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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為搶奪客源 竟往競爭對手車上放炸藥

因自家經營的長途客車經常遭到同行爭搶乘客,一時糊塗,竟然在對方經營的客車上放置炸藥。近日,河北省武邑縣檢察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陳小明、王小超(化名)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宣判。

2016年,陳小明與王小超夫婦二人用積攢多年的積蓄購買了一輛大巴客車,經營從武邑縣往返北京的長途客運。丈夫陳小明負責開車,妻子王小超負責賣票,客車幾乎每日都會滿座,生意做得紅紅火火。可是好景不長,當地另一輛大巴車加入到了同一線路的運營行列。

起初,礙於情面,雙方還能夠相安無事。時間一長,彼此生意都受到很大衝擊,營運收益大幅下滑。為了爭搶客源,雙方摩擦不斷,矛盾不斷升級,有時甚至會為了多載一名客人而大打出手。陳小明夫婦於是萌生了報復對方的想法。

為了給對方車輛製造麻煩,陳小明夫婦打算在對方的車輛上放置違禁品,以達到被安檢人員查獲的目的。2017年8月31日,陳小明購買了10箱開天雷,夫妻二人把開天雷剝開後,將裡面的炸藥裝進事先準備好的空礦泉水瓶當中,為了不被別人發現,二人將這些裝有炸藥的礦泉水瓶放置到裝有蘋果的筐中,然後通過偽裝捎帶蘋果為幌子,將盛有炸藥的蘋果筐放到了對方載有乘客的客車上,幸運的是被執勤警察檢查時發現,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

“陳小明、王小超為了達到報復對方的目的,在車輛上放置炸藥,已經危及公共安全,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雖然他們只是想給對方車輛製造麻煩,並沒有想傷人,但是該罪屬於危險犯,並不以出現危害後果為前提。”承辦該案件的檢察官告訴記者。

“我們兩口子非常後悔,當初在對方的車上放炸藥也只是想報復一下,萬萬沒想到犯了罪,我們對不起家中年邁的父母,對不起牙牙學語的孩子。”陳小明與妻子王小超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近日,武邑縣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陳小明、王小超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和三年零四個月。一時衝動,換來的是三年多的牢獄之災。

來源: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