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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親後追責“養父母”:困於追訴時效,陷於人情倫理

“我就是想站著,還把權給維了!”2020年8月,曹昕婕(化名)在微博如是說道。

自那時起,她開始在微博上以“緹縈5路”的網名維權。在西漢曆史故事中,緹縈是一位為父請命、說服皇帝改變酷刑製度的女子。

她的維權,是想追責被拐哥哥的養母。但一年多追索下來,一直卡在“追訴時效已過”的法律難題之中。更讓人唏噓的是,哥哥不僅堅決反對,還就此拉黑了親父母,遠走他鄉。

這類陷入法律與倫理困境的人口拐賣維權案件,曹家並非孤例。

在另一個尋親之後的故事裏,來自四川瀘州古藺縣的姐姐吳麗平同樣想追責被拐弟弟劉蘭華的養父。與第一個案例不同的是,劉蘭華與親父母家站在了同一條戰線上。

這均是曆經二三十年的舊案。在每一起被拐案件中,每個人的命運都發生了逆轉,即便找回親人也不意味著一切能夠重來。

“打拐律師”張誌偉發現,這些年部分尋親家庭想通過法律追責當初的拐賣和拐騙,但一方麵追責適用的法條有限,另一方麵,即便訴諸法律,久別重逢的親人也不一定能破鏡重圓。

兩個家庭的糾葛

找到失散32年的兒子曹青後,家住廣西桂林的曹家三口希望能追究養母秦某英的法律責任。

1988年1月,5個月大的曹青在家失蹤。根據曹昕婕的說法,曹青失蹤那天,家中隻有自稱為“莫梅芬”的保姆秦某英在場,後者同樣不知所終。曹家夫婦向當地派出所報了案後,三十餘年來,一直未停止打聽兒子的下落。直到2020年,通過當地警方的一次DNA血液抽檢,曹青才與曹家夫婦相認。

相認卻沒讓這個家庭重歸安寧。從2020年5月26日找回兒子起,曹家一直奔波於各級行政部門之間,希望當地警方、檢方能夠追究秦某英涉嫌拐騙兒童的法律責任。

在另一場重逢裏,福州市民劉蘭華見到來自四川瀘州的親姐姐吳麗平時,才得知後者一直在試圖通過法律途徑,追究養父陳某章拐賣兒童的法律責任。

劉蘭華的故事更為曲折,他原名吳玉龍,前後經曆了3個家庭。1989年,出生5個月的他被生父吳世祿交給鎮上的陳某章、李義芳夫婦養育,直至1993年丟失。

吳麗平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父親將小兒子送走,是因為吳家僅有三畝薄田,卻已有八個孩子。在鎮上工作的陳某章和李義芳夫婦當時隻有一個女兒,家庭條件較好。

吳家將小兒子送到陳某章家後,並未就此不聞不問,吳世祿和妻子常常在經過陳家門口時,偷偷看望小兒子的近況。一年後,李義芳生了個兒子,考慮到陳家的生活負擔,吳世祿每年又會背上幾百斤自己種的稻米送給陳家。

作為醫生的李義芳將劉蘭華照顧得無微不至,而陳某章動輒便辱罵毆打家人。“他甚至會拿著我媽的頭往牆上撞,也會打我。”劉蘭華向南方周末記者回憶。

據劉蘭華早年記憶,1993年3月的一天,他被陳某章以“出去玩”的理由帶出門。走出家門口,拐了好幾個彎,走了一段山路,又過了好幾天,被陳某章交到了兩個陌生叔叔手中。後來他被福建龍岩一對夫婦收留,由吳玉龍改名劉蘭華,此後28年也再沒見過陳某章。

小兒子失蹤的消息很快傳到吳世祿耳中。他找到陳某章,陳告訴他,孩子可能走丟了,也可能是被人販子拐走了。隨後,吳世祿在鄉治安室報了案,值班民警讓他回去等消息。一個星期後,吳世祿又去了鎮派出所,派出所工作人員給了他一張證明信,讓他帶著信自己去找兒子。

