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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療反腐簡史:貓鼠遊戲30年

在過去的半年多時間裏,至少有32家知名大醫院的原院長、副院長遭查處、判刑。與以往的“就案論案”不同,這些案子無不“拔出蘿卜帶出泥”。

7月20日,雲南阜外心血管醫院原副院長馬林昆,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此案自年初已經開始調查,涉及數十名供應商,至少8名醫藥企業高管因涉嫌行賄被留置。

此前,四川省阿壩州人民醫院原院長穀運麒“落馬”,個人回扣款高達1370萬元。這一案件中,從院長到檢驗科、藥劑科主任,再到普通醫務人員都牽涉其中,僅主動上交違紀違規所得的,就有173人。

落馬的還有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原副院長林誌國、昆明醫科大學黨委書記袁斌、廣西岑溪市第三人民醫院原院長陶健釗等多名大醫院院長、副院長等。

這些“落馬”院長多為學術帶頭人,在臨床和研究領域都有較高的聲望。其受賄的時間跨度,也往往長達十幾年甚至幾十年。

而這也暗合了中國醫療市場快速發展的曆程。

回顧中國醫療市場發展史,繁榮背後,腐敗如影隨形。

如今中國醫改已觸及公立醫院核心,以前認為難以實施的方案,如:兩票製,取消藥品、高值耗材加成,國家集中帶量采購,藥代備案製等,都紛紛落地。

醫療反腐在經曆了漫長的拉鋸戰之後,終於穿上了法治化、製度化的鎧甲,以越來越多院長、企業高管入彀為標誌,進入了“行賄受賄一起抓”的新戰局。

多方力量匯聚於此,醫療腐敗這一頑疾能被連根拔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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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收紅包、拿回扣能算腐敗嗎?

阿Q問過“偷書算偷嗎?讀書人的事……”,上個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醫院、醫生收紅包、拿回扣能算腐敗嗎?也曾引起過一場大討論。

醫療機構認為,回扣收入是銷售單位給醫院的優惠。1992年第9期《財會通訊》上,陝西榆林地區第一醫院的工作人員還在探討“藥批回扣收入”的核算問題。

因為給回扣的方式更是五花八門:開始是飯盒、報攤、照相機、安裝電話、住宅裝修,後來發展到直接給現金,這些收入入賬的方式也很豐富,往往以宣傳費、廣告費、勞務費、紅票等名義,堂而皇之地出現在醫療機構的賬目上。

1993年通過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也隻將“沒有入賬”的回扣認定為受賄行為。

彼時, 第一輪醫改開啟,公立醫院徹底告別了計劃經濟下政府主導“全額管理、定向補助”的模式,逐步走上了自負盈虧的道路。

公立醫院驟然“斷奶”,陷入缺少資金、房屋、設備老舊,醫務人員積極性調動不起來的窘境。

相比醫療、醫保的百廢待興,醫藥市場可謂繁榮。由跨國藥企引入的醫藥代表職業迅速崛起。他們與醫院醫生接觸頻繁,很多還是醫生轉行的,收入卻是醫生的好幾倍。付出與收獲不成正比,令很多醫生產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

窮則思變,作為市場主體,“經濟管理”手段成為了管理醫院的主要思路,醫務人員薪酬建立了與業務收入提成掛鉤的機製。

由於醫療服務價格的管控,在很長一段時間裏,回扣和紅包也被認為是對醫務人員勞動價值的補償,屬於合理收入。

結果,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收紅包、拿回扣的情況愈演愈烈。藥品回扣收入甚至遠遠超過了藥品本身,醫療費用也進入了高速增長期。

統計數據顯示,1990年到1994年,全國醫療費用每年增速高達25%,其中藥品收入占醫療機構業務收入的比例很快超過了50%。另據衛生部門統計,1994年全國60.7億元的藥品純收入裏麵,回扣就占到了40億元。

在這個過程中還出現了假劣藥品進醫院、過度診療等情況。

一些地方主管部門開始思考回扣存在的合理性。

江蘇省射陽縣丁海東曾經寫道:1991年國家統計年報估計,全國每年醫藥行業讓利回扣減少國庫收入達到56億元,遠遠高於國家每年從醫藥行業征收的49億元稅收。除了國有資產流失,他還擔心,這筆錢盡管都記錄在賬,也還是不可避免會進入私囊。

