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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大廠開除的“泄密人”:有員工拿47萬賠償

9月6日晚,“阿裏女員工事件”有了官方定論:王某文不構成犯罪,不批準逮捕。王某文在被關押15天後已經釋放回家,但將這起事件的內網信息截屏捅到外部互聯網的員工卻遭到了處罰。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阿裏巴巴開除了對外泄露“控訴前公司經理性侵”內網文章的10名員工,稱公司這些員工的行為違反了公司的政策。阿裏巴巴尚未對此進行回應。

但立場相左的兩撥人早已吵得不可開交。支持者認為,把內部信息泄漏給媒體和公眾,違反了公司規章製度,吃飯砸鍋,被開除理所應當。反對者認為,這些並不是商業機密,員工有權讓公眾知曉,而且那些將此事放在社交網站的人,出發點也不是為了吃瓜,而是為了伸張正義。

把公司內部信息傳到網上,在各互聯網公司都是一件非常避諱的事。無論信息是否敏感,阿裏、字節跳動等互聯網企業,對員工行為的管控變得越來越嚴苛。而企業打著防止商業機密被泄漏的旗號同時,也或多或少有些私心,不願將內部的事情公之於眾,這也讓員工與外界的任何交流都變得謹小慎微。

追蹤泄密者

“XXX企業大裁員,比例80%”,“字節員工開始普調,到手工資降低了17%”,“據說XXXX將出售,字節和京東之間二選一”……

脈脈的匿名討論區裏,常年充斥著各種真真假假的消息,幾乎每一條重磅消息之後都會引起媒體和輿論的關注。而發布這些消息的賬號備注都是相關互聯網公司的員工。

脈脈創始人林凡曾透露,互聯網大廠員工在脈脈的平均活躍比例已經超過了50%,最高達到80%,幾乎“全員上脈脈”。在脈脈,員工之間互通有無的交流欲望被放大,他們除了傳播公司的小道消息,還發布一些抱怨牢騷,或者正常的人事變動,再或者人盡皆知的運行規則。

這似乎走向了一個悖論:隨著企業的壯大,盡管各家互聯網大廠都有內網,但實名製的內網讓上通下達的作用開始減弱,員工轉而尋求其他傳播手段,但極有可能就這樣成為“泄密者”。

為此,大廠們對信息保密製定了一套嚴苛的標準。金成在上海一家遊戲大廠做遊戲策劃,在辦理入職手續時,他就拿到了HR發的一本很厚的資料,裏麵的內容從內網、工作內容到組織架構,一清二楚。內網資料中有許多保密條款,其中一條他記憶深刻:“嚴禁內網資料上傳到外部”。

騰訊、阿裏等頭部公司也會三番五次向員工表明“內網信息不可截圖外傳”。新人入職阿裏,將簽訂《員工紀律製度》、《阿裏巴巴集團數據安全規範》和《保密及競業限製協議》等涉及保密的文件,後期還需經過一係列保密培訓。

在阿裏巴巴2016年發布的新版《員工紀律製度》中,“嚴重違反保密義務行為”屬於一類違規。規定中,企業將“任何非對外公開信息”都列為保密信息,對於泄露、傳播保密信息員工,無論是否產生後果、產生何種後果,都將予以辭退處分。

而企業找到泄密者的手段非常豐富。每家企業的內網信息截屏都會留下水印,而公司路由器可以查到員工登陸了哪些網站和手機應用,員工的瀏覽痕跡會被記錄下來。

比如阿裏巴巴的內網,不僅在截圖上會打上印有員工姓名和工號的水印,還會在員工的訪問界麵加一層肉眼無法識別的東西,較難根除,前端工程師解析後即可追蹤到員工。甚至有員工稱,在截圖的一瞬間,後台係統就已經記錄下來了。

真實的案例已經頻繁出現。據AI財經社獲悉,一位互聯網大廠的員工因為向媒體爆料了內部的人事變動信息而被勸退,公司找到他的原因是他曾訪問了所涉及高管的後台信息。

典型的案例還有上海一家互聯網公司的員工因為加班猝死,同事拍到了救護車的照片,並在脈脈上匿名發帖“看到同事被抬上救護車”,最後公司通過查看前台監控的方式,找到了爆料的員工,並將其開除。

