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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聯女大學生被害案家屬:放棄索賠隻求嚴懲

12月7日,封麵新聞記者從被害人父親李勝處獲悉,南京失聯女大學生李某月被害案將於12月17日在雲南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李勝表示,12月7日下午,自己接到法院電話通知要開庭。李勝曾在今年10月向受理該案的法院和檢察院表示,希望公開審理此案,並要求犯罪嫌疑人到庭受審,其當時得到回複稱,因疫情防控需要,犯罪嫌疑人可能以視頻方式出庭。

李勝告訴記者,自己不需要賠償,隻希望殺害女兒的人被法律嚴懲。案件等待開庭期間,嫌疑人家屬曾多次通過各種方式找他,希望賠償,都被他拒絕。

從2020到2021年,李勝多次在江蘇和雲南間奔走,並希望案件盡快開庭審理。這次開庭結束後,李勝將接女兒回家。

案件回顧:

2020年7月9日,南京女大學生李某月(女,21歲,江蘇寶應人)離開與男友洪某同住的小區後失聯。據西雙版納州猛海縣公安局通報,犯罪嫌疑人洪某與張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謀,張某光、曹某青前往猛海縣,於7月9日晚將李某月誘騙至該縣城郊外的山林中殺害並埋屍。

2020年8月3日,猛海警方會同南京警方在南京市將洪某、張某光(男,21歲,江蘇宿遷人)、曹某青(男,20歲,江蘇南京人)等犯罪嫌疑人抓獲,並於當日在猛海縣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屍體。

2020年9月1日,猛海縣公安局以[海公(刑)提捕字〔2020〕23號]提請批準逮捕書,將犯罪嫌疑人洪某、曹某青、張某光、祁某強涉嫌故意殺人、盜竊罪一案移送猛海縣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該院受理後,於2020年9月4日,對犯罪嫌疑人洪嶠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曹澤青、張晨光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祁文強以涉嫌盜竊罪批準逮捕。

2021年12月7日,該案將於雲南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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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學生被男友騙至雲南殺害:嫌犯就想帶女生開房 急於發生關係

2020年8月4日,猛海警方發布通告稱南京失聯女大學生李某月係被其男友洪某及另外兩名犯罪嫌疑人合謀殺害。???????

8月7日上午8時許,李某月家屬到達猛海派出所,提出四大疑惑,隨後警方向家屬通報了目前該案的最新進展。針對輿論最關注的洪某身份及三名嫌疑人的關係,李某月父親回複媒體:“三人是認識的關係,目前案件還在調查之中,一切以警方通報為準。”

日前,封麵新聞記者輾轉找到洪某的前女友張萍(化名),她表示,洪某是一個“喜歡沾花惹草的人”。在大學期間曾和洪某關係密切的朋友王芝(化名)則介紹,洪某曾向她展示過一把小型槍支,雖然不知是真槍還是假槍,“但拿起來很重”,“而且第一次與他接觸,他就動手動腳,舉止過分親密。

洪某經曆:

自稱“維和部隊士兵,因戀愛問題被遣退”

根據洪某及李某月身邊好友介紹,洪某曾經就讀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該院畢業生王芝告訴封麵新聞記者,她和洪某相識於3、4年前,曾經有一段時間保持著密切關係。當時洪某上大三,在學校裏麵屬於小有名氣的人物,雖然兩人屬於不同院係,但在課堂上王芝所在院係副院長會在課堂上提起洪某。在王芝的印象中,洪某是一個非常自大非常自負的人,覺得任何人都配不上自己。王芝比喻洪某很像古代的書生,覺得一身才華和武藝卻遇不到伯樂賞識。“他說自己很憂鬱,每天要抽很多煙麻痹自己”。

據王芝介紹,洪某自稱自己的身高193,“不知道具體是多少,但肯定超過一米九”,她還記得洪某曾向她展示過一把小型槍支,“不知道是真槍還是假槍,拿起來很重,看起來很舊,不確定是否裝有子彈”。