有證可查的首次官方反回扣行動,是1993年河南的自查自糾。

1993年7月31日,河南省政府辦公廳召開了“河南省藥品回扣專項檢查聯席會議”,召集了工商、衛生、醫藥、省糾風辦等部門,要求整治藥品回扣問題,開展自查自糾。不過此時的自查自糾的目的仍然“
不是要懲處一大批人 , 關鍵是要遏製住這股歪風 ”。

1994年,時任國務院副總理朱鎔基,在“迎接21世紀挑戰——中國質量戰略高層研討會”上,對藥品回扣問題明確表達了不讚成的態度,針對有人主張回扣公開化,他直指:我看不能!回扣就是入個人腰包,是貪汙受賄。

1996年9月起,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國家衛生部、國家工商局等六部門聯合部署了全國整治藥品回扣的行動。

這也是全國範圍內對醫療反腐的首次宣戰,且幾乎覆蓋了整個產業鏈。

行動中,全國117714個藥品生產銷售企業和醫療機構自查出從1993年12月1日以來給予、收受的藥品回扣金額17.4億元,通過自查自糾上交的回扣金額達3.58億元。

另有立案調查的藥品回扣案件4230件,3363件結案,涉及的違法金額達到6.64億元。其中,個人給予、收受回扣1萬元以上的案件就有538件,單位給予、收受回扣10萬元以上的案件有451件。過程中,還查出了大批假冒偽劣藥品,標示價值1.45億元。

這次行動起到一定的震懾的作用,是全國範圍內醫療反腐的漂亮開局。

越反越腐

醫療反腐高調開局,卻沒能如願將“歪風邪氣”扼殺在萌芽中,反而進入了力不從心的拉鋸戰階段。醫療領域的腐敗不僅屢禁不止,根本就是越反越腐。

2004年,衛生部門組織全麵開展行業不正之風專項整頓工作之時,當時還是副部長的高強,就曾經放話:凡是收紅包、拿回扣的醫生都將被取消行醫資格!

新醫改以後,原衛生部部長陳竺也多次強調,要加強衛生係統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建設。堅決依紀依法清出醫療隊伍的極少數“害群之馬”!

2006年,原衛生部開展“醫院管理年”活動,就是要讓醫務人員收入與醫療服務收費脫鉤。此前蓬勃發展的科室承包、開單提成等違規行為被堅決取締。

可是,醫生回扣、紅包問題還是層出不窮。

到2010年,藥品回扣達到了450億元,過度醫療浪費1800億元。公立醫院也逐漸成了醫藥市場的主力,80%的藥品都是通過公立醫院賣出。

“害群之馬”越來越多。2012年,中華醫學會原黨委書記饒克勤在第二屆中美健康峰會上直言,54%的醫生表示曾有過接受藥品回扣的行為,還有39%的人說曾接受醫藥公司的會議資助。

八點健聞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自2005年首個醫生拿回扣被判處受賄罪以來,已有醫院相關受賄案件文書9017份;其中醫生受賄1554份;2788份與醫院院長相關。

在此期間,還有多起轟動國內外的大案曝光。

2013年的福建漳州窩案,全市73家醫院集體淪陷。涉案醫務人員多達1088人,行政管理人員133人,退回的贓款就有2049萬元。當地官員接受采訪時都表示,案件查處之後,縣醫院的醫療費用一個月就下降了300多萬元。

雲南第一人民醫院原院長2014年東窗事發。調查發現,2004年到2014年間,僅房產就收了100套,車位100個,現金更是高達3500萬元。

有臨床醫生告訴八點健聞,甚至有極少數醫生在開藥前會問下患者帶了多少錢,隻留出路費錢,其他都開了處方。

而且,利益輸送的手段還花式翻新。除了直接給回扣,學術會、捐贈、讚助等都變成了賄賂手段,甚至還出現了公司為醫生賄賂學術期刊編輯的現象。根據審計署披露,2013年,“非營利”的中華醫學會靠藥企的廣告讚助獲利8.2億元。

除了早期習慣成自然的慣性,這還與中國一直處於變革中的醫療體製密不可分。

2002年,還在衛生局醫政司任職的鍾東波曾撰文指出,中國醫療機構運行機製改革還沒有取得整體上的突破。中國公立醫院仍然麵臨政事不分、管辦不分,缺乏獨立的人事權和分配權,以及醫療服務價格難以調整等問題。

