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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茅藥酒事件:人陷江湖飄 全靠老婆撈!

鴻茅藥酒事件:人陷江湖飄 全靠老婆撈!

一個醫生,寫了一篇關於藥酒的公眾號文章,也就是屬於醫學科普的正常文章。當時就幾千的閱讀量。結果,藥酒廠所在的當地警方跨省抓人,將這名醫生從廣州的家中帶走,並以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為由關進了當地看守所。一關就是3個多月。

4月17日,這名醫生,終於辦理了取保候審,走出了看守所。當天,他接受採訪時,有一個詞反覆說了十幾次:我怕,我是真的怕了。

他說:在看守所97天,我有一段時間真的是後悔了,我只想回家,回家陪父母,陪妻兒,我的女兒才4歲。

同日,律師接受採訪時說:委託人對我說,如果做有罪辯護對我更有利,請律師放棄做無罪辯護,給我做有罪辯護。但看完全部案卷,我認為,我只能做無罪辯護,做有罪辯護的難度比無罪辯護的難度要大得多。刑事案件的辯護意見,不應該是由委託人來決定,作為律師,我們應該有獨立的判斷。對於結果和事實,律師可能會偏向於事實。因為作為一個律師來說,如果不依據法律,不依據事實,而是為了一個可能爭取到的更好的結果去辯,這不是律師希望去做的。如果委託人堅持他的決定,我也可以拒絕他的委託。

律師是在用可能拒絕來威脅委託人嗎?我認為不是,他是在給委託人撐腰,用他的力量來支持他堅定地走一條自己不後悔的路。

一個人被關在異地,被剝奪自由,他內心的恐懼可想而知。

當時,他的妻子為了辦案更方便,聽取當地某些人的意見,聘請了一名當地律師。結果,呵呵了!當地就巴掌大,這個律師竟然曾經做過原告的法律顧問,他自稱跟原告比較熟,能對上話,這樣就能取得“諒解書”,能爭取被告的取保候審。

可是不久後,律師就傳來話,藥廠說了,出諒解書可以,但要接受賠償140萬,並判刑一年的結果。

這是哪門子諒解?如果願意接受這樣的條件,需要請律師嗎?

被告人的妻子立刻就警覺了,她在接受採訪時說:整個過程,這名律師不斷遊說甚至威脅他們家人,不要找媒體,不要找上級,不要惹怒了原告,否則可能會判兩年半!

妻子提出質疑,這個罪名最高量刑就是判2年,而且是在導致企業破產清算等特別嚴重的情況下的量刑。何來的2年半?

律師又說,那我去跟被告本人溝通。妻子急了,害怕律師的這些可怕言論嚇到了在看守所中的丈夫,趕緊在電話中對律師說:你不要去見他,我現在就和你解除委託關係。律師竟然說:你的委託關係過期了!我要跟本人見面說……妻子反駁:是我委託你,我是委託人,我跟你解除委託關係,為什麼需要去見我丈夫,你不要去見他!

最後,妻子眼看阻止無效,心急火燎找到新的律師,寫了一份解除和上一任律師代理關係的文件,對方才接受。但據妻子說,這名律師還是去見了。最終,妻子果斷決定對媒體曝光這件事。

關鍵時刻,我看見一個女人的勇氣,膽識和果斷,她從最開始希望通過和神藥廠家協調和忍讓來換取丈夫的自由,到最後嗅到一絲不對勁,果斷相信自己的判斷。換律師,曝光整個事件救丈夫。

丈夫能走出看守所,全靠外面那個奔走的女人。

採訪時,妻子語速適中,思維清晰,我的第一感覺就是,這個醫生能出來,多虧了他有這樣的老婆。

鴻茅藥酒事件:人陷江湖飄 全靠老婆撈!

(看這哥們的站姿,多麼標準!)

一個人的身體,是最真實的記錄者,每塊肌肉都在表達人生的經歷。

總結三條江湖自救經驗

1.善待老婆。人在江湖漂,意外和牢獄之災不知道哪個先來,全靠老婆為你在外面幫你想辦法!

2.律師和律師區別很大。惹上官司的時候,如果被關在異地,一定不要聘請當地律師,儘可能北上廣深去找律師,打官司不怕貴,錢花對地方才是王道。確定委託之前,一定多見幾個律師再做決定。

3.開公號,是為了讓生活過得更充實美好。“生活”二字包括了父母妻兒,在這個複雜的社會,先自保,再普度眾生……想吐槽,沒問題,先學學含沙射影,聲東擊西這些技巧。

來源:三個名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