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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熱邀阿里巴巴:港股將迎來大批“獨角獸”?

2018-01-14 23:36

來源: 
BBC

特首熱邀阿里巴巴:港股將迎來大批“獨角獸”?

特首熱邀阿里巴巴:港股將迎來大批“獨角獸”?

本周初,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一次論壇上,當面向阿里巴巴主席、中國首富馬雲拋出橄欖枝,邀請阿里巴巴回港上市,迅即成為中港財經新聞頭條。

當林鄭說到香港將於年中落實接納“同股不同權”,馬雲立即帶頭鼓掌,並表明會認真考慮香港市場:“對今天的香港,我從未有過如此大的信心。”

2013年,香港交易所曾高調拒絕不符“同股同權”要求的阿里巴巴,阿里轉赴紐約交易所,成為該所史上最大的IPO(首次公開招股),香港被嘲“錯失金蛋”。

港交所去年底提出修改規則,容許同股不同權公司上市。中港媒體表現興奮,熱衷揣測究竟哪家“獨角獸”科創公司會率先來港;但挾着巨額商機的“同股不同權”,仍在香港遭遇反對聲音與質疑。

為什麼香港要拒絕“同股不同權”?

“同股同權”公司每一股的投票權相等,但“同股不同權”的公司則有兩級(或更多)股權,分為“一股一票”及“一股多票”;管理層只須掌控少量股份,就可掌握營運主導權。

不少科技公司、包括互聯網巨頭Google母公司Alphabet及Facebook均屬此制,令公司在大量融資的同時,創辦人的控制權不致旁落。阿里巴巴主席馬雲及其合伙人,合共只持有約一成的股份,仍有權提名大多數董事。

但這個機制被認為對投資者保障不足;為保障投資者權益,港交所自80年代末以來,一直不允許“同股不同權”公司上市。

2014年阿里轉投紐約,香港交易所總裁李小加向港媒表示,為香港堅持法治社會原則而驕傲,指香港不會為了短期利益,犧牲長遠原則,但“今天堅持我們的原則,也不是沒有成本的”:為此,香港要將一些極具市場潛力的“獨角獸”——市值超過10億美元的初創企業——拒諸門外。

三年來,阿里巴巴股價不斷上飆,紐交所其他中國“同股不同權”科技公司亦一路向好。但因為缺乏大型新股,香港的IPO集資額連年下跌,由2015年的全球第一、超過2600億港元,跌至2017年僅1300億港元,落後於紐約、上海及倫敦。

如今,港媒形容港交所接納“同股不同權”是“形勢所逼”。

港交所上月宣布修改規則的計劃,容許同股不同權的“新經濟”公司在主板上市,限制一股最多十票(約持9.1%股份就可掌握逾半投票權),公司市值最少須達100億港元,但“新經濟”公司的定義須再諮詢,預計2018年中推行。

中港媒體已在熱傳不同“獨角獸”計劃來港的消息,坐擁“支付寶”業務的螞蟻金融、滴滴出行、有“中國蘋果”之稱的小米均在其列。香港股市將會迎來新一波熱潮。

為什麼中國公司覺得香港比紐約更吸引?

對中國公司而言,除了市場開放、規則清晰、政策風險較小等一般國際金融中心均具備的特質,香港最大的優勢還是其屬於“中國領土”的位置。

以擁有“支付寶”業務的“螞蟻金服”為例。2011年,因為官方對支付業務的外資限制,阿里旗下的支付業務“支付寶”,於2011年自母公司分離出來,轉到內資公司,以獲得中國央行發牌。

支付寶母公司“螞蟻金服”是純內資結構,與在美國上市的阿里巴巴集團沒有關係。馬雲多次表示,希望螞蟻金服能夠在A股(人民幣普通股)上市。

香港著名股評人大衛·韋伯(David Webb)向BBC中文指出,香港開放“同股不同權”,其中一個效果是讓這些公司可以回到中國領土上市,減低美國監管機構對它們的影響力。

“大企業在美國上市,令中國政府對它們的控制力減少。”韋伯認為:“(同股不同權)也減低了股東權力,確保了中國政府對企業的控制。”

“同股不同權”是不可違逆的大趨勢嗎?

中國媒體輿論認為,香港此前不接納“同股不同權”,是制度僵化、拒絕創新的表現。

但在國際市場,“同股不同權”架構一直頗受爭議。

·屬“同股不同權”架構的“新聞集團”(News Corp),控制權牢牢掌控在傳媒大亨默多克家族手中。集團經歷2011年竊聽醜聞、一系列問題收購、明顯屬意子女繼承等問題,均令股東不滿集團管理不善,但股東無足夠投票權,挑戰默多克家族的地位

·今年中,Snapchat母公司Snap發行完全沒有投票權的股票,引起投資者不滿,上市后遇重挫

·“標準普爾”500指數等一些主要指數公司,宣布拒納此類公司為成分股,指它們對不同類別股東“作不平等對待”

因管理者毋須考慮股東,“同股不同權”被認為對企業管理有壞影響。特許金融分析師協會總裁施博文(Paul Smith)向BBC中文表示,目前國際市場上對“同股不同權”的看法並非一面向好,該協會亦不認同企業採用“同股不同權”架構。

而韋伯則指出,在美國這種股票被稱為“次等股票”(Second class shares):“因為事實上,(沒投票權的股票)是一種次貨。”

“同股不同權”在香港的批評者普遍指出,美國能夠接納股權不平等的架構,是因其法律制度對投資者保障更多,股東可用“集體訴訟”方式維權;但香港並無類似機制,投資者無從法律途徑,維權自己的權益。

在香港社會,不少意見認為當年不接納“同股不同權”是一個錯誤,令不少科創企業轉投美國,損失慘重。

而韋伯則指出,中國科技公司選擇在美國上市,部份是因為當地對科企的估值較高;估值的考慮,也是中國地產公司傾向棄美國而選香港的理由。“同股不同權”並不是科技公司的必然架構。

“香港市場上最大的公司是騰訊,馬化騰(騰訊主席)就不覺得同股同權是個問題,”韋伯說:“阿里巴巴沒有特別之處,只是一間很大的公司,沒理由特別優待。”

騰訊主席馬化騰與阿里巴巴主席馬雲,在集團的持股比例,同樣不足一成,但因騰訊的大股東、持逾三成的南非MIG集團放棄投票權,將營運交由馬化騰團隊負責,因此即使在“同股同權”之下,馬化騰仍能掌有集團的控制權。但馬雲及其合伙人若放棄“同股不同權”的制度,則會有失去控制權的風險。

接納“同股不同權”對香港是好是壞?

韋伯指出,港交所本身是上市公司,必然以自身利益為先,但它又同時負責監管市場,當中存在利益衝突:“交易所當然想有更多公司來上市,不會管質量;即使香港股市徹底變成一個賭場,它也會很高興。”

施博文同意,短期來說開放“同股不同權”對香港是正確的決定,會令港交所會變得更具吸引力;但他亦指出,這樣吸引過來的公司,質素會較同股同權的公司差。

他認為接納“同股不同權”,是將利益增長置於投資者權益之上。

“香港要建立的地位,應該是要成為亞洲對企業管治要求最高、市場質素最好的城市。”施博文總結:“長遠而言,接納‘同股不同權’對香港損害很大,會減弱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角色。”

“對於股市這種重要基建,應該看得長遠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