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我經歷過的“學生政審”

2017-12-31 07:47

來源: 
騰訊

作者

作者: 
葛劍雄

我經歷過的“學生政審”

我經歷過的“學生政審”

所謂“政審”,就是政治審查的簡稱。這曾經是改革開放以前每個成年人或中學文化程度以上的人所必須經歷或熟悉的過程——因為從理論上說,人人都需要通過各種方式的“政審”。

從1968年開始,我被挑選進了所在中學的“材料組”(專案組的別稱),參與審查運動的對象。一年後,學生開始上山下鄉,接着又有了畢業分配,我兼做學生的畢業政審。文革後期共青團的活動恢復,我擔任了校團委書記,又需要對入團對象作政審。直到1978年,我考取研究生離開中學,我做了十年的政審。

中學畢業前就需要政審

在當時的上海市區,學生到中學畢業前,就必須進行家庭情況與社會關係的政審,填寫一張政審表,放進學生檔案,轉入他(她)下階段的工作、學習單位或戶口所在的派出所。在畢業前的半年,學校就要派人去每位學生家長所在單位,通過查閱本人檔案,摘錄家庭出身、本人成分、政治面貌、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係、獎懲記錄、有何審查結論或特別需要說明的問題,然後交單位核對無誤后簽署意見,蓋上公章。父母雙方材料齊全后,由政審人員填寫表格,摘錄的材料作為附件,放入學生檔案。

查檔案需要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的專用介紹信,接待單位只認縣級以上的公章,專職人員一看公章的口徑就明白了。按規定,政審人員只能查與自己身份相當的對象,如團員或群眾不能查黨員的檔案。

每次政審,我們將名單交給學生家長單位的人事部門,去抄上兩三天,百來份政審材料就完成了。但一大半家長的單位都是分散的,得一個個去,太遠的,一般都發函調。

從政審中,我看到了政治運動的殘酷無情

我政審的對象大多屬“勞動人民”,檔案袋中只有薄薄幾張紙。但“有問題”的人檔案會有幾大包,如何能不錯不漏地摘錄,又節省時間,既需要正確判斷,也得依靠經驗。剛開始時我逐張翻閱,速度很慢。後來才知道,自傳、檢舉揭發材料、旁證材料、調查筆錄等不必看,只要找到主要表格或審查結論就可以了。

有時翻到一大包材料,出於好奇,我會仔細閱讀,倒了解不少平時從來沒有機會了解的情況。其中不乏一些駭人聽聞的事實,使我感受到了階級鬥爭、政治運動的殘酷無情。如一位被槍決的“惡霸地主”的全部材料就是一張草草書寫的“判決書”,沒有任何旁證材料。檢舉揭發他人的信件,特別是針對領導的,往往留在本人的檔案中,還加上領導要求對該人調查的批語,甚至已作了“惡毒攻擊”、“階級報復”等結論,可憐本人還一無所知。

解放初,絕大多數人填表格或寫自傳時都極其忠誠老實,特別是在政治運動中,或自認為出身、經歷或多或少有點“問題”的人,都點滴不漏,惟恐涉嫌隱瞞歷史,欺騙組織。那些要求入團入黨、靠攏組織的積極分子,更將這當作相信黨的具體行動,往往連道聽途說的話也會當事實交代,心裡有過的想法也要彙報。如有的人解放前當碼頭工人,拉黃包車(人力車),為了相互照顧,拜過把兄弟;或者為了尋求庇護,拜過師父。所以在填寫社會關係時會寫上:結拜兄弟某某系惡霸,被政府鎮壓。師父某某,聽說逃往台灣。有人上過大學,會將同學作為社會關係一一列出,其中免不了會有“去美國留學未歸”,“隨蔣匪逃台”,“是三青團骨幹”等。於是,明明本人屬“苦大仇深”的工人階級,或黨員幹部,卻已列入“內部控制”,在檔案中寫上了“有反動社會關係”,“社會關係複雜,有逃台蔣匪特務”。到文革中“清理階級隊伍”時往往成為重點審查或批鬥對象,甚至成了“裡通外國”、“敵特嫌疑”,本人受罪,還禍延子女,使他們在入團、分配工作時受到種種限制。

畢業家庭政審一般限於父母,但父母雙亡的則還得調查撫養者(監護人)。如直系親屬中發現有“殺(被判死刑)、關(被判徒刑)、管(被判管制、勞動教養)”對象,則還得補充調查,至少要抄到正式結論。

“學生政審”使許多學生被打入另冊

當時,這份政審表格成為學生檔案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學生畢業后不管是下鄉還是就業,都要帶上。有的單位要先看檔案,審查合格后才會接收。

政審表格是不與本人見面的,班主任和其他教師也不能看,但對分配有一定限制的對象,會給相關教師提醒一下,不一定透露具體內容。教師往往頗感意外,甚至大吃一驚,一些最鍾愛的好學生、學生幹部就此與某些機會無緣。

在這十年間,經我們之手產生的“政審材料”,更多的是使一些學生從畢業之日起就戴上了無形的枷鎖,受到種種限制和不公正的待遇,被打入另冊。要不是撥亂反正、改革開放,或許我會一輩子做這樣一件名為“堅持政治方向,貫徹階級路線”,實質傷天害理的事。

2009-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