也就是說,這一階段的醫改,不但沒有錢上的支持,連政策也給得大打折扣,但是醫院生存發展卻含糊不得。

急於創收、公立醫院在醫療市場上幾乎沒有競爭。相比醫療服務價格、人員、工資標準等受到嚴格管控,藥品不僅可以順價加成,還可以借企業低水平重複惡性競爭之機,大拿回扣。急於創收的公立醫院,幾乎必然地走上了“以藥養醫”的道路。

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因為走的是“多渠道、少環節”的扁平化路線,醫藥市場原來的三級批發體係打破,各級藥品批發企業都可以向醫療機構銷售藥品。同時,個體、民營醫藥企業急劇增加。今天,醫藥市場的很多知名藥企,恒瑞醫藥、揚子江藥業、葵花藥業等都是這一時期創辦的。

這些短期內湧現的醫藥企業數量大,但規模小、低水平重複問題嚴重。在產品結構上,地方政府急功近利、藥監部門瘋狂尋租,導致大批“新藥”湧向市場。

數據顯示,中國注冊批準文號巔峰時期超過18萬個。每家醫院配備的藥品通常2000個左右。而且公立醫院幾乎沒有競爭者,可以說藥品市場是妥妥的“買家市場”。

為了爭取進院,帶金銷售、給回扣逐漸成了主流方式。而且按照規定,藥品在醫院銷售可以順價加成15%。

這就形成了中國醫藥市場的獨特規律,就是藥價越高,越有操作空間,越受醫院、醫生的歡迎。這也解釋了為什麽會有出現低價藥“中標死”的情況。

在此基礎上形成的醫藥合謀也促成了大處方、賣高價藥等亂象的滋生。

還有一點就是,當時藥品審批環節的尋租太嚴重,新藥審評太容易。2007年原國家食藥監管局局長鄭筱萸因受賄600餘萬元被判處死刑。

案件調查中,人們發現,僅2004年一年,中國就受理了上萬個“新藥”申請,第二年批了1.1萬件注冊申請事項,其中80%是仿製藥。藉由推行GMP、GSP,中國藥品生產企業的數量增至6000多家,藥品批發企業達到1.5萬家高峰。

在其背後,都是可以用錢買到的“商品”。不止造成了市場上的無序競爭,給利益輸送提供了空間,還給降價藥改頭換麵提高價格創造了便利條件。

而在商業賄賂鏈條的終端,雖然主管部門三令五申,但是實際操作中,卻往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總有“雷聲大、雨點小”之嫌。

比如:第一次雷厲風行的反腐行動之後,執行者認為“作為以刹風治標為目標的專項整治可告一段落”。官方在處罰上,也留有餘地並沒有對所有回扣都依法予以處罰,隻是針對那些進入個人腰包、小金庫,利用回扣推銷假劣藥,以及頂風作案等行為作出嚴懲。

在此後的運動式反腐中,以及對曝光、舉報的腐敗問題的處理中,也往往難以令大眾滿意。

2010年至2011年,網絡頻頻有“回扣清單”曝出,杭州、寧波等地數十家醫院的300多名醫生上榜。相關部門高調介入後,就沒有下文了。

其中,2010年浙江6家醫院、36名醫務人員收受回扣之後,浙江衛生主管部門給出的結論是:部分被調查人員承認,在工作中接受過醫療器械商請吃飯和書、資料、沐浴用品等禮物;以科室名義接受過贈送的數碼照相機和麵值200元的電話卡,用於臨床質量改進、臨床質量跟蹤和訪視患者。

禮物拿了,數額不對,隻能發回醫院自查,而自查往往避重就輕,所謂的“嚴肅查處”,也隨著新聞熱度的下降而不了了之。

究其原因,一方麵這一時期,“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是大氛圍,反腐還不是最主要的任務。

