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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14歲少女“被賣淫”後的826天 涉強奸者被提起公訴

少女李芳(化名)患上抑鬱症,每日依賴藥物。她曾多次自殘,手腕上的刀痕依稀可見。如今,她的床頭擺放著心理學書籍《自愈力》:“不逃避,不轉移,無論多麽痛苦,相信心靈的自愈力,敲開自愈本能,安頓身心。”兩年零三個月,被性侵後的第826天,悲劇仍未結束。

2019年4月30日,湖北鹹寧55歲的商人傅秋泉在當地一間酒店,強行與時年14歲、遭人脅迫的李芳發生了性關係。

警方介入後,發現這是一條由多層中間人、“嫖客”、受害者構成的完整犯罪鏈條:有人尋找“買家”,有人尋找未成年少女,有人負責事前“說服”工作,合力將受害少女推向火坑。

一年多後,兩名中間人因“介紹賣淫罪”分別獲刑1年6個月、1年4個月,目前已刑滿釋放。性侵者傅秋泉因涉嫌“強奸罪”已被提起公訴,其案尚未開庭。

李芳家人尚在等待最終的“公道”,他們希望對涉案人員予以重判,“他那個年紀都當爺爺了,怎麽下得去手?”他們還希望,少女能夠從痛苦中早日走出來。

少女罹患抑鬱症

暑期漫長的白晝裏,李芳蜷縮在床不起身。母親喊她吃午飯,她嘟囔一聲,將被子裹得更緊。

大多數時候,李芳逃避與家人的接觸和溝通,她待在自己的小房間,門關著,窗簾閉合,房間因光線不足而保持昏暗。

她的病曆顯示,“伴精神病性症狀的抑鬱。”李芳媽歎氣,對女兒的逃避顯得無奈,“她高興就和我們說話,不高興就完全不理。”李芳媽不識字,沒什麽文化,不知如何開導這個仿佛“變了個人”的女兒。

李芳曾被性侵過。兩年前,李芳14歲,在湖北鹹寧一所中學讀初二,幾名同齡少女逼迫她“賣處”;性侵者是當地一名商人,比她大了41歲。

這成為整個家庭悲劇的開端。出事後不久,家人發現李芳開始自殘。不知從家中什麽角落,女孩找出小時候用過的鉛筆刀,一刀一刀割在手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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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沒法再去原來的學校,家人給她辦理了轉學。在新學校,不到一個月,李芳又因為有自殘行為而被勸退。

首先是“創傷後應激障礙”,後來被確診為抑鬱症。兩年多來,看病、住院、買藥花了兩萬多元,從醫院拿回的精神類藥物,吃了一瓶又一瓶,李芳的情緒才相對穩定下來。

最近一年多,她不再自我傷害了。但所有人都有默契:當李芳在家時,大家對那年發生的事絕口不提,怕刺激到她的情緒。

現在,李芳是當地一所中專的學生,寄宿在學校,除了寒暑假,每周末回家一趟。李芳媽原是工地上的一名女勞工,女兒最痛苦的那段時期,她辭去了所有的活計,做了一名全職的家庭主婦,寸步不敢離開女兒。

隻要李芳在家,每天晚上,家人要把門窗都鎖好,害怕女孩再出意外。家人盡力保護著她,周圍的鄰居、學校的師生,無人知曉曾發生在李芳身上的悲劇。

李芳往學校帶藥時,李芳媽會一粒粒數出一周的劑量,裝入沒有任何標識的瓶中。她擔心讓人知道女兒罹患抑鬱症,每次都會提醒女兒:“如果有人問你,你就說,這是減肥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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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李芳被評定為“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三級”。

遭人脅迫帶去酒店

李芳被性侵,是在2019年4月30日晚上,但黑暗不止那一晚。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案件資料顯示,從2019年4月27日晚至2019年5月1日下午,李芳“失蹤”了四天四夜。