然而,相比於追查網上發言的“泄密者”,日常的商業信息泄漏行為更容易被追究。

林立在北京亦莊的一家大型科技企業工作了2年,主要從事技術研發。她公司對項目和技術有嚴格的保密規定,所以她一般不把工作帶回家,隻在公司做。

上班時,她隻用公司的電腦和內網,電腦上插優盤的USB接口無法使用,所有工作文件都不可以私人存儲,也不能拍照和上傳。林立和同事們進行一些技術交流時,隻能使用一個內部的電話會議平台。

至於泄密的後果,她早有耳聞:集團一家分公司的員工,因為拍了一張儀器照片,後來被直接開除。

2020年,網易杭州總部的一位離職員工臨走前拷貝了公司大量資料。因此,年底全集團員工的郵箱裏都收到了一封關於公司資料的禁令:嚴禁將公司資料、郵件等外傳,員工如果需要拷貝公司資料,必須經過公司主管審批。

爭奪解釋權

站在企業的立場上,無論信息是否敏感,企業們都不希望內部的信息向外泄漏,從而盡可能製定嚴苛的保密規則。但有時繃得太緊,會讓員工和企業陷入更深的對立。

近日,上海盒馬公司一位設計師張小婷,在釘釘瀏覽一個文件時,隨即點了下載查看。就因為文件下載到了員工個人的手機,公司認為張小婷違反保密義務,給公司造成商業秘密泄露的巨大風險,將她開除了。

張小婷不服,她選擇了起訴公司。她打開釘釘軟件當庭演示:部分文件的確需要點擊預覽,即保存在員工手機中才能查看。法庭上,公司對此無法做出任何合理的解釋,而且在公司規定的保密義務中,也沒有明確規定需要保密的文件範圍。張小婷贏了,拿到了14萬元的賠償金。

圍繞“泄密”,江華和公司糾纏了一年多時間。2018年,他在廣州一家科技公司擔任部門經理,在他看來,為客戶采購設備時提供報價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於是他在工作郵件中附上了報價信息,相關人員都可以看到。但後來,公司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理由開除了江華。

在江華申請勞動仲裁,獲賠47萬餘元後,公司仍主張江華提供報價的行為是“嚴重泄密”,並先後兩次發起訴訟。2019年,法院認定江華的行為不屬於“泄密”:供應商報價不在公司明確要保密信息的範圍,且公司沒有采取相應保密措施,江華作為一個非項目負責人都可以獲知該報價,說明報價信息並不是嚴格保密。

但即便有員工勝訴的例子,企業在定義員工是否泄密時,也可以搬出很多條款,既包括具體的明文規定,也包括那些泛泛而談的原則性的條文。而如何把員工的某一行為套進這些條條框框,解釋權更多是歸企業所有。

北京一家文化傳播公司的法務人員對AI財經社說,企業在製定這些規則上享有天然的主導性,通常是企業主導製定、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後向員工單向發布即可。

“企業在認定員工是否泄密時應該更為謹慎,不能隨便開除員工。”擔任某車企法律顧問的劉思瑤律師告訴AI財經社,企業首先要看泄露的信息是不是明確規定要保密的信息,其次要看自己本身沒有做好保密措施。

泄露商業秘密的控訴對普通人來說有極大的威懾力,一位代理過大廠泄密案件的律師告訴AI財經社,很多涉及商業秘密方麵的案件未必都會進入訴訟程序,往往一個律師函就能有效解決很大一部分事情,就足以讓員工打消與公司正麵對抗的念頭。

這種威懾力和殺傷力,也決定了當泄密的解釋權從企業交由法律時,法律的裁決需要更為慎重。劉思瑤說,“對商業秘密的認定,應當更嚴格才對,現在的司法實踐中經常把商業秘密和公司秘密混淆。”

在裁判文書網的不少既往案例中,法院會在判決中特意強調,一些保密協議的約定雖不違法,但對勞動者而言過於嚴苛。

當然,企業和老板也經常反向操作,將所謂的秘密故意往外泄漏。

在最近熱播的職場劇《理想之城》中,“東林被開除”的戲份引起一波討論,天成公司在一次競標中中標,另一家公司天科不服,說天成安排了內奸到天科盜取投標數據,一時之間,天科忙著查內奸,天成忙著找告密者,兩家公司開始因為“泄密”而鬧得不可開交。最終,觀眾才知道,一切都是天科的經濟師夏明為了拖延審計而自導自演的鬧劇,那個被“泄露”的數據,是他故意讓天成員工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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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科公司總經理在競標後質疑對手天成公司竊取了自己的數據。圖/《理想之城》截圖。

