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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今天領證明天離婚並不犯法……真的嗎?

摘要

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哪有這樣的事第一天剛領證第二天就要離婚”四川省巴中市恩陽區的警方接到一對父子報案,稱自家的兒媳婦一天前剛與兒子領證結婚,第二天卻要鬧著離婚。更加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這對夫妻從剛認識到鬧離婚,前後加起來也只有6天。六天就領證的快速婚姻這對父子,父親名叫楊尚太,兒子…

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哪有這樣的事

第一天剛領證

第二天就要離婚

四川省巴中市恩陽區的警方接到一對父子報案,稱自家的兒媳婦一天前剛與兒子領證結婚,第二天卻要鬧著離婚。更加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這對夫妻從剛認識到鬧離婚,前後加起來也只有6天。

六天就領證的快速婚姻

這對父子,父親名叫楊尚太,兒子叫楊春雷。楊春雷今年37歲,有二級精神殘疾,受刺激容易發病。楊家夫婦希望兒子能夠早日成家抱上孫子,就通過當地媒人介紹認識了龔春香。

龔春香離過婚,還帶著一個女兒,但楊家父母認為女方只要身體健康,能夠傳宗接代,其它都不是問題。在媒人的安排下,男女雙方很快就見了面,並對彼此表示滿意。按照當地的風俗,楊尚太老兩口給了龔春香400元」見面禮「以及4個媒人每人100元的」腳步錢「。

在楊春雷與龔春香結識的第4天,女方帶著她的乾媽陳清芳與楊家夫婦見面。大家先是客套了一番,隨後便挑明了結婚的事,乾媽陳清芳提出7萬元的彩禮標準。

楊尚太一家都是農民,7萬元的彩禮實在難以負擔。老兩口商量把彩禮減到6萬元,先拿出手裡的4萬元,再給兒媳婦打兩萬元的欠條。對於他們的「討價還價」,女方並未當場表態。當天晚上,女方托媒人捎來話說,同意六萬元的彩禮錢,並且還答應可以儘快領證辦事。

就這樣,剛剛相識6天的楊春雷與龔春香就領證結婚了。

五個男人共同的相親對象

然而新婚的喜悅僅維持了一晚,龔春香第二天就提出了要離婚的要求。

楊家人此時徹底急了,「婚也結了彩禮錢也拿了,怎麼能說離就離呢?」楊家人認為自己被愚弄了,一氣之下把龔春香送到了公安局。然而這樣一個普通的家庭糾紛,竟牽扯出了另外5名男子的故事。

辦案人員經過調查發現,龔春香與楊春雷結婚登記的同時,還與另一名名叫陳士軍的男子正在熱戀,陳士軍也是經媒人介紹認識的龔春香。陳士軍的父母覺得女方是本地人,也不介意男方家的經濟條件,便趕緊認下這個未來的兒媳婦。

龔春香就在陳士軍的陪伴下,帶著行李搬出乾媽家,之後住進了陳家。半個月後,龔春香主動提出結婚的事。她要求陳家拿出6萬元彩禮,想要在結婚之後開一個化妝品店。陳士軍把龔春香的想法告訴父母后,兩位老人並未立即答應。陳士軍跟父母商量再三,最後答覆龔春香說再相處一段時間。沒想到第二天,龔春香就離開了陳家。

一周之後,陳士軍接到恩陽警方的電話,他才知道龔春香在消失的這段時間裡,已經與楊春雷結婚。辦案人員還查明,龔春香與其乾媽陳清芳等人,先後與四川省巴中市恩陽區、達州市兩地的5戶人家談婚論嫁。

一件互相利用的騙婚案

普通的家庭糾紛變成典型的婚騙案件。恩陽警方迅速對龔春香及背後的幾個媒人實施抓捕。到案後的龔春香連連喊冤,稱自己是被幾個媒人利用。

龔春香是恩陽當地人,32歲,已經結過兩次婚。第一次婚姻中丈夫因意外身亡,有一個女兒需要撫養。第二次婚姻是由於身體習慣性流產,無法生育,丈夫向她提出離婚。當時,婆家答應給龔春香一萬元作為離婚補償,並承諾讓媒人陳清芳儘快為她找到下家。

一幕幕騙局的上演,是由龔春香與陳清芳等媒人共同完成的。陳清芳在掌握龔春芳不能生育的身體狀況後,提出二人可以合作賺一點小錢。當時龔春香被婆家掃地出門,手裡也急需用錢,聽到這樣一個來錢快又輕鬆的路子,就立馬答應下來。

陳清芳等人一直以做媒為生,掌握著當地眾多大齡單身男青年的信息。在騙局中,媒人們首先出場,四處物色作案目標。目標出現後,龔春香就作為相親女方出場,在相親的不同階段,收取男方給女方的見面禮、彩禮、給媒人的車馬費、答謝費等。

陳清芳等媒人深諳男方家庭的心態,一般出錢後,陳清芳等人會要求龔春香在男方家過夜,讓男方吃下一顆「定心丸」。因為男女雙方已經發生過關係,男方不好再聲張,一般也不會再追究、報警。楊春雷已經是本案中第五個被騙的男子。

到案後的龔春香與陳清芳等人並不認罪,龔春香認為自己合法領證,今天結婚明天離婚,並不犯法。媒人們則稱做媒成不成是雙方的事,拿謝媒的錢理所應當。

2019年5月14日,被告人龔春香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陳清芳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其他參與詐騙的媒人,也都受到了相應的刑事處罰。

普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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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本案中,龔春香認為自己是合法領證,今天結婚明天離婚並不犯法。她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該如何認定呢?

A1:這起案件中,龔春香之所以構成詐騙罪,主要是因為龔春香她的身份是真實的,而且她是以相親的名義,按照當地的習俗收取彩禮。她利用了當地相親中的每一個環節都要有禮金或酬謝的習俗,幾乎同時與5位男性談婚論嫁,而且不管是否滿意對方都會催促結婚。甚至用住到對方家裡的辦法去穩住對方。在這個過程中,龔春香自始至終考慮的並不是找人結婚過日子,而是如何非法獲利。所以她的行為完全符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詐騙罪的構成要素。所以本案不是一起普通的婚戀糾紛,而是一起詐騙案件。

Q2:陳清芳等媒人的做法是否也構成詐騙罪呢?

A2:陳清芳等人貪圖錢財,利用自己常年說媒的條件,按照當地的風俗習慣要錢,他們的行為具有很大的欺騙性。而且他們專門找家庭經濟條件較差、年齡較大的、急於求婚的男性行騙,其意圖非常明顯。媒人所獲得錢財也並不是正常的謝媒錢,而屬於非法獲利,他們的行為同樣涉嫌構成詐騙罪。

婚姻並非兒戲

豈能「套路」為之

編輯 | 塔   娜(實習)

維護 | 張子亮

主編 | 王秀敏

案件來源 |《今日說法》節目《識破相親騙局》

記者 | 關宏怡 李紹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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