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的變化,以及國家政策的鼓勵,有很大一部分人選擇了晚婚晚育,致使很多人過了三十歲,才想著趕緊結婚。這個時候,相親成了許多人達成結婚的手段。但是相親有個弊端就是雙方沒有一起生活過,相互了解程度不夠,婚後很容易出現裂痕。
如果剛剛結婚就過不下去,此時雙方離婚對二者的傷害最小。雙方都對離婚表示很樂意,卻都拒絕協議離婚,除非女方退還彩禮或者男方不再主張彩禮返回。那麼遇到類似的彩禮糾紛,我們應該如何去處理呢?下面小編就帶大家學習一則案例。
【案情經過】:
狗蛋今年三十歲,一線城市精英,但是精力都用在工作上,導致處於單身狀態;小芳今年二十七歲,大學畢業後就進入當地高中教學,一直忙於各種學校事務而疲於戀愛。雙方早已到了結婚的年齡,於是在親朋好友的介紹下,二人就此相識。狗蛋與小芳相互簡單了解對方的工作、家庭等情況後,都覺得彼此門當戶對,接著狗蛋就同小芳訂親,認識一個月後快速辦理了結婚手續。外人看來這一對愛人可謂是郎才女貌,令人好不羨慕。
因為婚前對雙方的價值觀、性格、生活習慣等都沒有進行深入了解,結婚後小芳才發現狗蛋什麼家務也不會,下班後就打遊戲,逐漸覺得狗蛋少了趣味;狗蛋也認為小芳整天擺著黑臉,不知道體諒其在外面工作的勞累。總之雙方都覺得感情已破裂,於是狗蛋與小芳商量著趁早辦理離婚手續,這樣誰也不耽誤誰。只不過在狗蛋給小芳的彩禮問題上面,二人出現了很大的爭執。
狗蛋認為:我彩禮給了二十萬,我們也就領證兩個月,也從來沒有同房過,不退我的彩禮,感覺好虧啊。
小芳則認為:彩禮給我了,我也同意與你結婚,但是我難道因為這個東西而不能提出離婚嗎?
雙方覺得過錯都在對方,於是就到法院說理去。
法院認為:彩禮屬於附條件贈與,結婚事實達成後,贈與完成,除非法定情形,不能撤銷該筆贈與。結合狗蛋與小芳的情況,認為小芳可以不用退還。
【法條鏈接】:
關於彩禮問題,我國法律是這樣規定的,以下三種情形才能主張彩禮返還,其他情況女方可以拒絕男方的要求: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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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新聞|時事與歷史:結婚二個月後離婚,彩禮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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