化的話,某種“非和平方式”被中共下決心實施的可能性不是沒有,但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中共政權所期待的目的也許僅僅是“止獨”,而不是將“統一大業”一步到位。正如當年的溫宗仁所說:軍事鬥爭可以起到“以武止獨”的作用,把台灣控製在一個中國框架之內,其實這就是維護現狀。

另外,正如前麵所分析的那樣,所謂的“非和平方式”多種多樣,至於與“非和平方式”並列的“及其他必要措施”,比如經濟製裁和經濟封鎖,就是國務院係統的權力範圍。所以草案第八條中特別說明了,“非和平方式和其他必要措施”是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組織實施。

下麵再分析該“反分裂”法第九條內容隱含的目的。

該“法”第九條的內容是:“依照本法規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當年出台“反分裂法”時,對於兩岸經貿往來的影響是負麵大還是正麵大,當時的胡錦濤政權不可能事先沒有研判。依筆者的分析,這第九條中關於“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的表述,不僅僅是要對現有在在大陸投資的台商起安撫作用,還期待著如果兩岸局勢進一步惡化,導致“非和平方式”隨時可能被采取時,許多台灣百姓,特別是能夠在大陸投得起資、置得起產的台灣同胞,會相信兩岸一旦交火,大陸地區反而對台灣百姓是最安全的。

當年陳水扁連任中華民國總統前後,有一篇署名“秋風”的長文,分四部分連續發表在《人民日報》辦的《環球時報》上,總題目是《論和平統一祖國》,是當時的中共國台辦集體寫的文章。文章麵對當時許多“愛國人士”在台灣問題上的急躁和激進,帶領讀者重溫鄧小平當年在台灣問題上的關鍵性講話內容:“解決台灣問題要花時間,太急了不行”;
“絕不能輕易使用武力,因為我們精力要花在經濟建設上,統一問題晚一些解決無傷大局”;“到本世紀末和下一世紀前50年也需要一個穩定的台灣。”

所以,無論是鄧小平之後的江澤民針對李登輝,還是江澤民之後的胡錦濤、溫家寶等人針對陳水扁,兩岸關係的好與壞都不曾是這兩屆領導人議事日程上的頭等大事。江澤民和胡錦濤不過是繼續貫徹鄧小平的決策。回避台灣問題上的武力選擇,是為維護和平發展的國際環境。

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台灣的幾屆領導人,特別是民進黨執政的領導人不斷向中共方麵的對台政策“底線”推進,表麵上看是在甘冒中共武力犯台的風險,實際上是基於對中共涉台政策戰略性考慮的仔細研究而做出的選擇。

現如今,蔡英文的連任,而且是以曆史最高票連任的事實,已經令所謂“一國兩製和平統一台灣”的理想成為夢囈。以蔡英文為代表的民進黨人之所以仍然無懼對岸恐嚇,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他們對中共“反分裂法”中第八條的表述理解得十分到位。所謂“‘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是什麽?說到底,就是中華民國的國號不複存在。

所以,蔡英文今後無論在“拒中”
道路上走得多快、多遠,隻要不改變中華民國的國號,也就是說,隻堅持“獨台”,不公開宣布“台獨”,就不會給對岸落下必須使用“非和平方式”的口實,也不會令對岸強烈感受到考慮“非和平方式”的必須和緊迫
– 除非習近平瘋了。用當年李登輝麵對中共當局的空包彈安慰台灣人民的話說:“安了”!

(文章隻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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