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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鑒定得知女兒非親生,單親爸爸把前妻告上法庭,結局很過癮

摘要

文|文兒朋友是一位離婚律師,前一段時間她給我講了她剛剛經手的一件案子。事件的男方女方當事人,兩人結婚兩年後生下一個女兒,後來夫妻兩人相繼下海經商,生意越做越紅火,但由於事業繁忙,兩人見面的次數越來越少

文|文兒

朋友是一位離婚律師,前一段時間她給我講了她剛剛經手的一件案子。

事件的男方女方當事人,兩人結婚兩年後生下一個女兒,後來夫妻兩人相繼下海經商,生意越做越紅火,但由於事業繁忙,兩人見面的次數越來越少,感情變淡。在女兒6歲的時候,兩人協議離婚。男方表示願意繼續撫養女兒,女方同意,兩人就兒女的撫養和財產分割做好協商後,去離婚登記處辦理離婚並領取了離婚證。

此後男方就成為帶著女兒生活的單親爸爸。沒多久,男方帶著女兒一起參加朋友聚會,有朋友開玩笑說,你女兒長得真是一點都不像你。說者無心,聽者有意,男方回去後越看女兒,越覺得不像自己。心裡的疑慮越來越深,於是便帶著女兒去做了親子鑒定。結果顯示自己確實不是女兒的生理學父親,也就是說女兒並不是自己親生的,和自己沒有絲毫的血緣關係。

於是男方一氣之下,把前妻告上了法庭,不僅要求變更女兒的撫養權,並要求前妻賠償自己的精神損失費。我忍不住好奇,趕緊問朋友,結局呢?朋友說,那還用懷疑,當然是男方勝訴啊。女兒的撫養權變更成前妻的,男方不用支付撫養費,也獲得了一定的賠償。

首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親生父母與子女間的撫養、贍養義務依自然血親而形成,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撫養、贍養義務依雙方是否形成撫養教育關係而產生。而且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撫養權歸屬在離婚糾紛中存在以下兩種情況:

一、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願意繼續撫養的,認為撫養關係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撫養。

二、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生父(母)和繼母(父)都要求撫養該子女的,撫養權歸生父母所有。

法律之所以做出這樣的規定,因為在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優先歸屬於血親,也就是親生的父母。這次案件中男方與「女兒」之間既沒有自然的血親關係,也沒有法定的擬制血親關係,男方也就沒有義務再撫養女兒。從另一個角度講,男方也沒有義務為他人的女兒承擔撫養義務,盡撫養義務的應該是這個女孩真正意義上的父親和母親。法院判決變更女兒的撫養權,由女兒的媽媽撫養符合法律規定。

而且在這起案件中,男方作為原告是受害者,當他知道自己辛苦撫養六七年的女兒不是自己親生的時候,所受的打擊和精神摧殘是無法言喻的,而這一切都是女方造成的。如果男方提出賠償要求,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過錯方要承擔相應的賠償。女孩被前妻接走獨自撫養,男方也不用付撫養費。雖然這個結局挺過癮的,女方為自己所犯的錯付出了代價。但對這個女兒來說挺悲哀的,快7歲的女孩已經不小了,她已經懂很多事情了。自己「父母」之間這樣的糾葛不知道會給她留下怎樣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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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新聞|時事與歷史:親子鑒定得知女兒非親生,單親爸爸把前妻告上法庭,結局很過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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