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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醫院剖腹產後成植物人,法院判賠31.7萬

  • 民生

陝西一年輕女子到當地一家知名醫院剖腹產後處於植物人狀態,輾轉多家醫院花掉100多萬,兩年前被迫出院回家。司法鑒定顯示,當初給她剖腹產的那家醫院存在過錯,法院判其賠付31.7萬餘元,她家人稱至今被欠6萬多元。10月11日下午,該女子在家中不幸辭世,留下4歲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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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葉。受訪者 供圖

這名女子叫蔣葉,今年26歲,家住陝西省漢中市南鄭縣新集鎮農村。

母親張女士介紹說,當初女兒生小孩成了植物人,兩年前因無錢繼續醫治,被迫出院回家,2021年10月11日下午2時左右,女兒不幸離開了人世,留下一名4歲兒子。

她說,女兒去世後他們立即給遠在山西太原打工的女婿王順強打電話,他立即趕回家中奔喪。

她告訴記者,女婿王順強是陝西漢中市寧強縣人,比蔣葉大兩歲,2015年蔣葉在廣州打工時經人介紹與他相識,當時他在山西太原一家建築工地上班,第二年春節前夕兩人在蔣葉家舉行了婚禮。

張女士介紹稱,2017年初女兒懷孕了,她陪她到位於陝西省漢中市漢台區漢江路46號的三二〇一醫院做妊娠檢查,“此後蔣葉一直在這家醫院胎檢,懷孕體征一切正常。”

她說,2017年10月11日,女兒來到這家醫院待產,經婦產檢查符合分娩條件,但該醫院醫生強烈要求她采用剖腹產方式生產,“無奈之下,我們隻得同意。”

當天中午12時左右,蔣葉進入手術室剖腹產,下午1:33產下1名男嬰,重6.3斤。

小夫妻喜得貴子,全家人欣喜不已。

但幸福實在太短。

蔣葉剖腹產手術後第3天,突然出現牙關緊閉、四肢抽搐現象,之後昏迷不醒。

“這種情形剛開始僅數分鍾,之後每隔20分鍾便發作一次,且每次曆時越來越長,最長達40分鍾。”蔣葉的舅舅張先生介紹說,眼見蔣葉的病情愈發嚴重,同年11月20日她轉院住進西安交通大學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以下簡稱“交大一附院”)治療,15天後又轉到西京醫院醫治,醫生診斷稱,蔣葉係“癲癇持續狀態,顱內靜脈竇血栓形成,待排,橋木腦病疑診,肺部感染,肢體靜脈血栓形成,剖宮產術後,貧血。”

在西京醫院住院治療77天後,蔣葉轉為康複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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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葉生前住院治療。受訪者 供圖

母親張女士說,女兒之前並未患有癲癇疾病,其家族也沒有該病的遺傳史。

她說,蔣葉做了剖腹產手術後突然出現該症狀,而她轉院到“交大一附院”後,因該院治療不當,導致病情更加嚴重,“這兩家醫院的行為,致使蔣葉處於植物人狀態,她的生活完全無法自理。”

蔣葉遂委托丈夫王順強和律師將三二〇一醫院和“交大一附院”告上西安市雁塔區法院,要求判令兩被告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約61.77萬元。

庭審時,被告三二〇一醫院辯稱,蔣葉在他們醫院生產時具有明確剖腹產指征,他們基於醫學指征建議她剖宮產,且她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她經該醫院及“交大一附院”、西京醫院診療,發病原因不明確,她出現癲癇狀況以及當時的植物人狀態與他們的診療行為無因果關係。

而作為被告的“交大一附院”則辯稱,他們在對蔣葉實施診療行為的整個過程中,不存在任何過錯,他們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雁塔區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0月11日,蔣葉到三二〇一醫院住院生產,同日該醫院對她進行剖宮產術。2017年10月13日,她突然出現全身痙攣、抽搐、口吐血沫,雙眼緊閉,並轉入神經內科治療。