吳世祿在四川瀘州、貴州貴陽尋找數月未果後,時年15歲的吳麗平便退學接著尋找弟弟。二十多年來,吳麗平走遍四川、江蘇、浙江、河南、廣東、福建等地,甚至潛入拐賣兒童的組織裏尋找線索。

2021年9月16日,吳麗平向南方周末記者回憶,2017年與劉蘭華重逢時,母親看到他隻知道哭,父親對他說對不起,劉蘭華一度非常激動,抱著父母痛哭。她自己倒非常平靜,隻是覺得弟弟站在她身邊時很親切、很熟悉。後來她擁抱了一下劉蘭華,說:“你都知道你是被拐賣的、為何不主動尋找家人?害我到處找你、吃盡苦頭,還浪費了這麽多年。”

事後劉蘭華告訴姐姐,當年被陳某章帶走,以為自己被父親拋棄了,所以一直不願尋找家人。“我對他(指陳某章)沒有多少感情,這些年還時常夢見他毆打我的情形。”

已過的追訴期

1994年前後,李義芳與陳某章離婚。她自稱離婚是因“夫妻二人結婚時就很草率”。

劉蘭華的失蹤,也改變了養母李義芳的人生軌跡。劉蘭華失蹤約一個月後,李義芳獨自來到吳家,給他們帶來一張養子的近照,說,要是想孩子了,可以看看照片。

之後,李義芳先後去到貴州、廣東、河北等地尋找養子的蹤跡。“我先來到廣東,想打聽我兒子下了火車以後跟了誰,聽人說那個人在河北,我又跑到河北去找他,直到自己進入了傳銷組織一年多。”

後來她又聽說,孩子有可能在山西,1996年前後,李義芳又與女兒去山西尋找,直到自己在山西當地與一位農民成了家。

姐姐吳麗平在尋親過程中,成了一名誌願者。她歸納總結了數百名失蹤孩子的線索,交給古藺縣公安局。

為了追究陳某章的法律責任,她還不斷通過公眾平台發聲、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信訪、行政複議等途徑,希望當地警方能立案調查陳某章。

2012年初,吳麗平通過微博,向公安部打拐辦舉報。同年1月31日,公安部下發《全國打擊拐賣兒童、婦女犯罪專項行動督查線索通知書》,要求四川警方做好該線索的督查工作。十天後,古藺縣公安局決定對吳玉龍(即劉蘭華)被拐賣案立案偵查。

2017年找到劉蘭華後,古藺縣公安局曾給他做了筆錄。劉蘭華在筆錄中說:“在我印象中,父親(指陳某章)非常暴力,愛打我,而且是他親手將我賣出去的……現在的養父母對我很好,就像對自己的親兒子一樣,所以我沒有去尋找(家人)”“我隻知道我父親,其他人我都不認識。但是我父親認識帶我坐火車的那兩個人”。

前些年,吳麗平通過老鄉重新與李義芳取得聯係。李義芳向南方周末記者回憶,她是在劉蘭華失蹤近15年後,通過鎮上居民轉述,才得知陳某章“有可能”就是把劉蘭華拐走之人。

2018年10月29日,古藺警方將陳某章列為嫌疑人上網追逃。次日,陳某章被浙江省公安機關抓獲。陳某章被押解回古藺羈押審訊,但陳某章稱劉蘭華為自己走失,否認自己拐賣。

2018年12月3日,古藺縣公安局提請古藺縣人民檢察院批捕陳某章,但檢察院認為該案已過追訴時效,且犯罪證據不足,不予批捕:陳某章涉嫌拐賣兒童的行為,應適用行為時法律即1979年刑法……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不再追訴……根據其陳述及相關證據,陳某章涉嫌拐賣一名兒童,其法定最高刑為十年有期徒刑,追訴時效應為十五年,即從1993年4月2日起至2008年4月1日止。

“追訴時效”同樣成為曹家希望秦某英承擔法律責任的製度障礙。2020年9月,秦某英被桂林警方帶走協助調查,也是在這次調查中,警方確認了秦某英就是當年拐走孩子的保姆“莫梅芬”。

2021年4月28日,曹家收到了桂林市象山區檢察院通知,稱“犯罪嫌疑人雖涉嫌拐騙兒童罪,但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不批準逮捕秦某英。

