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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男子脫逃20年歸案:曾兩次被判刑 均未暴露身份

一名男子犯搶劫罪以假名入獄,在服刑期間脫逃後,又堂而皇之以自己的真實姓名活動,還兩次因盜竊被法院判刑,然而,這過程中均未被發現是監獄的逃犯。該男子脫逃20年後,於2021年初被抓獲歸案。近日,甘肅蘭州新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趙某應犯脫逃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與前罪餘刑合並,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趙某應以“李勇”之名犯搶劫罪於1999年6月9日被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1999年7月16日投送至甘肅省永登監獄三監區服刑。服刑期間,2000年10月15日,“李勇”在永登監獄西北鐵合金廠勞務點服刑改造時,利用上廁所之際,趁監督崗不注意,從廁所側牆翻牆脫逃。脫逃後,“李勇”用自己的真實姓名趙某應和地址,先後在蘭州市、天水市、北京市等多地打工謀生。在脫逃期間,趙某應又兩次犯罪入獄,其中,2016年8月8日,因犯盜竊罪被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2016年10月24日刑滿釋放;2018年10月22日,又因犯盜竊罪被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2019年5月10日被刑滿釋放。

但脫逃期間的兩次犯罪被判刑,趙某應均未被發現是永登監獄的逃犯“李勇”。直到2021年1月7日,趙某應被抓獲到案後,才如實供述自己脫逃的罪行。

2021年5月26日,蘭州新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趙某應犯脫逃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蘭州新區法院一審以趙某應犯脫逃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與前罪餘刑1年11個月15天合並執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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