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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才總比主子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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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才總比主子惡,這幾乎是規律。大清朝,皇帝握有司法的終審權,所有死刑案件,都得經過皇帝的欽准,才能定案。這本是明朝的制度,清朝繼承下來的。在明朝的時候,皇帝懶,所謂的終審,無非是身邊伺候筆墨的秉筆太監在代勞。到了大清這會兒,皇帝不這麼幹了,但是,一大堆卷宗都拿過來,也得把皇帝累死,甚至累死都看不明白。

怎麼辦呢?就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這三法司,抽調精幹而且正直人士,組成秋審司,一個專門審理秋後死刑案的小組,先把所有需要終審的案子,弄明白事由,然後寫成簡單的節略,附上最終的處理意見,到底是該問斬呢,還是斬監侯?提供給皇上,然後皇上就看一個個簡單明了的節略就可以了。

看了這個節略,皇帝就能最後把關嗎?當然不能,該怎麼判,秋審司都給你划好道了,你按著來就行。也很少有皇帝能節外生枝的,除非某個案子有來頭,他另有信息渠道。這樣的案子,實在是太少了。下面定的案子,如果要翻的話,也得秋審司翻。慈禧當政的時候,楊乃武小白菜的案子,實際是就是秋審司翻的。主事者,就是剛毅。

不過,皇帝雖說大體只能按著臣子給他划的道走,但是,最終的刑罰,皇帝往往會網開一面,寬容一點。比如說秋審司定的凌遲,皇帝可能會改成斬刑,定斬刑的,會改成絞刑,絞刑會改成斬監侯。大清的皇帝是主子,臣子都是奴才,總的說來,奴才都會比主子狠,也比主子惡。

如果是碰上皇帝不高興那個臣子了,把他下刑部問罪,刑部這邊,一定會把這傢伙的罪行,查個底兒掉,挖地三尺,也要找到切實的罪證,如果真的沒有,也會附會影射出來。定的罪,一定是最重最重的。倒是皇上,在最終定讞之時,會稍微放一馬,給被查之人,選個稍微輕一點的責罰。如果想讓他死呢,就給個全屍,如果不想讓他死呢,就選擇流放。

奴才比主子狠而且惡,是必須的。這是態度問題,如果奴才這邊寬縱起來,那麼刑罰大權,豈不是旁落?凡是犯了大清國法的,無論是否冤屈,都是大清的罪人,在奴才這邊,是必須嚴懲的。至於那些皇上親自交代的要刑部定罪的傢伙,分明是得罪了皇上,做奴才的查了半天,說他沒什麼大事,豈不是跟皇上作對?誰有哪個膽兒啊。所以,主子說到一,奴才必須做到十,非這樣,不能顯得自家的赤膽忠心。

所以,奴才必須狠,做惡人,如果不這樣,你自己的腦袋可就要仔細了。簡單地說,這是對皇帝是否效忠的大是大非問題,含糊不得的。那麼,王朝一直強調的仁政怎麼解釋?這個,是皇帝的事兒。所以,奴才定罪之後,皇帝一定會放一馬,這就體現了仁政,體現了皇帝的恩澤。這個權力,只能屬於皇帝,不能隨便讓奴才們去使用。至於說,奴才們如果真的想放誰一馬,早早在過程中就做好了扣兒,最終的定案,肯定是順著他們的道走的,那皇帝可就不知道了。反正,在大面上,要人死還是活,都只能是皇帝的意思。

所以,仁慈的好名聲,只能是皇上的,而犯了事的臣子,無論最終結果如何,都得感謝皇帝的恩典,不殺,得謝不殺之恩,殺呢,也得謝恩,人家讓你留了個全屍。就算砍了你的腦袋,也是恩典,因為還沒殺你的家人呢。

來源: 張鳴

作者: 張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