曹家繼續向桂林市檢察院申訴。2021年8月6日,桂林市檢察院同樣通知“已超過追訴期限”。

2021年9月6日,曹青對媒體發聲,說自己對“養母”秦某英追責的意願不強。生母和妹妹眼裏仇恨大於親情,侮辱他和養父母家庭致使關係變差。“(親生)母親要我去法庭指證我養母,我沒有同意,叫了三十多年的媽媽,也有過養育(之恩),我做不出來那種事。”

維權的執念

兩個家庭至此與刑法中的拐騙兒童罪、拐賣兒童罪的追訴期較上了勁。

2018年,古藺檢方曾給劉蘭華打電話,告訴他陳某章拐賣兒童的行為發生在1993年,已經超過追訴期。但吳麗平推測,陳某章應涉嫌犯罪情節嚴重甚至特別嚴重的情形,因此追訴時效為20年。

吳麗平還認為,1993年吳世祿已經報案,警方還開了一個蓋有公安局紅章的證明。2012年公安部督辦該案、古藺公安局立案偵查,都證明在事發20年內,公安部門立案偵查了,因此自己的案子並未過追訴時效。

“一個小孩突然就沒了,他是怎麽被拐出去的?中間人是誰?都有哪些人參與?誰該負責任?我就想要一個明明白白的結果。”吳麗平堅持。

曹昕婕則是從不同版本的刑法和不同的指導性案例中尋找突破。她通過裁判文書網查詢到一起廣西柳州拐騙案的一審刑事判決書。其中顯示,孩子在1991年5月被拐走,犯罪嫌疑人在2014年2月被刑事拘留。她對比發現,這個案例與自家案例一樣,適用1979年刑法“拐騙不滿十四歲的男、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規定,也均在孩子丟失二十餘年後,才追究法律責任。

“相同案例,柳州能判,桂林為什麽不能判?”2021年9月6日,曹昕婕在與南方周末記者的交談中這樣說。

針對上述兩起案件的爭議,南方周末記者分別致電古藺縣公安局、檢察院和桂林市公安局、檢察院的相關負責人員,均無回應。

北京市百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誌偉被稱為“打拐律師”,他向南方周末記者分析,兒童拐賣與兒童拐騙相比,社會危害性會更大。在買賣雙方之間,曾經形成了一個網絡,有人負責介紹、有人負責運輸、有人負責拐賣等。但司法實踐中卻發現,就算抓住一個嫌疑人,他也隻會交代現行一個案例,因此量刑上不去,追訴期就沒法相應地延長。

張誌偉通過接觸的案例,還發現實踐中普遍存在的尷尬:“過去是紙質化辦公,許多基層辦事部門幾乎難以留存二十多年前的立案材料。因此二十多年後孩子即便找回來,第一次報案的留底也無從查起,往往演變成家長和公檢法部門各執一詞的局麵。”

目前親屬們想要追究拐賣或拐騙兒童行為的法律責任,通常有兩個渠道:刑事與民事。

刑事渠道由公安機關偵辦,檢察院提起公訴。“由於公訴權並不掌握在親人手中,從行政層麵來看,家長和受害人們唯一可做的就是向公安、檢察機關提出追責要求,公開呼籲或者通過投訴、行政複議等方式推動案件進展。”張誌偉說。

由受害人提起民事訴訟是刑事之外的另一種渠道。

2010年底在廣州有過一起民事訴訟案例。罪犯邱文龍因拐賣兒童罪被判刑6年。隨後,被拐兒童的親父母向邱文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後者賠償17萬元精神損失費和28元經濟損失費。

2011年6月,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對此案作出宣判:法院對原告提出的17萬元精神損失費的請求不予支持,他們主張孩子被拐時身穿衣服價值28元的經濟損失,被告表示同意,法院也予以支持。

張誌偉對此分析,拐賣和拐騙犯罪的主要損害是精神損害,但民事賠償中,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並不高。刑事案件附帶提起的民事訴訟也不支持精神損害的賠償。尋親案件裏,家長們尋找孩子產生的車票、誤工費等,不屬於因孩子被拐騙直接造成的物質損失。“因此,家長們往往很難找到支持他們提出賠償的法律依據。”