李芳媽回憶,2019年4月27日晚約七八點鍾,一家人吃過了飯,李芳正在家中休息,與李芳就讀同一學校的女孩倪某某來到院子外,喊李芳出門。

天色已經很晚了,李芳媽追出門去,想叮囑幾句,但兩名女孩已經消失在鹹寧的夜色中。李芳媽給女兒打電話,無人接聽。

過了約兩個小時,李芳未歸家,亦聯係不上。家人開始到鹹寧大街小巷的網吧、遊戲廳尋找,始終不見人。

第二天,家人去了學校,幾經輾轉,他們找到了倪某某。倪某某沒有交待李芳的去向,隻說李芳被另一名女孩劉某帶走了。

案件資料顯示,劉某,15歲,係倪某某的朋友,案發時已經輟學混跡社會。李芳家人打聽到劉某母親租住的地方,把車停到樓下,輪流蹲守了三天三夜,沒有見到劉某回來,也沒有見到李芳。

事後,李芳回憶說,當時因為學校已經放假,“想在外玩幾天,等到五一的時候再回家。”

四天四夜,李芳被卷入一場提前設計好的黑暗之中。紅星新聞記者根據案件資料,梳理了李芳那幾日的大致行程:幾名與李芳同齡的少女,帶著李芳輾轉於一個個當地的出租屋;最終,將她帶到一間酒店的房間。

離家當晚,在倪某某的介紹下,李芳“認識”了輟學女孩劉某,幾人在倪某某親戚家過夜。晚上入睡前,劉某勸說李芳“賣處”,遭到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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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晚,李芳被劉某帶到一間出租屋。根據李芳講述,這時,她提出“想回家”,但是劉某不同意,仍舊勸說她“賣處”。

再次遭拒後,劉某等人限製了李芳的人身自由,不允許她回家。李芳說,“其中一人還威脅我說,她把老板都安排了,老板正在等。我放鴿子的話,她要叫人打我。”

第三天晚,李芳被帶到另一間出租屋,等待她的,是同樣的勸說和威脅。李芳還是未答應。

第四天下午,在出租屋客廳的沙發上,幾名女孩將李芳強行按住,檢查了她的身體,確認她是處女。隨後,提出帶李芳去見“安排好的老板”。

“如果我不去,她們就要叫人打我。我沒有辦法,隻能跟著她們,一起坐出租車到酒店。”李芳說。

非法“買處”鏈條

李芳在2019年5月1日下午回到家中。有人幫她叫了網約車,到家門外的國道,她下車,回家,直接進了房間,一言不發。

李芳媽追入房間,問了幾句,“這幾天都幹嘛去了?”未得到任何答複。

是李芳奶奶在接下來的兩天發現,回家後的李芳有些“不對勁”,“她走路的時候姿勢有些奇怪。”

2019年5月3日,李芳被送醫,婦科產醫生對李芳進行了身體檢查。李芳家屬向紅星新聞記者回憶,醫生出來告知“女孩是被人性侵了”,當時醫生沒忍住,低聲罵了一句,“是哪個畜生幹的?真不是人!”

鹹寧市某醫院《出院小結》內容顯示,李芳於2019年5月3日上午入院,被診斷為“左側外陰血腫”“外陰挫傷”“外陰炎”;治療一個禮拜後,李芳方才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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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芳入院當天,在醫生提醒下,家屬撥出了報警電話。警方隨即展開調查,一起強迫未成年少女“賣處”的刑事案件就此浮出水麵。

紅星新聞記者調查獲悉,這起駭人聽聞的“14歲少女被強迫‘賣處’”案件中,有人尋找“買家”,有人尋找未成年少女,有人負責事前“說服”工作,他們合力,將受害少女推向火坑。

事情得回溯至2018年秋天。那一年,鹹寧一名經營酒吧的女子陸喻,與當地商人、湖北金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股東傅秋泉相識。傅秋泉多次向陸某表示,自己最近生意不順,願意出很高的價錢,找處女“買處轉運”。

