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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中國家長喜歡逼婚?

中國文化一貫就是一種注重“相互聯係”的“群體本位”文化,用梁漱溟的話說,其核心精神是“人人互以對方為重”,這種社會互動關係不突出每個人作為具有自我意誌的獨立個體,而是強調重視他人的感受與評價,並據此來調整自己行為的願望與要求。

對現在的年輕一代來說,“逼婚的父母”大概可算得上是“新三座大山”之一。這些為了讓自己子女早日結婚的父母,不僅挖空心思地安排相親對象、去公園裏擺攤一樣打探消息(上海人民公園的相親角甚至被Atlas
Obscura一書收錄為中國的“奇觀”之一),甚至為了讓子女早點結婚,會通過電話、微信等遠程催婚,哪怕天涯海角。

有個女孩,父母為了逼婚,到她公司裏坐著不走,她迫於無奈,於是和父母推薦的對象相親結婚,但一個月後就離婚了。這當然是個悲劇,但讓她感到奇怪的是,在她離婚之後,父母反倒也沒催她再婚。她很難理解這種邏輯——是不是在父母眼裏,一個成熟的女性隻有在經曆過婚姻(哪怕是失敗的婚姻)之後,才算是成了一個正常的、被社會接納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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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9月27日,上海人民公園相親角內人頭攢動,父母將子女的征婚信息貼在雨傘上。© 圖蟲

▌中國的父母為什麽焦慮?

如果從父母的心理著眼,他們這樣行事的邏輯其實並不難以索解。很多中國父母身上都遺留著一種傳統心態:如果子女沒結婚生子,父母就覺得自己的人生大事尚未完結。有些人病逝前,膝下子女未婚,不免覺得自己尚未盡到責任,大事未了,死不瞑目;相反,兒女完婚,子孫滿堂,他們就覺人生再無掛礙,至少自己已經圓滿完成一生使命。

在我老家崇明鄉下,所謂“事體下落”,就是指蓋房、子女成婚等一係列大事都順利達成,那被視為一個中年人最輕鬆自在的階段,除了安度晚年,就沒有什麽再需要操心、憂慮的事了。

正因此,很多中國父母潛意識裏都有一張“時間表”:子女在什麽階段應該做什麽事,例如大學裏不能談戀愛,但畢業後就應當開始找起來,最好30歲之前結婚,如此等等。有時這份“時間表”還不是根據子女的人生階段製定的,而是根據父母自己的狀態——有些父母直截了當地說,兒女應該在他們退休之前把人生大事都定下來,之後趁他們還沒太老,快點把孩子也生下來。但麻煩的是,現在這一代年輕人不僅在戀愛、婚姻、生子上對精神性的要求大大不同以往,而且更不願意按部就班地生活,於是,當父母發現自己的“時間表”被完全打亂時,就變得異常焦慮。

除此之外,這種焦慮也來自於一個不可回避的事實:在中國社會的網絡下,成為異類需要承受巨大壓力。我媽雖然曾多次催我們要孩子,但有了一個孫兒後,卻堅決反對生二胎,因為她並不是喜歡多子多福,而僅僅是覺得“一個也沒有”不好,但已經達到“大家都具備的資格”後,她就無法理解為什麽還要再生一個。這裏的邏輯在於,在她看來,重要的是“至少得先和大家一樣”,這樣才能被看作是“正常”的而免受閑言碎語議論。由於很多年輕一代已經從這樣的傳統社會網絡中脫嵌出來,所以很多父母都覺得是自己在承受這些輿論壓力——你們是聽不見了,我可是天天被人說閑話。

這種焦慮感,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理解,我們每個人可能多多少少經曆過這樣的焦慮:當一件事懸在那兒,老是不能了結的時候,有時甚至覺得不管怎麽樣,先有個結果——這種結果未必伴隨著一切都好起來,但至少有種“暫時告一段落”的感覺。

