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3月28日,聯係不上丈夫的周士芳心裏很著急,幾經打聽,得知丈夫鄒愛國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無錫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帶走了。接下來的幾天,周士芳一麵向警方申請辦理取保候審,一麵懇求丈夫公司的負責人能出具諒解書。此時,鄒愛國已在辦案民警的要求下寫下了3000萬元的賠償協議。
最終法院認定鄒愛國涉案金額為300多萬元,但此前退贓款970多萬元早已被違規打入報案公司賬戶。因認為辦案民警有濫用職權和收取賄賂的行為,周士芳向紀檢監察部門進行了舉報。2020年8月,辦案民警無錫市公安局原經偵支隊支隊長馬某洪、無錫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三大隊原大隊長錢某,先後因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被立案調查。
8月5日,馬某洪案在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遊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了解到,除收取好處費違規辦案外,馬某洪和錢某還曾為幫企業“出氣”,對無罪的人進行調查、追訴。
庭審中,馬某洪稱,收取企業的部分錢款隻是朋友間的正常往來。因當庭翻供,檢察機關當庭撤回了對馬某洪認罪認罰的認定及從寬處理的量刑意見。
董事長報案抓“侄女婿” 辦案民警讓簽3000萬賠償協議
周士芳的丈夫鄒愛國是江蘇寶利瀝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寶利公司)營銷部經理,也是該公司董事長周某洪的侄女婿。2017年3月8日,因公司報案稱鄒愛國私自侵占公司財物,被無錫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抓獲。
“我聯係不到他,就到單位去找他。他的同事告訴我說,上午有公安來搜辦公室,之後人就被帶走了。”周士芳說,第二天,無錫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三大隊原大隊長錢某曾讓她去送過鄒愛國的身份證,還告訴她能不能放人可以找周某洪溝通。“他說,你們不是親戚嗎,你可以去找找他。”周士芳回憶道。
2017年4月11日,錢某在提審鄒愛國的過程中提到,第二天要去見周某洪,隻要鄒愛國寫個單子,讓他老婆拿點錢出來,周某洪原諒了就可以出去了。
鄒愛國在事後的申訴狀材料中回憶了這個過程:“我問他拿多少錢,錢某說起碼拿個兩三百萬出來。還讓我寫了諒解書。過了幾天,錢某又來找我說,他和我老板周某洪見過麵了,要我退3000多萬,不然不會原諒我,也不可能出去。這段時間,錢某不管是在派出所還是在看守所,每次都會強調,隻要拿錢出來就能出去。為了取保候審,2017年7月中旬,我被安排和周某洪見麵,簽訂了3000萬元的賠償協議。當時沒有那麽多錢,我說先賠償1000萬,錢某安排的其他辦案人員就帶著我和我老婆去銀行取了錢。”
錢賠了,人卻沒出來。據江陰市人民法院(2018)蘇0281刑初162號《刑事判決書》顯示,2019年4月19日,因在擔任公司營銷部經理期間收取好處費211萬元,還曾利用私刻的公章將21萬元貨款非法占有,鄒愛國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但其最終被認定的非法所得僅為318萬元。而此時,鄒愛國之前退賠的近1000萬元賠償金已被匯入報案公司賬戶。
非法所得300萬元,為何要簽3000萬賠償協議?馬某洪和錢某在案發後稱,2017年初,周某洪找到馬某洪稱,有個案子需要馬某洪幫忙立案,因關係比較熟悉,馬某洪便讓周某洪到市局報案,並根據周某洪的要求交給了錢某辦理。
“鄒愛國到案後,我們查到鄒愛國的犯罪金額是小幾百萬,鄒愛國也願意賠償。但是周某洪提出鄒愛國從一無所有到身價好幾千萬,都是從公司得來的,要全部退還給公司。我說這是不可能的,退的隻能是犯罪所得。時間不長,馬某洪就找到我,我告訴他周某洪的要求沒法辦到。馬某洪說既然鄒愛國的態度好,就讓他積極退贓。因為收到馬某洪的指示,我開始參與審理,還考慮是不是讓鄒愛國直接退賠給周某洪,當時我認為鄒愛國直接退錢給周某洪,公安機關沒有經手,和公安機關無關。”錢某說,周某洪稱如果3000萬退到位就可以出諒解書,請示馬某洪後,就帶著鄒愛國出所取錢,直接交給了周某洪。辦案的另一個目的就是讓鄒愛國把營銷總監的位置讓出來。
上遊新聞記者注意到,馬某洪案庭審當中出示的證據顯示,錢某曾表示,他對退賠退贓應該嚴格限定在涉案範圍內,不能超出涉案範圍,且涉案款物應該查封、暫扣、凍結交給法院處理,不應該讓周某洪和鄒愛國直接見麵交接的規定是知曉的。而之所以這樣辦案,一方麵是周某洪提出要鄒愛國的資產都退出來,馬某洪又讓他告訴鄒愛國積極退贓,另一方麵,也是方便讓周某洪拿到更多的錢。
而在3000萬元的認定上,周某洪在供述中提到,他認為公司損失在三四千萬元,就想讓公安查一下,但對於到底損失多少,其實他自己也沒什麽確切把握。
司法材料顯示,鄒愛國案辦理期間,周某洪曾向錢某送30萬元好處費。馬某洪則在供述中提到,包括鄒愛國案在內,前後收到周某洪送來的錢款在70萬元左右。此外,公訴機關認為,馬某洪和錢某的行為給鄒愛國一家造成了1605萬元的損失。
無罪說有罪 企業家提供經費民警跨省抓人
上遊新聞記者注意到,鄒愛國案並不是馬某洪、錢某與周某洪的第一次合作。2014年,周某洪經人介紹認識馬某洪後,前後報案3次,每一次都是馬某洪幫其擺平,在辦案過程中,周某洪又與錢某搭上了交情。
