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阿甄和老公去旅行,原定七天的行程,四天就怒沖沖回來了。
因為一直在吵架。
阿甄說起來,氣到想殺人:一出去玩他就找事兒,酒店旁邊沒餐館能吵一架,鞋帶兒沒系好也能吵一架。實在找不着事兒就拉着臉,反正就是誰也別想高興。他這人特別怪,平時都好好的,但是就是不能開心,每次一有點高興事兒他准鬧到你不開心為止,特別有病。
確實有病。
這種病應該是一種心理障礙,也許可以叫“快樂有罪”症,癥狀就是不敢太開心,一開心就有負罪感,就覺得自己馬上要倒霉,所以每次有喜事兒都高興不起來,旅個游吃個大餐看個電影就好像對不起全國人民,越應該痛快過癮的時刻,心情越喪。
很多人都有這種病。
比如我一個大學同學。
她從小跟奶奶長大,奶奶是不許她大聲笑的,每次她笑得稍微放肆點,都會被打一巴掌,被罵“張狂”。所以她長大后從來不會放聲大笑,有時我們在宿舍里玩得盡興,大家笑成一團,她只能在一邊傻看着。
當時我們都以為她是內向或者高冷,直到上次聚會聊起來,她才說,不是的,她是不會,好像大腦里被內置了程序,就是釋放不出那個“放浪形骸”的狀態來。
而且她跟阿甄的老公一樣,對“開心”“享受”這種事也充滿了警覺,本能地抵制。周末在家裡看個電視,心裡就抓心撓肝。有爛蘋果沒吃,先吃了好的,會感覺死活咽不下去。買件兩千塊的大衣,拎回家的時候腿都快被負罪感壓斷了。出去旅行就更別提了,說不清原因,就是莫名其妙地覺得特別不應該,好像犯了多大的錯,心情特別糟,完全不能像別人那樣去放鬆,去享受。
2
可能中國人太崇尚“生於憂患死於安樂”,所以總覺得享樂是壞事兒。既然是壞事兒,當然不許干,幹了就要受譴責,起初是受外界譴責,後來慢慢內化,變成自我譴責,於是就導致了“越應該開心的時候越感到不開心”這種奇怪的病。
你看咱老祖宗造字的時候就設置好了:“歡”,就是“又欠”,每享一次歡,就又欠了世界一些什麼,心裡當然會不安。
《唐山大地震》里,徐帆有句台詞,說“我要是過得花紅柳綠的,就更對不起你們了。我沒有辦法原諒自己。”
那是因為老公拿命換的她,她又在救兒子還是女兒這個選擇里選了兒子,所以對老公和女兒深深內疚,要過寂寞凄苦的生活來贖罪。
她不敢快樂。
這種通過自我壓抑來換得內心安寧,以實現自我救贖的行為,還可以理解。
可是很多人根本沒啥包袱,卻也不敢享受生活,好像自己過得花紅柳綠的,就是對不起誰了。
對不起誰了呢?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好好問自己。
如果我們平時努力工作了,善待親人了,該做的都做好了,那麼花着自己賺的錢、用着屬於自己的時間,去旅行去吃大餐去看電影,難道不是理所應當嗎?對不起誰了?
誰都沒有對不起。相反,如果一個人只肯吃苦不肯享福,那才是妥妥的對不起自己。
3
西方文化里,通常認為人活着就是為了開心,所以把開心作為衡量事情的主要標準。“這份工作做得不開心,那就不做了”“和這個男人過得不開心,那就不過了”,然後換個更讓自己開心的。
但是我們的文化更重利益。如果一份工作或者一樁婚姻能讓自己有更大利益,那麼不管開不開心也要堅持下去。雖然理性上誰都知道,獲取利益的最終目的,還是讓自己開心,但是由於對自我需求的長久壓抑,很多人最後就忘了初心,變成了開不開心無所謂,利益最重要。甚至,如果為了開心而犧牲利益,就必須嚴厲自我抨擊。
這是價值觀的扭曲,勢必讓人活得擰巴。
我最近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當一個人說“很高興”的時候,基本都是出於利益需要——“很高興認識你”“很高興參加這次會議”“很高興為您服務”。
真高興嗎?難說。這種表達只是為了讓對方高興,從而使外部環境對自己更有利。
真高興的時候我們往往是不敢表達的,很少有人說“很高興嫁給我男神”“很高興終於升職了”“很高興月薪漲到了兩萬”……
因為這會顯得你張狂,讓別人羨慕嫉妒恨,從而對你不利。
所以我們習慣了隱匿快樂。越高興的事,越要假裝不在意。別人恭喜你高升,你要說“哎呀壓力特別大,焦頭爛額”,而不是說“哈哈哈哈我等這一天好久了!”
其實這種隱匿也是沒必要的。我特別希望有一天,我們可以正常地表達喜怒哀樂,難過就表達難過,開心就表達開心。升職的人可以歡天喜地地對大家說“很高興升職啦,今天我請客,一起去嗨皮吧!”然後人人覺得這是人之常情,而不是張狂,不是炫耀,不是拉仇恨。
4
有次看到菲佣的標準,大體是這樣的:像機器一樣工作,保持個人形象低調,不得為了娛樂開電視電腦,用餐時間不能太長,不能挑食,不可以大聲說話大聲笑……
越看越覺得,這幾乎就是東方文化里對正常人的要求啊。
我們總提倡活着就是一場修行,而且修的是苦行僧,鞠躬盡瘁,死而後已。
一定意義上,這種觀念讓人變成了世界的奴隸。我們潛意識裡總覺得,人活着,吃苦受罪、幹活受累都是分內事,開心快樂、享受生活全都不應該。
所以每次得到生活的犒賞,我們總是誠惶誠恐,覺得自己不配享用,擔心這一刻的快樂會使未來更苦。
這是一種愚昧。
科學地說,快樂確實有副作用,比如會使人判斷能力下降,更主觀,也更容易受騙。
但是快樂的正能量顯然要大得多啊,它可以使人更健康、更積極、更有魅力,從而擁有更多朋友、更好的婚姻、更長的壽命,當然,還有更高的生命質量。
既然好處要比壞處大太多,我們為什麼要像傭人、苦行僧那樣活着?
我們那麼幸運地擁有了生命,不是為了受苦的。要做生活的主人,去駕馭它享用它,而不是苦哈哈地被它操控。
如果嚎啕大哭和縱情大笑都是生活的標配,我們只要順其自然就好,該來的就讓它來,有什麼理由接受哭而拒絕笑?
並不是忍住了笑,就可以避免哭,也並不是每次歡笑,都要用更多的哭來還。
沒有這種必然聯繫。
只要快樂是正當,就不存在什麼樂極生悲。
恣意享用就是。
你一定要相信:快樂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