在這種情況下,父母的催逼其實是在緩解自己身為社區異類的焦慮,隻不過將其轉移到作為責任人的孩子身上。至於逼婚後,日後會不會離婚,那是將來的事,至少當下心安;然而這其實是相當自私的,因為他們將自己的焦慮轉移到下一代身上了。他們錯將緩解自己的不安等同於緩解下一代的不安,並且往往是注重“這件事快了結”多過“子女會不會幸福”——當然他們或許也真心覺得“結婚比單著好”,但這還是忽視了子女的獨立意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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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0月,南京江寧一樓盤“婚房售樓處”,為焦慮的家庭提供“買房、裝修、結婚”一條龍服務。© 圖蟲

▌禮法傳統和個人主義的衝突

如果找幾個父母談談,認真傾聽他們的想法,就會發現,從他們的角度來看,他們認為自己已經做出了極大的讓步:晚幾年結婚可以,甚至結婚後再離婚也都能忍受,但是不能不結婚——離婚是另一回事,因為他們至少自己盡到了責任。他們不覺得是自己在逼婚,反倒認為是現在的孩子太沒有責任心,太讓家長操心。這裏麵的根本問題,倒不是說“不結婚不算成人”,而在於父母並沒有認識到:子女是獨立的另一個成年人,他結不結婚是他自己的事,從個人主義的立場出發,父母的逼婚在本質上是“人我不分”,也就是把別人的事當成了自己的事。

子女婚後與父母的往來也可以印證這一點。在個人主義氛圍濃厚的英美社會,兩代人之間往來稀少,往往是因為女婿與嶽父母氣場不合而疏遠;但在中國,往往卻是父母以斷絕關係來向子女施壓,並且這都未必是因為氣場不合,而是一聽到子女交往的對象在“硬指標”(例如低收入、低學曆)上不合他們的心意,還沒見麵就已經激烈反對。

我一位朋友的婆婆和他們一家住在同一個小區,但卻從不上門,因為當初就不滿意這個兒媳。這當然也是人我不分,似乎家長心底裏覺得兒子想跟誰一起過日子,不僅是他自己的事,還得讓父母滿意——隻不過現在已不能強迫子女屈服,於是就以“斷絕關係”來表達自己的抗議與不滿。

孫隆基在《美國的弑母文化》一書中曾說,在美國那種強烈的個人主義社會中,“人我界限不明朗或認同混淆被視為終極邪惡”;在這種氛圍下,個人最大的恐懼就是受到外在力量的宰製,因而在中國人看來是母親對子女慈愛的表示,在美國人看來則是在用親密關係來控製和影響子女獨立。

然而,中國社會的傳統卻迥異於此,因為中國文化一貫就是一種注重“相互聯係”的“群體本位”文化,用梁漱溟的話說,其核心精神是“人人互以對方為重”,這種社會互動關係不突出每個人作為具有自我意誌的獨立個體,而是強調重視他人的感受與評價,並據此來調整自己行為的願望與要求。在禮法社會的傳統下,這就意味著子女在一係列人生大事上要根據父母的期望來為人處世,這就是為什麽中國父母在逼婚時還能理直氣壯地譴責子女大齡未婚是“不孝”、“自私”——所謂“自私”就是因為新的一代更加獨立自主,考慮自己的感受和自我意誌多過顧慮父母的感受與意誌。

這種文化精神注重的不是個體感受,因為其社會結構的基本單位是“家”這樣一個群體,強調的是每個人都應無條件地為此做出自我犧牲——這個邏輯放大之後的結果,便是常說的“舍小家顧大家”。相應地,作為一家之主的家長也應當無微不至地照顧、安排好每個成員的生活,所謂“父慈子孝”、“長幼有序”,這不僅是一種職責,甚至是其人生價值所在。