這一幕在現實中也曾上演。2018年,摩拜單車與美團洽談收購時,背後的投資方和公司管理層都將有利於自己的信息頻頻向媒體爆料,以此給對方施壓。

日常中的類似操作還有很多。“有的老板在群裏發內部信,就是給員工看的。有些公司發內部郵件,排版還賊漂亮,就是給媒體看的。”一位曾在多家互聯網公司工作的人士對AI財經社總結。

“合法”的爆料

企業希望能對外建起高牆,規避信息外流,提高內部的自主運轉效率,而有些事,卻顯得有點例外。它們是否應該也被保密,也仍是一個頗具爭議的話題。

唐某在富士康工作了十幾年,在職期間,他通過辦公電腦訪問公司公共盤,將其公司人力招募現狀、人數、加班量等文件通過QQ郵箱發送給了一名微信好友。2019年8月,關於富士康違法用工的消息在網站傳開:“員工工資被削減,嚴重依賴最小年齡隻有16歲的職業學校實習生,其中一些人被迫加班。”信息傳出,大批員工從工廠離職,公司因此調薪。

一個月後,公司將唐某告上法庭,認為此次調薪使公司的正式用工成本損失了140多萬元,並認為唐某泄露了商業秘密,給公司帶來了嚴重的負麵影響。唐某最後被判有期徒刑兩年,罰金一萬元。

這個處罰後期在法律界也引發了爭議和討論。“簡單來說就是員工對公司產生不滿,進而披露公司違法用工的事實。公司對員工泄露信息感到憤慨,最後並用刑事手段予以打擊製裁。”劉思瑤律師認為,唐某泄露的這些信息都不屬於商業秘密,隻是一些內部用工管理信息,最多能給公司提供用工參考依據,不具有商業交易價值。而且即使屬於商業秘密,也應認定為無效。廣東省曾對此作出過明確規定:“有損社會公共利益、違背社會道德的技術秘密,不受廣東省技術秘密保護條例保護”。

北京千千律師事務所逯玉律師也表示,如果公司內部發生涉嫌違法或違反道德的事件,那麽員工不應當承擔保密義務,反而應當舉報、揭發和譴責。”

類似的事件並不少見。三年前,黃凱所在的一家攝影公司,強製要求員工鼓動親朋好友預定旅拍套餐,拿親友單刷業績,每人都要拉到指定目標,不然罰款300到500元。銷售、剪輯、前期攝影、化妝、後期數碼師、網管乃至保安都要背負指標,大家每天都被安排去電商網站刷單。

黃凱和同事們對這種強製性內購感到憤怒,覺得很不公平,“公司完不成業績,為什麽要員工自己買單?”他們向外界曝光了此事。在當時的報道中,還附有工作群中關於要求員工交300元賭注金的聊天記錄。但不久,公司連發兩則聲明否認,而黃凱也被公司以“泄密”為由開除。

“在職場上因言獲罪是一種極端的企業文化。”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對AI財經社說,國家法律規定公民擁有自由言論的權利,在保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基礎上,自由言論能夠鞭策集體進步、激發集體活力、促進集體進步。

揭發公司醜聞被一部分人看作是對公司利益的侵害,但當一個事件被納入公眾議題時,它的性質已經發生轉變。“對於一個突發事件,我們很難一下子分辨真偽,這往往需要意見不同的多方分別表達意見。”逯玉律師表示,隻有觀點對立衝突的雙方或多方充分表達和舉證,才有助於法律事實的推進,有助於事實真相的獲得。

一位在騰訊工作了十幾年的老員工對AI財經社表達了抱怨,他非常難以理解,為何有些人享受了高薪,還要在外界說公司的不好。甚至在他看來,覺得公司不好可以選擇離開。

然而,更多人認為,大廠的運轉也需要媒體的監督。尤其是侵害員工利益的事情發生時,一切交由內部管理者處理,往往很難合理解決。

這也是阿裏事件所引發的爭議點。“這種內網信息不屬於商業秘密,屬於內部規章製度的範疇。阿裏CEO在內網的言論也被曝光了,不知道曝光的員工被開除了沒有?如果隻是有選擇性地開除,那就有問題。”逯玉律師認為,如果阿裏員工真的因為傳播內網信息被開除,是一件不妥當的事,“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贏的概率比較大”。

如今,距離被公司開除過去了三年,黃凱已經進入新的生活軌道。現在回想起來,他從不後悔自己的選擇,不後悔曾和同事們一同向外界揭發公司的不公之舉,“我隻是做了當時應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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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理想之城》截圖。

(文中人物除付建、逯玉、陳思瑤外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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