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中院今日開庭審理原重慶市委書記孫政才受賄案,孫政才認罪,法庭認定孫政才受賄1.7億元,目前庭審結束,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孫政才被控罪名僅有一項,受賄罪。

4月12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受賄一案。(天津一中院微博圖片)
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孫政才利用擔任北京市順義區委書記、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農業部部長、吉林省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者夥同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7億餘元。

4月12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受賄一案。(天津一中院微博圖片)
法院微博消息稱,孫政才當庭認罪,並對受賄罪名不持異議。而被法庭允許進入旁聽的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傳媒、市民”,計有130人。
孫政才在庭審環節之後,做了最後陳述,孫政才稱,“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在還無判決結果時,孫政才就表示“自己心服口服,真誠地認罪、悔罪,真誠地服從法院判決”。
孫政才沒有像其他官員受審時高調稱“嚴重損害了黨和人民的利益”,或者“我怎麼會墮落成這樣呢?”的表演。
分析:孫政才不落窠臼的審判
中共官員受審是先由中紀委雙規之後,宣布種種罪名羈押,今年中共成立監察委後,將雙規改為“留置”。但中共在“從嚴治黨”的幌子下,利用法律與黨紀的模糊空間先行對官員定罪的方式,一直被認為是人制的黨化結果。
54歲的孫政才1997年步入政壇,仕途平步青雲,與廣東省前書記胡春華,一度被視為中共第六代接班人熱門人選,未料去年10月中共十九大會議前夕,孫被指控“涉嫌嚴重違紀”遭調查,震驚各界。
與中共其他官員一樣,孫政才在被審查的同時,其罪名的羅列有多項,但這些違紀不違法的罪名,最後都在庭審中消失。外界因此認為中共官員已經毫無道德理念,而官方對於道德喪失的官員無力處置。從另一角度看,中共體制的罪惡在法律層面以化解的方式進行,無疑也是在掩蓋中共體制的罪惡。
來源:阿波羅網歐陽理明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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