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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族」是哪九族

古代律法有“一人造反,九族全誅”的重刑,史書因此常有“刑九族”或“株連九族”之類的記載。只是這“九族”究竟是哪九族,漢以來學者的說法並不一致。

漢今文派學者持異姓說,認為九族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並不都是同姓之人,是包括異姓姻親的。古文派學者則持同姓說,認為九族只是同姓宗親,從高祖到玄孫九代人,不包括異姓姻親。現代辭書一般都取同姓說而兼及異姓說,《現代漢語詞典》的釋義最具代表性:“舊時指本身上及父、祖、曾祖、高祖,下及子、孫、曾孫、玄孫的親屬。也有包括異姓親屬的說法,即父族四代、母族三代、妻族兩代。”

我們不妨先從九族的“同姓宗親說”說起。

《辭源》說:“明清刑律服製圖,均以高祖至玄孫為同宗親族的範圍。九族以自己為本位;直系親,上推至四世高祖,下推至四世玄孫;旁系親,則橫推至三從兄弟,即以族兄弟、再從兄弟、堂兄弟、兄弟,同為高祖四世之孫。”按此說法,九族除了同宗直系親之外,也包含旁系親,因此橫向和縱向都有九層。

縱向的九層直系親比較簡單,都是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的長輩(父、祖、曾祖、高祖)和小輩(子、孫、曾孫、玄孫),其中長輩都只是一個,小輩可能會較多,但總體上人數也不會很多。

橫向的旁系親就比較複雜了,人數也相對較多。有同父所生的自己的親兄弟;有父親的兄弟(伯父、叔父)和他們的兒子,即自己的堂兄弟;有祖父的兄弟(伯祖、叔祖)和他們的兒子(堂伯、堂叔)以及他們的孫子,即自己的再從兄弟;還有曾祖父的兄弟(曾伯祖、曾叔祖)和他們的兒子(堂伯祖、堂叔祖)、他們的孫子(再從伯父、再從叔父)以及他們的曾孫,即自己的三從兄弟,也就是族兄弟。這些人都是同一個高祖的四世子孫。朝下還要包括兄弟、堂兄弟、再從兄弟和三從兄弟的後代侄子、堂侄、再從侄、侄孫、堂侄孫以及曾侄孫等。這個範圍就很廣了。

這是古文派學者所說的同姓宗親的九族。若按此說而“九族全誅”,完全沒有可操作性,因為一個家族絕無可能九世同堂。所以,從可操作的角度說,異姓說似乎才比較可取,只是具體所指又有不同的說法。以下試按許慎《五經異義》的說法略作梳理。

許慎《五經異義》引漢今文派學者的九族說為:“父族四:五屬之內為一族,父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己之女子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母族三:母之父姓為一族,母之母姓為一族,母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妻族二:妻之父姓為一族,妻之母姓為一族。”

呂思勉《呂著中國通史》上編《族制》解釋說,這就是“周代的九族:(一)父姓五服以內。(二)姑母及其兒子。(三)姊妹及其兒子。(四)女兒及其兒子。是為父族四。(五)母的父姓,即現在所謂外家。(六)母的外姓,即母親的外家。(七)母的姊妹和她們的兒子。是為母族三。(八)妻之父姓。(九)妻之母姓。是為妻族二”。

明代的方孝孺,因不為成祖草擬即位詔書,被誅滅了包括朋友門生在內的十族,共八百七十三人。據《明史紀事本末》卷十八《壬午殉難》中“初,籍十族……乃及母族林彥清等、妻族鄭原吉等”的有關記載,這被誅的十族中,有母族和妻族。所以,“九族”所指的親屬,應該不只是同姓的宗親,而是包含母族和妻族的。

來源:咬文嚼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