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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男騙婚?加國華裔富二代損失3700萬+房產+護照

渣男騙婚?加國華裔富二代損失3700萬+房產+護照

幸好加拿大法官是個明眼人。

加拿大的法官可不是吃素的,如果男女兩人結了婚,這兩人究竟是否有“真”愛情在裡頭,或者一方只是為了金錢利益乃至加拿大身分才結婚,其實法官在分析研究所有的資料後,心中都有一把相對公平的尺。

一名華裔男子與先有加拿大身分的女子結了婚,移民報到後就人間蒸發,接著發現原來“妻子”名下財產不少,便想著以離婚後可取得部分家庭財產為理由入稟法院,向前妻索償估值逾220萬元的溫哥華房屋部分產權,卻遭前妻反告指他為取得加國居民身分而騙婚,更於分居前秘密地將妻子持有的公司股分轉移到男方名下。

法官從現在的資料一分析,就知怎麼回事,最後判丈夫敗訴,還直斥他為了身分才結婚,成功後馬上拋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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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之後兩地分居

卑詩最高法院的文件指,51歲的男原訴人金戰(Zhan Jin,譯音),在2005年與46歲的女答辯人程潔(Jie Cheng,譯音)於上海結婚,當時只有女方程潔擁有加國居民身分,兩人都是第二次結婚,婚前男方育有一子而女方則育有一女。

法庭文件又指,程潔為一名華裔富二代,家中環境優渥。程潔於1993年畢業於中國紡織大學。之後做紡織品出口業務。2001年任英國石油公司在中國的附屬公司行政總裁的助理。2003年,她晉陞為市場營銷主管。程潔之前於1995年結婚,女兒1996年12月出生,她2002年離婚。於2003年4月移民來到加拿大,目前在溫哥華從事會計工作。

金戰於1990年畢業於中國安徽大學,獲得本科學位,1995年結婚,兒子出生於1996年。他在中國從事科技行業,並曾開設多間公司,包括一間名為Techo的財務及借貸公司,以及一間電腦軟體公司。

兩人2003年於上海認識,女方表示當時對方對她已經有加國居民身分顯得十分有興趣。雖然二人於2005年結婚,但他們繼續分隔兩地生活,妻子居上海,丈夫則在合肥市生活,每個月只見面一至兩次。

答辯人程潔說在丈夫的施壓下,決定與女兒返回溫哥華定居,並答應擔保丈夫金戰及其兒子移民本國,而同意在申請獲批前,丈夫繼續留在中國打理生意。

另外,金戰在2006年成功遊說妻子程潔和她的家人向Techo投資人民幣多達3700萬元,根據當時的匯率即加幣約550萬元,妻子也因此成為公司股東之一。此外,程潔早在兩人結婚前,以86萬元購入溫哥華一間房屋,該房屋去年估值已升至2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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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不久人間蒸發

經過兩次擔保移民申請失敗後,丈夫2010年第三度申請成功,同年2月與兒子正式移居溫哥華,但丈夫移民報到不久後便以公事為由返回中國,兒子則留在溫哥華讀書並與繼母程潔同住,直至同年夏天,兒子搬走。

答辯人指,2010年9月27日丈夫在溫哥華的房屋收拾了個人物件後突然人間蒸發,妻子程潔擔心丈夫安危更一度報警,其後才懷疑遭人利用騙婚,兩人於是正式分居。原訴人則向法庭辯稱妻子欺凌他和他的兒子因此決定搬走,但法官卻認為原訴人的供詞不可信。

對於原訴人金戰要求離婚後取得溫哥華房屋的一半產權,法官指判決取決於該房屋是否屬於家庭資產(family asset),若是家庭資產才可以分享產權。對此,原訴人丈夫指該房屋是日後他長期定居溫哥華時居住,滿足未來的家庭需要,因此認為應屬家庭資產;但答辯人妻子則表示最初購入房屋時並沒有這個目的,因此不應視之為家庭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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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破綻決定成敗

法官指,雖然兩人為夫妻關係,但沒有展開一般的家庭生活,長期分隔兩地,又說原訴人金戰並沒有計劃與答辯人組織新家庭,也沒有分擔房屋貸款,因此“滿足未來的家庭需要”的說法成為原訴人的“重要破綻”。法官更直斥原訴人金戰迎娶答辯人目的只是取得加國居民身分,成功後妻子就再沒有利用價值,馬上把她拋棄。法官最後裁定原訴人敗訴,離婚後不可擁有該物業產權。

答辯人程潔同時反告原訴人金戰,指控金戰在分居前暗地裡把她的Techo股份轉移到丈夫個人名下的另一間電腦軟體公司,強調整個過程她並不知情,直至律師查看Techo的股東名單後才發現。

法官指有關的轉移手續在2010年9月5日進行,時間上剛巧是原訴人金戰決定離開妻子程潔的時候,並認同妻子所說並沒有授權進行股份轉讓。但對於程潔要求索償350萬元賠償,法官則指出由於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被轉移的股分價值,而賠償金額不能單純基於猜測,因此不能就此作出裁決。

來源:溫哥華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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