2010年,江蘇寶利公司在湖南省設立湖南寶利瀝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寶利公司”),並聘用錢某作為銷售副總。在錢某介紹下,湖南寶利公司委托蘇某在湖南開展瀝青銷售業務。期間,蘇某幫助江蘇寶利公司與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設開發公司簽訂框架協議,承接了湖南省數條高速公路的瀝青供應。為此周某洪支付給蘇某200萬元。2013年10月蘇某要求湖南寶利公司、江蘇寶利公司結算其業務費。江蘇寶利公司拒絕支付任何費用。多次協商無果後,蘇某將江蘇寶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江蘇寶利公司、湖南寶利公司支付銷售獎金、提成3000餘萬元。
2016年6月,為了讓蘇某撤訴,周某洪聯係到錢某及馬某洪,要求錢某到深圳和長沙市給他的民事官司提供幫助。錢某抵達兩地後,先後找到蘇某等人針對提成款的索要方式及證據等製作了詢問筆錄,隨後蘇某承諾撤訴。
同年8月,周某洪又找到錢某,要求錢某追究蘇某等人的刑事責任。錢某考慮後認為,可以以虛假訴訟罪立案,並向馬某洪匯報。隨後,錢某及馬某洪以蘇某行為妨害司法秩序,嚴重侵害江蘇寶利公司的合法權益,涉嫌虛假訴訟罪為由,將該案移送給江陰市公安局。隨後,蘇某因涉嫌虛假訴訟罪被立案偵查,並被取保候審。
2017年8月,周某洪與蘇某簽訂了內容為補償蘇某50萬元,蘇某放棄舉報的協議。第二天蘇某被釋放。
馬某洪案庭審當中出示的證據顯示,在辦理蘇某一案中,錢某先後收取周某洪辦案經費及好處費10萬元。錢某稱,去深圳是馬某洪安排的,實際上並沒有審查案由,也沒有依據來源,虛假訴訟的概念也是根據周某洪的描述得出來的。
錢某坦言,在取證方麵確實是違反了法律規定,嚴格的程序是受理再開展工作,而蘇某的案子受理的程序也沒有做就去開展了工作,根本原因是馬某洪的關照和周某洪的請托。包括之後去長沙找蘇某,也是想通過向蘇某調查取證,達到讓蘇某撤訴的目的。
當庭翻供稱錢款係正常往來
檢察院撤銷從輕處罰意見
2020年8月,馬某洪和錢某被采取留置措施。後兩人因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被起訴。2021年1月4日,江蘇寶利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兼董事長周某洪因涉嫌單位行賄罪,已被采取刑事拘留強製措施。
針對馬某洪案,3月8日,無錫市紀委監委發文表示,馬某洪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私營企業主和下屬所送禮金;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按規定報告家庭資產情況;與他人合夥經商,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公器私用,非法查詢公民個人信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調查處理等方麵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徇私枉法,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追訴無罪之人;濫用職權,造成他人財產損失。
馬某洪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敗壞政法隊伍形象,造成惡劣影響,應予嚴肅處理。依據相關規定,決定給予馬某洪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而對於錢某的行為,有關部門經過調查後認為,錢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嚴重;又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人受追訴,情節嚴重。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8月5日,馬某洪一案在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參與旁聽的人士向上遊新聞記者介紹,庭上檢察機關針對馬某洪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的指控,出示了相關證據,共涉及17起指控,馬某洪對其中9起指控事實表示疑義,對另外8起則提出疑義,還特別提到了與周某洪有關的案件。
據旁聽人員介紹,馬某洪表示,收取的錢不是受賄,隻是朋友間的正常往來。盡管涉及到的每個案件中都幫當事人辦了事,但與拿錢無關。對於周某洪行賄的部分,馬某洪稱,其與周某洪是同鄉兼同學關係,部分金額小的是為案件,金額大的是正常往來。
此外,開庭前,馬某洪曾向檢察機關提交了認罪認罰悔過書,檢察機關認為,馬某洪自願認罪認罰,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係坦白。根據相關法律可從寬從輕處理。“因為馬某洪當庭翻供,檢察機關當庭宣布決定撤回對馬某洪從輕從寬處罰的意見。”
據悉,因案情複雜,馬某洪案沒有當庭宣判。錢某案亦已起訴至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開庭時間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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