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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長與法官的踟躕

司長與法官的踟躕

林鄭為挺鄭若驊,這麼說:“在今天要放棄自己一個非常成功的私人執業,進入所謂‘熱廚房’擔任律政司司長,是一個作出犧牲的決定。……組班過程真的非常困難,特別是律政司司長這個位是非常困難。”

犧牲自己成功的個人事業,去擔任公職,這樣的人過去並不罕見。為香港釐定聯繫匯率的港英時代的彭勵治(John Bremridge),1981年出任財政司之前,是太古集團大班,薪酬遠高過財爺,社會地位、國際聯繫也不遑多讓。主權轉移后,梁錦松、唐英年也先後從高薪厚職及相當成功的家族生意轉去擔任公職。其他國家這種例子就更多了。比如連任三屆紐約市長的彭博(Michael Rubens Bloomberg),是全球最大的財經資訊集團創辦人,他任紐約市長時為自己定下的年薪是1美元,顯然有比金錢重要得多的志向。這志向或是基於新教的奉獻精神,或是想貫徹自己的政治理念,或是因感激而想回饋自己的社會。

犧牲實利,不須把他們想得很偉大。一個人的幸福與快樂是多方面的,在生活所需大致充足的情況下,更多的金錢不能使人快樂。今天,是人的所有功能包括思考都可以被AI機械人取代甚而做得更好的時代,我們被稱為“人”的理由是什麼?日本作家小川仁志在一本書中表示:理由是人擁有機械人所沒有的“情感”,他把情感概括為:成就感、義務感、幸福感等七種,我認為還應該加上榮譽感。人生由這些情感組合而成。不少人從事公職是認為可以在成就感、義務感、榮譽感中得到私人事業所得不到的滿足。

不過,放棄成功的私人事業去擔任公職會考慮兩個條件,一是你必須相信所加入的,是一個較完善與較合理的體制,你不必要求它完美,但至少你信任這體制,認為可以在體制內發揮你的所長或實踐你的理念,可以使體制向完善與合理邁進一步;二是你必須信任與你合作的團隊,尊重和信任邀你參加公職的領導人。它不必是完美的團隊,領導者也不必是完人,但至少不是講話時不停霎眼睛的習慣說謊者。

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昨天的文章說,一個成功的大律師大多抱有使命感,希望有朝一日可以回饋社會;“放棄非常成功的私人執業”去擔任律政司司長這種公職,是大律師們人生目標的實現。獲邀出任法官,更會視為結束自己大律師生涯的榮譽。相信許多法官,以及除梁愛詩外的九七后的律政司司長,都是因為持上述觀念才任公職的。

新任律政司司長剛踏入所謂“熱廚房”即踟躕不前,不敢面對傳媒和公眾交代與個人誠信相關的事,特首又叫社會對這個執掌檢控權的高官包容。首席法官馬道立就說法官人手短缺,建議延長法官年齡到70歲。

如果大律師們對向來視為生涯榮譽的法官都踟躕,那就證明公正審判已越來越難;如果連袁國強都要急不及待辭職,其實已經可以想象現在要去當律政司司長的是什麼樣的人矣。作為社會盤石的法治,九七后這種變化不能不令人怵目驚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