另一方麵,醫保部門力量薄弱難以發揮製約作用;衛生部門作為主管部門,既當裁判員又當教練員,反腐常常成了“老子查兒子”,很難發揮真正的監督作用。

2003年,原衛生部還曾在專題報告中坦陳,衛生部門存在重扶持、輕監管的傾向。而在院長負責製下,很多人院長、書記一肩挑,權力過於集中,本身也是受賄的“重災區”。

此外,立法滯後也是重要原因。據八點健聞檢索,在中國,醫生拿回扣是否屬於受賄一直2005年,才有首個判例。宣判後,圍繞“醫生是不是國家公務人員”等問題還展開了廣泛的爭論。

200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在公開場合回應關切稱,國有醫院普通醫生利用處方權收取藥商回扣的行為,屬於“從事公務”,以受賄罪論處“沒有任何疑義”。

直到2008年兩高才正式發布《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其中對醫療機構、醫生受賄做出規定,明確這種情況適用受賄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這才算一錘定音。

即便如此,還是留下了很多“尾巴”,比如:針對行賄者的處罰長期處於缺位狀態,為企業有恃無恐或幹脆甩鍋給醫藥代表留下了空間。

上述多重原因共同造成了醫療腐敗問題難解的局麵。

兩大苦主

中國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賀濱告訴八點健聞,醫療腐敗造成的損失主要有三個流向:一是轉化為醫院的收入,二是轉化為醫生的收入,三是被浪費掉了。

這意味著大量真金白銀的代價。

藥品加成取消前,有人曾經算過一筆賬,整個藥品流通各環節中,藥價的15%,以順價加成的方式給了醫院,35%-40%以回扣的形式流進了醫生口袋,此外還有部分資金在進院過程中,流向了院長、藥劑科等負責人,藥代拿10%。

以2012年中國藥品市場9200多億元的規模計算,每年用於回扣的費用就3600億元以上,加上安全無用的輔助用藥消耗,數量還更大。

患者和醫保基金成為了這些損失的買單方。

經過20年的發展,到了二十一世紀初,中國經濟已經有了長足的發展。2001年中國人均GDP突破了1000美元。中國人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一旦生病,就會被打回原形。

1978-2005年間中國衛生總費用增加了77倍、個人衛生開支增加了198倍。

原衛生部的領導曾透露,當時城市平均住院費用7600元,而城市居民年平均收入隻有6500元。農村情況更加嚴重。

2005年7月份,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副部長葛延風接受媒體采訪時,直指上一輪中國醫改“基本上是不成功的”。由他擔任課題組負責人的一項醫改研究直指:醫藥合謀是造成醫療費用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於此同時,也給全國醫保基金造成了巨大壓力。中國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賀濱推測,醫療腐敗導致的醫保基金損失很可能超過基金總額的三分之一或者更多。

人社部副部長遊鈞曾公開表示,2009年以來,醫保基金年平均支出20.6%,超過了收入18.6%的增長。隨著老齡化的加重,上述問題將越來越突出。

醫保局站到了醫療反腐的台前

時至今日,很多醫藥人仍然都對5年前的平安夜心有餘悸。

2016年12月24日這一天,央視播發了《高回扣下的高藥價》。這一央視記者曆時8個月調查完成的新聞報道,曝光了上海、湖南的6家醫院。揭開了醫藥灰色產業鏈,直接點名:藥品回扣,表現在“藥”根源在“醫”。

與以往態度不同,新聞播發後,國家衛計委糾風辦迅速表態:立即要求上海、湖南兩地衛計部門對報道中涉及的高價回扣時間展開調查。上海、湖南的涉事醫生很快被停職。

第二天(12月25日),上海衛計緊急召開行風建設大會,頒布“九不準”“十項不得”,規範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和醫藥代表交往行為。這些行風建設新規點名了常見的行賄方式,包括:開單提成、商業統方、社會捐贈資助、收受紅包、拿回扣、違規出國學術交流等。

各地紛紛發布新規,刷新醫療反腐的“紅線”,從上海市的個人受賄5000元將被解聘,一路刷到寧夏等省份的醫生受賄3000元麵臨開除,科主任連帶問責。

首當其衝的是與醫療腐敗最近的醫藥代表。醫院開始拉起了“嚴禁醫藥代表進入”的橫幅。甚至還有醫院把醫藥代表和醫鬧一起列入了“掃黑除惡”的名單。醫藥代表逐漸變成了“人人喊打”的角色。

很快臨床控費力度也升級了。2017年1月份,國務院醫改辦就發文要求當年全國公立醫院醫療費用平均增長幅度控製在10%以下。

各級衛生主管部門還加強了對“藥占比”的考核要求。按照原國家衛計委的要求,到2017年底前,至少200個城市的公立醫院藥占比要降到30%以下。也就是說,這些醫院百元醫療費用中的藥品銷售占比要降到30元以下。衛生材料占比降得更低,要在20%以下。

為了達標,部分地區衛生主管部門發布了強硬的行政命令:到時候,不能達標,院長、科主任免職!