被逆轉的人生

曹昕婕在微博上很活躍,除了公布一年多來自己與警方、檢方交涉的結果,她也會談到自己丟了孩子而飽受身心折磨的母親,還會對一些新聞熱點發表意見。她一方麵希望自己維權能引起公眾關注,另一方麵卻又發現,現在自己一被攻擊和提要求就容易情緒激動。

2021年8月,曹家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提交了信訪材料。曹昕婕在微博上公布了檢察院受理材料的進展,其父親則回複南方周末記者,在等待11月自治區檢察院的處理結果。

9月15日,南方周末記者來到秦某英所住村莊。秦某英家門緊鎖。周圍鄰居說,她有一兒一女,兒子在2021年初赴外地打工,已經很久沒有出現了。南方周末記者通過多方途徑尋找曹青,也並未得到其回應。

2017年找到親人時,劉蘭華尚未成婚,2021年,他已經有了自己的孩子。

“我覺得四川父母(指陳某章和李義芳)那邊的生活,還不如現在我在福建。”劉蘭華尋到親人後,感覺自己一下多出兩個媽、一個爸和八個兄弟姐妹,需要牽掛的人更多了。他有所期待,卻依然會夢見陳某章毆打自己的場麵,來到福建,他認為是一種解脫。

這些年來,古藺警方每年都會找到劉蘭華做筆錄,詢問當年情形,劉蘭華便將此前回答過的問題重複一遍。2021年9月1日,辦案民警給劉蘭華打電話,口頭通知他案件追訴期已過,且證據不足。劉蘭華堅持,如果沒有結果,希望對方出具書麵的結案證明。

“作為受害人,我依然想要一個答案。”他說。

4年前,劉蘭華回過一次古藺。他看望了自己的親生父母,拒絕回到陳某章住過的房子裏,也一直沒有與遠在山西的李義芳見過麵。劉蘭華說,見麵要擔心的事很多。怕中間陳某章來山西自己與他起矛盾,也怕別人說他和他媽串供。此前,他與李義芳曾經交流過各自的記憶,發現不同之處,都沒有說要怎麽統一說法。

李義芳在尋找劉蘭華的過程中,因長時間未回到古藺,自己的戶口早已被所在鄉鎮注銷。30年前,她是鎮上為數不多的文化人,參加過高考、當過老師,還拿下醫師證,在鄉鎮衛生院給鄉親們看病。來到山西後,她接連生下一兒一女。2009年前後,李義芳與陳某章的女兒又因癲癇在村子裏走失,至今生死未卜。

與南方周末記者通話時,她說自己的身體已大不如前。為了找劉蘭華,自己現在沒有身份證,沒有養老金,也沒有醫保,靠著現任丈夫放羊的收入維持生活,隻希望入土前再見一眼養子。她不理解吳麗平和劉蘭華為什麽一開始與她密切聯係,又在陳某章羈押期滿被放回後,不再與她繼續聯絡。“我非常非常想他,就算他不認我了,我照樣認他。”

吳麗平一直保留著二十多年來自己為了尋找弟弟留下的車票。這些車票密密麻麻排滿了一桌子。過去為了尋親,她不會在一個地方停留許久,往往是打工攢了幾千元,便繼續上路。

事後她發現,自己曾數次與劉蘭華擦肩而過。有一年,她與尋親誌願者們來到福州大學門口,擺出尋找劉蘭華的標語和照片。後來劉蘭華告訴她,那一年他正在福州大學上學,吳麗平在校門口舉標語時,自己就在校園中。後來,她還發現弟弟在相認之前,就已經成為了她的微博好友。

采訪中她向南方周末記者提及,自己“已經四十幾歲了,尋親追責這件事幾乎耗盡了我的一生”。她形容追責就像在原地打圈,也想過是否要因為結果的渺茫,而隻去追求它的過程。

但猶豫兩天後,9月18日,古藺縣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開答複書中告訴劉蘭華,檢察院認為該案已超過追訴時效、證據不足。公安機關正在進一步收集證據。吳麗平又重新堅定起來,她說自己還將繼續下去。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認親後追責“養父母”:困於追訴時效,陷於人情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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