吳飛在《浮生取義》一書中曾說,“正如希臘人一定要在城邦中理解生活和人性,基督徒一定要在上帝之下理解生活和人性一樣,中國人也一定要在家庭中理解生活和人性”,對中國人而言,“家庭對每個人的生命有著根本的存在論意義,即:生命是作為家庭的一部分存在的”。深受這種傳統影響的中國人,把家庭生活健全美滿(所謂“全乎人”)視為自己人生價值的最高實現。也正是在此意義上,很多父母才不把子女未婚看作是“他們的事”,而是看作“我自己的人生缺憾”。

根據家族原理凝聚起來的中國儒家社會,一向極其強烈地傾向於社會秩序而壓抑個人情感和個人意誌。正如瞿同祖在《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中所說的,在古代中國社會,“婚姻的目的隻在於宗族的延續及祖先的祭祀。完全是以家族為中心的,不是個人的”,“婚姻對於祭祖關係重,而對於個人關係則極輕微”,“婚姻的目的中始終不曾涉及男女本人,所以男女的結合而須顧到夫妻本人的意誌實是不可想象的事”。之所以如此,原因很簡單:因為自發的感情、個體自主的意誌,乃是對社會秩序和家族原理的巨大破壞力量,就像你的意誌和父母的意誌常常會有矛盾,否則就沒有“代溝”和“叛逆期”這一說了。

僅僅譴責逼婚的父母是無濟於事的,他們也深陷在這個長久以來的文化傳統和社會結構之中,甚至他們覺得自己身受的壓力還遠多過子女。我因為結婚五年後才生孩子,那些年裏母親從吞吞吐吐地試探,到後來越來越不含蓄地詢問,最後竟然建議我去醫院看病——見我惱羞成怒,她抱怨說,自己多年來承受了鄰裏不知多少流言蜚語,諸如“怎麽三四年了還不生,是不是生不出來”,有一位和她要好的鄰居則“坦誠”建議她催我去看不孕不育專科。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建議”一般都是彼此很親近才“不避嫌”,這和父母逼婚的邏輯一樣:幹預正是雙方關係很密切。所以父母在傷心時最常說的兩句話是:“我都是為你好”,以及“我不管你了”——換言之,我“管你”正是因為我關心你。

在中國的社會的邏輯裏,父母“管”子女,相應地,父母老了之後,子女也不應“不管”父母。在家庭裏,父母常說“一家人還分什麽彼此”,“我的就是你的”,我媽也常對我說:“我們就你一個兒子,家裏的財產,連我們兩把老骨頭都是你的。”很多人工作之後,家長都會讓他們上交一部分薪水,名義上是交給父母的飯錢、房租,但其實絕大多數父母都不會花這些錢,僅僅是為了怕孩子亂花錢而幫他們“代管”。這顯然是一個重視相互聯係,而非個體獨立的社會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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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重陽節前日,杭州一群“啃老族”舉辦“斷奶儀式”,宣誓愛老敬老不啃老,要“斷奶”為長輩盡孝。© 圖蟲

公平地說,有些年輕人雖然說著要“獨立”,但其實僅僅是不想被父母管束(往往將來也不想管父母),另一麵卻心安理得地享受著父母給予的各種物質幫助。固然現在房價高企,單憑子女自身的經濟能力本來就難,但問題在於,“啃老”的現象在東亞和南歐(尤其意大利)特別多見,這些社會同樣具有濃厚的傳統父權製文化,這並不是偶然。因為在這種文化氛圍下,父母往往對子女承擔了無限責任,甚至子女成家之後還幫他還賭債。

這些結構性的因素,要在一朝一夕之間改變,可想極難;不過,“逼婚”變成一種廣泛的社會現象,本身也意味著這種傳統的結構正在瓦解,因為真正傳統的社會裏,父母是根本不需要逼婚的,或逼婚後子女也不敢不從,隻有在子女的自我意誌已經難以駕馭的年代,才會出現這樣現象,而逼婚的父母也才會被年輕一代視為某種“集體變態”。這能不能在我們這一代人手裏終結,就看到時有多少人能在自己為人父母後充分意識到這樣一件事了:給子女自由,也是給自己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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