購銷環節,2016年,國務院正式提出要推行“兩票製”。2017年1月9日,國家衛計委就印發了試行版的實施方案,要求藥品從生產到流通到醫療機構,最多隻能開兩次購銷發票。2018年,“兩票製”全麵推開。

這一方案雖然沒有徹底改變藥品流通模式,但是將墊資和合規壓力轉向了生產企業,使得利益輸送風險,通過銷售費用等形式顯現。

2017年執行了60年的藥品加成製度取消,接著高值耗材加成取消。“以藥養醫”的“明扣”斬斷。

藥監部門針對企業藥代,也在醞釀新的規範。2017年10月9日,原國家食藥監管總局局長畢井泉在全國藥監係統電視電話會議上,要求要規範藥品學術推廣行為,禁止藥代承擔藥品銷售任務等都在其中。

2個月後,藥代備案製征求意見稿發布,其中首次提到“醫藥代表九不準”,賣藥、統方、行賄等都在禁止之列。

2018年,國家醫保局成立,一個新的部門站到了中國醫療反腐的台前。

中國現行的醫療保障製度,從1998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製度建立開始,到2018年末,已經有城市職工醫保、城市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醫療製度三項醫保,覆蓋率95%以上,掌握的醫保基金2萬億元以上規模。中國醫藥市場一半以上的資金出自醫保基金。

然而就是這樣的“超級買家”在藥品采購中的話語權卻非常微弱,甚至從組織架構上,隻是人社部下設醫保司。從行政級別上低於衛生部門,人員和機製建設上都遠遠不夠。

醫保力量薄弱問題也一直受到政策製定者的關注。三明醫改的經驗給全國的醫療反腐提供了新的思路。一個超級醫保局的構想逐漸成型。

2018年,中國開啟新一輪機構改革,國家醫保局單獨升格設局。新部門由直接國務院領導。根據“三定方案”,國家醫保局全麵掌握了采購權、定價權、支付權,是貨真價值的超級買家。對藥械采購、醫生處方的監督力度也大大加強。

醫保單獨設局當年就使出了幾計殺招,其中最狠的就是帶量采購。

2018年底,在11座城市啟動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試點,這一被稱為“4+7”帶量采購的試點,掀起了藥品降價的狂潮。至今已經倒逼5批218個品種降價,平均降幅都在50%以上,很多藥品單片價格以毛計,甚至以分計。還把試點領域延伸到了高值耗材。預計每年可節約上千億元。

據官方所說,帶量采購的目的還不是降價,而是要擠幹利潤空間,斬斷利益輸送鏈條,徹底改變中國帶金銷售的營銷模式。

同時,打擊欺詐騙保也被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據官方統計,截至2020年底,此項行動已經累計追回了348.7億元。

醫保緊緊握住了“錢袋子”。醫療腐敗的空間急劇壓縮。

同時,立法、製度進入加速完善期。

2017年11月4日,《反不正當競爭法》時隔24年首次修訂,不正當競爭行為更加明確,為治理醫藥領域商業賄賂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

2018年3月通過的《監察法》將公立醫院管理人員和企業管理人員納入監察範圍;

2020年12月份生效的《藥品管理法》不僅提高了違法成本,還在針對商業賄賂的處罰中,加入了行業禁入規定。

2020年9月底,醞釀多年的《醫藥代表備案製》也終於出爐。醫藥代表不能再背銷售任務,而且需要需要備案後才能繼續學術推廣。這也意味著,錯位近30年的醫藥代表,將回歸學術本位。

幾乎同時,醫保部門主導的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製度也最終確立。醫藥代表、代理商行為正式與企業掛鉤,一旦行賄被抓,企業也將被追責。

全麵圍剿:從行賄到受賄,一個都跑不了?

