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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孕婦反殺家暴丈夫,離家逃亡22年後自首

“我們自己也糊塗了。這10年刑罰,不知道是重了,還是輕了?”22年後,當王芳因殺害丈夫獲刑,她的親屬王麗陷入了疑惑。

1998年7月28日晚,在山西省忻州市保德縣白家溝鄉,18歲的王芳用一根六棱鋼釺砸死了自己的丈夫白某。當時,她已懷孕5個多月。

起訴書顯示,包括王芳家人在內的13名同村居民證明,白某在生前有數次家暴行為。王芳甚至在結婚那年被打到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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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起訴書。圖源/12309中國檢察網

殺人後,王芳一路逃到西安,致使腹中胎兒再次流產。她隱姓埋名,在西安、成都、重慶打工謀生,直到去年4月14日自首。

王麗告訴九派新聞,去年底,山西省忻州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芳10年有期徒刑。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家屬並未上訴。之所以不上訴,是因為他們拿不準王芳被判十年是否罰當其罪。

王芳父親王大偉說,直到親眼見著女婿當他的麵打女兒,才知曉她婚後的苦楚。隨著對類似案例的深入了解,他心中始終放不下那個疑問:女兒的行為,會不會構成正當防衛?

【1】用鋼釺殺死丈夫

多年之後,王芳的父親告訴九派新聞,和女兒最後分別時,她整個人看上去非常絕望。

那天是1998年的7月28日。夏天的夜晚。時間總是分外漫長,人心浮躁,難以入睡。矛盾一觸即發。

王芳和白某因為瑣事發生衝突,白某再次打了她。當時她已懷孕五個多月,然而,丈夫的暴行沒有停止的跡象。

起訴書顯示,1998年的某天晚上,白某再次打了王芳。被打後,她感到腹中胎動劇烈,眼見白某隨手拿起頂門用的六棱鋼釺,朝自己打過來,出於對腹中胎兒的保護,在他沒有防備的情況下,她突然發力奪過鋼釺。白某被絆倒在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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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起訴書。圖源/12309中國檢察網。

王大偉說,王芳知道白某爬起來還會繼續打她。出於恐懼、害怕和對生活現狀的絕望,她用手中鋼釺朝白某的頭部猛砸下去。直至白某不再動彈。

次日淩晨,她收拾好自己的衣物,帶上家裏的現金,鎖好家門,去和父親告別。

王大偉回憶,女兒將自己的衣物交給他,然後坦白,自己殺了丈夫白某。

經鑒定,被害人白某係鈍性刺戳而致嚴重開放性顱腦損傷、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2】15歲自由戀愛結婚

1995年3月,年僅15歲的王芳,在山西省忻州市保德縣白家溝鄉的一個小山村,與丈夫白某舉辦婚禮後共同生活。親屬都表示,王芳和白某是自由戀愛。

“她在初中輟學之後就沒讀書,也不出去打工,就在家裏幹農活。”
親屬王麗說,白某脾氣很不好,為人十分霸道,“村子裏的人都不敢惹他。”

王麗認為,小女生年紀輕,沒多少經驗,“她那時候可能覺得,白某那種人很‘厲害’,認識一段時間之後就要嫁給他。”

王芳的父親對這樁婚事非常反對。父親告訴九派新聞,當時的村子裏有不少年紀輕輕就結婚的女孩,但像她這麽小的新娘並不常見。

婚後,王芳和白某居住在保德縣白家溝鄉的大山裏。她平時難得回來,和家人的交流越來越少。

“她爸當時就不同意,為這個婚事,兩人鬧過很多不愉快”。王麗推測,王芳從小就是“什麽都自己扛”的性格,婚後即便多次被丈夫家暴,她也從未向家裏人訴苦。

王大偉說,自己在王芳三四歲的時候和妻子離婚,自己一個人把孩子養大。平時他不怎麽了解女兒的家事,作為父親,也不好開口問她。因此,對於白某家暴的行為,村子裏的其他人比王芳娘家人知道的更早。

