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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鼓勵生育的政策是如何失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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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惠帝紀》在公元前189年這一年記錄了一條漢惠帝劉盈頒布的詔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這條詔令的意思很簡單,十五歲到三十歲的成年女子,如果沒有嫁人,國家對其徵收的人頭稅將是其他人的五倍。

照理說,結不結婚完全是個人的私事,頂多算家事,為何皇帝會如此關注百姓的床笫之事呢?在現代醫學昌明之前的古代社會,避孕是非常困難的,所以,催人早婚,實際上就是促人早育多生。

所以說,漢惠帝的這條詔令其實是一條為了鼓勵生育,而對不婚不育者徵收重稅的詔令,也是整個西漢時期為了促進人口增長所執行的一條重要國家政策。

中國是一個農業國家,人口的多少直接關係到國家財政收入,為什麼這麼說呢?

漢代的國家財政收入主要有三個來源:田租、人頭稅、更賦。而這三項稅收的多寡都直接由人口的數量來決定。

首先我們說田租。漢代的田租雖然是按照田畝來徵收,但耕田的是農民,確保土地上有足夠的勞動力從事生產,才能確保土地的豐收和田租的足額徵收。

其次說更賦。漢代成年男子在23歲起傅之後需要為國家服兵役,其中有一項是每年戍邊三日之役。但因為邊關遙遠,不可能每人每年都自行前往服役,所以,漢代的成年男子可以每年繳納300錢給官府作為戍邊代役金。漢代更賦的徵收相當普遍,當然,人口越多,成年男子越多,政府能收到的代役金自然也就越多。

最後,我們詳細說說人頭稅。顧名思義,這是一項按照人頭徵收的賦稅,人口越多,政府能收到的錢自然越多。

漢代的人頭稅分為口賦和算賦。口賦向七至十四歲的未成年人徵收,法定稅額為每人每年20錢;算賦向十四歲至五十六歲的成年人徵收,每人每年120錢,即一算。漢惠帝詔令向十五至三十歲未出嫁的女子罰款五算,也就是每年600錢。

這600錢是一個什麼概念呢?如果我們按照一個漢代普通的五口之家可耕作土地100畝,一年的收成為200石,每石糧食值30錢計算,那麼一個漢代農民家庭一年的全部收入大致為6000錢。而一個未出嫁的成年女子每年需要向政府繳納600錢的人頭稅,也就是一個家庭總收入的十分之一。這絕對是一個剛剛能自給自足的農民家庭無法承受的巨額「罰款」。

漢惠帝劉盈的生育政策並非惠帝一朝的短暫政令。劉盈的父親劉邦在建立漢王朝之初,因為經歷了秦末農民起義和楚漢爭霸的連年戰爭,漢王朝的人口非常少,一般認為只有1000多萬。但到漢武帝即位初年,歷史學者葛劍雄先生測算認為,漢王朝的人口已經達到了3600萬之多。應該說,漢惠帝以及其後繼者文帝、景帝一系列保護人口、休養生息的政策功不可沒。

然而,漢武帝執政的半個世紀,漢王朝雖然依舊在執行對晚婚者的重罰,但到漢武帝去世時,國家的人口卻從3600萬減少到了3200萬,直接減少人口400萬。葛劍雄先生認為,如果算上本應每年正常遞增的人口,那麼漢王朝在漢武帝治下一共損失了1559萬人口。而整個國家失地脫籍的人口更多,甚至出現了「戶口減半」的可怕局面。

人口的大量損失自然導致國家能徵收的賦稅的大幅度減少。而漢武帝時代又恰恰是一個文治武功、屢興功業的時代。其實,通俗得說,這是一個燒錢特別多,皇帝特別缺錢的時代。所以,漢武帝在其執政中後期想方設法地找錢,通過幣制改革、鹽鐵專賣、平準均輸等手段,甚至不惜採用算緡、告緡等強制性的措施,將民間的財富統統聚斂到了自己手中。

因為司馬遷在《史記》中評價漢武帝時代的斂財政策時曾說過一句:「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所以給後世造成了很大的誤會,認為漢武帝時代一切的斂財措施只是打擊了地主豪強和那些「不佐國家之急」的有產者,並未傷害到普通百姓。

事實並非如此。一個中產階層悉數破產,整個國家只剩下權貴階層和底層百姓的共同貧窮的社會,受到傷害最大的,永遠都是底層的普通百姓。

《漢書?賈捐之傳》中就明確說,漢武帝時代「民賦數百」。這個「賦」錢即是我們前面所說的人頭稅,漢代的法定稅額本應該是每人每年120錢。而在《漢書?西域傳》中,漢武帝發布《輪台詔》時也說,為了緩解財政危機,還有大臣建議皇帝將賦錢每人每年再增加40錢。而對未成年人徵收的口賦,漢武帝時代也比漢代的法定稅額有所增加,從每人每年20錢增加到23錢,而且,徵收的年齡從7歲提前到3歲,這直接導致很多貧困之家「生子輒殺」。

所以,在漢武帝時代,儘管對晚婚者仍舊實行重罰,但這個重賦於民的時代讓普通百姓完全不堪重負。當老百姓開始「生子輒殺」的時候,那些在文景時期效果明顯的保護生育的政策便統統失效了。「海內虛耗、戶口減半」,成為了漢武帝晚年整個西漢王朝最真實的寫照。

漢武帝時代的失敗經驗已經充分證明,罰款和重稅無助於解決一個時代的人口危機。

來源: 遊歷史

作者: 蓮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