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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 被判死刑 : 公安局長當”保護傘”攫取20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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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13 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海南昌江黃鴻發涉黑案及其 ” 保護傘 ”
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黃鴻發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 16
項罪名,數罪並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另外對黃鴻明、黃應祥、黃鴻金等 188 名團夥成員分別判處死緩、有期徒刑 25 年至 1 年不等刑期。

對昌江黎族自治縣(以下簡稱昌江)原縣委常委、公安局局長麥宏章、原副縣長周開東等 7 名 ” 保護傘 “,
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15 年至 2 年半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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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上世紀八十年代末起,黃鴻發及其家族成員就作風蠻橫,逞強爭霸,對他人實施故意傷害行為、開設賭場等,至 1995
年,黑社會性質組織正式形成。

為牟取暴利,這個涉黑團夥通過開設賭場、非法采礦、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一係列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對昌江地區的賭場、鐵礦、混凝土、石場、砂場、廢品回收、
娛樂場所、農貿市場、啤酒銷售、煙花爆竹、土建工程、摩托車銷售、典當行、駕校等多個行業、領域形成非法控製或重大影響,” 以商養黑 “,”
以黑護商 “,通過十幾個經濟實體攫取 20
多億元巨額非法收益,用於支持組織運行、發展。同時要求組織成員必須服從黃鴻發等人的命令,不得挑戰黃氏家族權威,違者給予開除、趕出昌江地區等懲戒;非法收益由組織者、領導者掌控並分配,組織成員未經允許不得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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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涉黑團夥長期在昌江地區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大量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導致 2 人死亡、3
人重傷、13 人輕傷、5 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造成昌江地區人民群眾極大的心理恐懼,致使大量被害人不敢報案。

為尋求非法保護,黃鴻發涉黑團夥以非法收益拉攏、腐蝕政府職能部門及政法機關領導幹部充當 ” 保護傘
“,導致該涉黑團夥在昌江地區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長期未被打擊處理,嚴重幹擾、破壞了昌江地區人民群眾正常的生產、經營、生活秩序,破壞當地政府及司法機關的公信力。

該案經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法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並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及對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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