【3】被年長十幾歲的丈夫家暴

凶案發生之前,王芳曾多次受到丈夫毆打。

王大偉回憶,丈夫以殺了她家三口人相威脅,使得她既不敢逃跑,也不敢報警。

據起訴書,家暴是從婚後兩個多月開始的。因為生活瑣事或者心情不好,白某不定期地毆打她。從巴掌扇,到拳打腳踢。結婚那年她懷孕,被打到流產。

據王芳的供述,她的忍讓不僅沒有換來丈夫的心軟,還讓白某某脾氣更加暴躁。他開始用煙頭燙、用農用三輪車廢棄皮帶抽、用鉗子夾她的身體。

後來,他時常拿起手邊物件隨手就打,甚至在父親王大偉麵前打她。

不論是白天還是晚上,村民時常能聽到白某家中傳來的喊叫和爭吵聲。起訴書顯示,案發後,包括王芳家人在內的13名同村居民的證言,可以證明白某在生前有數次家暴行為。

王大偉說,他最終知道了白某家暴的行為,因為那一次,白某當著他的麵,旁若無人一般毆打王芳。

可能是畏懼,可能是無奈,他沒有能夠阻止白某的行為。此後,白某越發肆無忌憚,以一家三口的性命相威脅,使她不敢逃跑,也不敢報警。

在各方的沉默和忍讓之下,悲劇暗自醞釀。

【4】逃亡途中再次流產

殺人後,王芳隱姓埋名22年。

她忍著腹痛離開保德縣,一路逃到西安,致使腹中胎兒再次流產。她先後在西安、成都、重慶,靠打工謀生,一路逃亡。

2020年4月14日16時20分許,她在重慶市南川區金佛山西高速收費站廣場向保德縣公安局投案,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且自願認罪認罰。

22年的逃亡生涯裏,她沒有回家,也沒有試圖聯係過家人。王麗在接受采訪時不禁感歎,“這麽多年,她一個人在外麵,能過什麽生活呢?也就是四處打零工,幹一些雜活。我想,自首可能是因為她再也不想過那種生活了。”

2020年7月31日,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檢察院下達了本案起訴書。

檢方認為,被告人因長期遭受嚴重家庭暴力,在被其丈夫用六棱鋼釺毆打時,為保護腹中胎兒開始反抗,趁白某不備時搶奪鋼釺,並擊打白某頭部致其當場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鑒於被告人係主動投案,且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自願接受處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根據《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第三部分第20條,因不堪忍受長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殺害施暴人,犯罪情節不是特別惡劣,手段不是特別殘忍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232條規定的故意殺人“情節較輕”。檢方建議,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

最終,山西省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芳有期徒刑10年。她的家屬和白某家屬出席了庭審。

王麗告訴九派新聞,她時常會想起庭審的一個小插曲。

一開始,白某家屬對10年刑期很不理解,覺得判太少了。旁觀庭審過程中,在法官和檢察官的解釋下,他們又覺得10年能夠接受。“最後他們好像都覺得,在這個案子裏,10年已經是很重的處罰了。”

王麗聽說,在監獄裏,有人給王芳普法,教她知識,每天還能睡個安穩覺,“十年過後,她就要50多歲了。我有時候想想,她的前半生大部分的時間都是在受苦。”

【5】“去哪找對她有利的證據呢?”

對於判決結果,王芳的家屬不知應以何種情緒麵對。

王芳的代理律師曾當庭表示,即便不考慮正當防衛,在十年以下的刑期內裁定刑罰是比較合理的。

他表示,按照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王芳存在自首情節,按照法律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審判決下來之後,有幾天上訴期,我們糾結了好久。在那幾天裏,我看了很多家暴反殺的案子,有些認定為家暴情節和正當防衛,最後隻判了三五年。”王麗說,他們最終沒有上訴。

“如果要認定正當防衛,我們去哪找對她有利的證據呢?事情過去了22年,連她身上家暴時留下的煙頭坑,都有人說,可能是之後她自己給燙的。”王麗說,除了死亡鑒定意見、王芳的供詞和幾個證人證言,可以證明白某存在家暴情節。他們拿不出其他有利證據。

家屬申訴的想法在來回搖擺,“再提起申訴,被接受的可能性應該不大。她自己也可能認了,覺得沒必要折騰。”

村子裏的人都勸他們家知足,“畢竟是殺了人,十年總比無期徒刑和死刑要好。”王麗說。

目前,王芳已在忻州市監獄服刑。由於疫情管控,自歸案以來,家人目前還沒有見到她。時不時地,她會從監獄裏打親情電話過來。

她曾經在電話中告訴王麗,監獄的生活比在外逃亡的日子,要稍微好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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