陸喻便找到曾在其酒吧上班的女子陳璐,讓陳璐幫忙介紹女孩子。陳璐又找到了廖某某,廖某某找到劉某,劉某找到李芳的校友倪某某。

一層層關係下來,最終被鎖定的“獵物”,便是李芳。其中,廖某某、劉某、倪某某,均是十四五歲的當地少女。

2019年4月30日下午,李芳被控製的第三天,廖某某將有處女願意“賣處”的消息告訴了陳璐,後者通過陸喻,將這一消息告訴了傅秋泉。當天下午,傅秋泉便到鹹寧市華信溫泉大酒店開好了房間。

案件資料顯示,事前,陳璐曾到李芳落腳處,詢問李芳是否自願,因為害怕被廖某某等人毆打,李芳表示是“自願”。

當晚19時許,李芳被陳某、廖某某、劉某帶往傅秋泉所在的酒店。

“介紹賣淫罪”與“強奸罪”

根據傅秋泉供述及李芳本人的講述,在酒店房間裏,傅秋泉見李芳個子較矮、麵向稚嫩,且臉色不悅,便詢問了她的年齡等個人信息。

按照廖某某等人事先的交待,李芳告訴傅秋泉,自己“17歲,是職校的學生”。

傅秋泉仍未打消疑慮,聯係在酒店樓下等候的陳璐等人,將李芳年齡小、不高興的情況,告訴了她們。陳璐等人將李芳帶到房間外走廊,繼續“做工作”,並向傅秋泉收取了3000元預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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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錢,陳璐等人再次將李芳送回房間。根據李芳講述,她在傅秋泉的要求下洗完澡後,衣服穿戴整齊走出浴室,傅秋泉強行與她發生了性關係,期間,李芳多次阻止傅秋泉脫其衣物、發生性關係。最終,傅秋泉因自身原因,才停止了性行為。

事後,傅秋泉向陳璐支付剩餘5000元費用後,離開了酒店。當晚21時許,陳璐、廖某某、劉某帶李芳離開。

據傅秋泉稱,因為“出於可憐她的心理”,他在離開酒店前給了李芳600元現金。

而根據李芳、陳璐、廖某某、劉某等人的講述,傅秋泉向他們支付的共計8000元“嫖資”,李芳未得分文。陳璐分走了1000元,廖某某分走7000元,中間人陸喻則從傅秋泉處獲得了888元“好處費”。

2019年5月6日,鹹寧市公安局溫泉分局對李芳被強迫賣淫案立案偵查;同日,傅秋泉因“嫖娼”被警方行政拘留15天。

正處崩潰中的李芳家屬,聽聞性侵者傅秋泉僅被處以行政拘留,他們找到當地政府機關,不斷反映情況。2019年5月14日,因涉嫌引誘賣淫罪,傅秋泉被刑事拘留。幾名中間人因涉嫌介紹賣淫罪被刑拘。

2020年8月,鹹寧市鹹安區人民法院對陳璐、陸喻介紹賣淫一案作出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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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判決書中稱,陳璐、陸喻構成介紹賣淫罪,因二人認罪認罰,均可依法從輕處罰,判處陳璐刑期1年6個月,並處罰金7000元,陸喻刑期1年4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對於兩人“介紹賣淫罪”的判決結果,李芳家人表示無法認可。李芳爸爸對紅星新聞記者說,女兒遭遇了一生難以解脫的痛,兩名“買處”中間人僅僅被處以一年多的刑罰,“他們現在坐牢已經出來了,我們一家人直到現在,都比坐牢還難受。”

目前,李芳家人已經向法院申請重審陳璐、陸喻一案,希望法院對二人進行重判。

傅秋泉亦被提起公訴,鹹安區人民檢察院稱,傅秋泉應當明知被害人係被他人強迫賣淫而嫖宿,且違背被害人的意願與其發生性關係,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該案尚未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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