同年10月19日,蔣葉出院轉至“交大一附院”住院治療,被診斷為癲癇持續狀態,後來又轉到西京醫院繼續住院治療,2018年1月21日出院,也是診斷為癲癇持續狀態。

出院當天,蔣葉來到漢中市中心醫院(市中醫醫院)住院治療,同年4月19日出院,共住院88天。

母親張女士傷心地說,隨後女兒輾轉到勉縣醫院、寧強縣中醫醫院等地方繼續治療,“這些年來,家裏為了給她治病,東拚西湊了100多萬元,希望奇跡出現她能好起來,但直到2019年7月,所借來的錢全部花光了,這才被迫出院回家。”

回家後,家人一直沒有放棄照顧她,每天對她悉心嗬護著,“有時給她說話,她會流眼淚。”為緩解家裏的經濟壓力,蔣葉的丈夫王順強隻得外出打工掙錢養家,每次回家時對她也是不離不棄,精心照顧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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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葉生前被丈夫悉心照料。漢中在線 圖片

據悉,該案在審理過程中,蔣葉申請鑒定,主要內容是作為被告的三二〇一醫院、“交大一附院”對她的醫療行為有無過錯,診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及原因力大小,傷殘等級,後續治療費、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護理期護理人數。

2018年11月2日,陝西正義司法鑒定中心出具鑒定意見稱,三二〇一醫院對蔣葉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與患者目前的損害後果存在一定關係,醫方的過錯行為具有輕微原因力作用,“交大一附院”對蔣葉的診療行為無過錯,蔣葉癲癇持續狀態後呈植物狀態屬一級傷殘,她維持植物狀態生存及抗癲癇藥物治療的費用每月約需2000元,她的護理期限為長期護理,護理人數為2人,她的誤工期限為24個月,營養期限為24個月。

鑒定後,蔣葉提出異議稱,鑒定意見認定三二〇一醫院的過錯行為應在輕微原因力作用略低,要求在原基礎上予以提高,她維持植物狀態生存及抗癲癇藥物治療的費用明顯低於實際所需,要求根據她的實際所需費用核定。

三二〇一醫院提出異議稱,該鑒定意見關於該醫院過錯及責任的分析不成立,蔣葉既往無癲癇相關病史,故考慮她癲癇為症狀性癲癇(繼發性癲癇),但鑒於目前醫療技術水平有限,經該院、“交大一附院”和西京醫院診治後,均未明確她的癲癇病因,故無法解除癲癇發作病因,遂導致癲癇反複發作,難以控製,導致目前嚴重預後。

陝西正義司法鑒定中心針對蔣葉和三二〇一醫院的異議進行了相應答複。

西安市雁塔區法院審理後稱,因鑒定意見載明被告“交大一附院”無責任,蔣葉要求向她承擔責任的訴請,該院不予支持。

2019年12月17日,該法院一審宣判稱,被告三二〇一醫院支付蔣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31.7萬餘元。

據悉,一審宣判後,該醫院不服,向西安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2020年9月8日,西安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院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蔣葉的舅舅張先生告訴記者,終審宣判後,三二〇一醫院支付了蔣葉25.3萬元,但至今還欠著6萬餘元,“我們曾多次催問,他們就是不支付。”

張先生所言是否屬實?

10月11日晚上,記者致電三二〇一醫院時任院長楊斌輝,他說那6萬餘元是當初蔣葉在他們醫院的住院費和醫療費等,二審宣判後雙方曾協商扣除。

但此說遭到蔣葉舅舅否認,他說當時該醫院曾提出協商,但他們沒有同意,也沒有簽字。

對此,西安市中級法院那份終審判決書稱,“一審法院不予處理蔣葉欠付的醫療費,並無不妥,三二〇一醫院可另行主張權利。”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女子醫院剖腹產後成植物人,法院判賠31.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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