2013年,跨國巨頭GSK在中國栽了大跟頭,因為行賄接到了中國政府的天價罰單——5億美元,相當於30億元人民幣,是當時針對公司行賄開出的最大罰單。此外公司5名高管被判2-3年有期徒刑。該公司中國區前負責人馬克銳被驅逐出境。

回顧此前20年的中國醫療反腐曆史,藥企很少受到處罰。

一方麵,在操作中,為了躲避反腐調查,企業一般會通過代理銷售,即便是自建銷售團隊,也會把“鍋”甩給醫藥代表。

另一方麵,在更多判例中,因為企業給單個醫生的賄賂金額較少,通常都會免於起訴。康美藥業的實際控製人馬興田,曾經5次卷入行賄案,都全身而退。

相比之下,國外的醫藥反腐力度要大得多。美國反海外商業賄賂法,對企業在任何市場的行賄行為都有懲罰權,處罰範圍從超說明書用藥到讚助學術會議。2012年違反《反海外賄賂法》(FCPA)在華行賄的被告輝瑞、禮來等企業,都受到了巨額罰單。

2010年,中國已經超過日本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全球經濟下行而隻有中國經濟上行的趨勢下,中國市場已經成了跨國藥企的必爭之地。

而麵對市場機製失靈的中國醫藥市場,以及較小的處罰風險,跨國藥企自然走上了重銷售的道路。耶魯大學法學院的一篇論文中提到,2012年,全球TOP10的藥企,在中國雇傭了25000名銷售人員。

從這個意義上講,GSK天價罰單事件,似乎也預示著一個新的開始,那就是醫療腐敗將轉向行賄受賄一起罰的新紀元。圍獵者將麵臨反腐圍剿。

北京雲通律師事務所律師,與癌共舞論壇總法律顧問韓曉晨,是從2015年前後開始感受到變化的。先是藥企開始在通過各類基金會出資讚助的公益活動中,開始增加了合規的考慮。此後,她開始接觸到越來越多合規的業務。

實際上,GSK事件之後,對於中國有業務的企業,合規已經成了“達摩克斯利斯之劍”。藥企合規風控體係分為四個層次:財務、稅收、法務,無論投資多少,越來越多有實力的企業著手搭建這一體係。

一把把利劍出鞘,都旨在切斷利益輸送鏈條。其中,稅收、票據環節,是挨刀最多的。

2017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聯合督辦,破獲了一起醫藥行業的虛開增值稅發票大案,涉案金額超4億元,犯罪嫌疑人在無貨交易的情況下,利用上下遊20多家企業開具了大量增值稅專用發票。

調查中,一條利益輸送灰色鏈條被挖出,偷稅、虛開發票與醫療腐敗之間的聯係更加清晰。據稽查人員測算,企業通過這種“走票”的方式套取現金,40%流向了醫療機構和醫生。

虛開增值稅發票洗錢,是醫療腐敗中,非常關鍵的環節。在GSK的案件中,旅行社是主力。據公安部透露,2007年至案發,GSK與700多家旅行社及谘詢公司有合作。警方之所以關注到GSK,也是因為與其合作的一家小旅行社,營業額忽然從幾百萬元飆升至數億元。

此外,就是數以萬計的藥品批發企業和CSO(合同銷售組織)公司,其中很多就是空殼公司,主要功能就是“過票”“走票”。這些公司使整個流通環節特別臃腫,藥品從出廠到進院甚至可以經過七八個環節。

近年來,隨著稅務稽查力度加大、金稅三期上馬,大批CSO已經退場。

2019年,國家財政局聯合國家醫保局再次“亮劍”——對77家醫藥企業進行“穿透式”查賬,也就是以名單上的企業為起點,所有相關的上下遊企業都要查,醫療機構也要查。前不久,查稅結果出爐,恒瑞醫藥、步長製藥等多家知名藥企遭到點名並受到處罰。

2020年,中紀委也表態稱,醫療反腐已從抓受賄者轉向了“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抓”,要讓侵害醫院和患者利益的“圍獵者”付出慘痛代價。

高壓之下,仍然有企業和個人不死心。近期公開的案例中,還出現過比特幣行賄、為醫生偷學分等奇葩行賄手段。

醫療腐敗的潘多拉魔盒已經打開多年,利益藩籬根深蒂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博弈才剛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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