此外,洪某還曾向她說自己以前是國際維和部隊士兵,因為和一名俄羅斯女兵戀愛,被除名遣退。王芝向記者提供了兩張洪某曾經發給她的照片。照片顯示,人物持一把AK-47步槍,臉部被遮擋。

另一點讓王芝感到疑惑的是洪某的年齡,據猛海警方通報顯示,洪某今年24歲,也就是出生於1996年。王芝清楚地記得,自己曾向洪某問及年齡,洪某聲稱自己是1994年出生的。另外有網友在社交平台爆料稱:“四五年前和洪某一起健身時,就感覺他至少有27歲以上”。封麵新聞隨後向猛海縣警方政工科詢問時,政工科主任柯雯雯回複稱:警方是根據身份戶籍係統確定的洪某年齡(猛海警方通報,洪某今年24歲)

除了洪某的真實年齡之外,關於他的身份,王芝同樣也非常好奇,“我想不通他是以什麽樣的身份在學校”。

據王芝介紹,當時在江蘇海事職業學院,女生是4人一間宿舍,男生最少則是6到8人一間,洪某則是一人一間宿舍,在洪某離開學校之後,學生宿舍最邊角落的燈的確長時間沒有亮過。

朋友遭遇:

“第一次接觸,就想把女生往酒店帶”

在洪某前女友張萍眼裏,洪某是一個“有魅力但愛沾花惹草的人,同時也是一個非常危險的人”。究竟如何危險,張萍不願意多說,“他之前沒有對我做什麽事情,是因為我不會做什麽威脅到他的事情”。

談到洪某和另外兩名犯罪嫌疑人的關係,以及洪某是如何做到讓另外兩人飛赴雲南邊境替他殺人時,張萍說在相處之後,她能夠看得出來洪某和身邊的朋友都是出生入死的交情。

王芝則是把洪某比做像一個“海王”,在網絡關係用語中,“海王”指暖昧關係眾多的男性。

王芝稱自己第一次和洪某接觸時,在約會過程中,就會感覺到洪某會動手動腳,在結束之後午夜時分會刻意提及周邊有酒店,不要回去。“感覺就是急於和女生發生關係的那種人”

在王芝的印象中,洪某並不像自己所聲稱的官二代的樣子,“感覺就像個無業遊民,所有的工作都看不上”,平時接觸都“喜歡讓女生多付出一點,包括經濟方麵,喜歡讓女生給他買吃的買喝的”。

家屬聲音:

洪某隱瞞作案,稱李某月失蹤遠房親屬有責

猛海警方通報稱洪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8月3日在南京被全部抓獲。封麵新聞記者通過知情人士了解到,洪某曾在5月28日到過景洪,具體原因尚不得知。

在案件通報之後,封麵新聞記者采訪多位李某月身邊的親友及熟悉洪某的朋友,令人意外的是,他們都對自己的安危感到擔憂。

一名熟悉洪某的朋友稱“洪某什麽事都能做得出來,知道他和他朋友太多的事情,都是不可告人的”。

除此之外,李某月失蹤後,洪某的表現,也引起了李某月家屬和朋友的反感。一位李倩月的親友告訴封麵新聞記者,在7月9日,李某月失蹤以後,洪某的朋友圈還是像往常一樣正常保持更新,像什麽都沒有發生過一樣。

另一方麵,為了轉移網絡輿論的注意力,洪某向李某月曾經的同居室友盼盼發消息稱,李某月是有預謀和他吵架,並借這個理由“突然失蹤”。

李某月母親曾告訴李某月的朋友,洪某為了將李某月家屬向錯誤的方向引導,曾向李某月的母親說,李某月失蹤與她的遠房親屬謝某脫不了幹係,原因則是因為謝某在今年六月曾經到過雲南旅遊,“她(李某月)才想去”。

8月7日,在警方向李某月家屬通報部分案情之後,李某月家屬改變了之前的態度,拒絕接受媒體采訪,不再透露更多消息。

(應采訪對象要求,文章所涉及名字均為化名)

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案件退回補充偵查 洪某要做精神疾病司法鑒定

2020年12月12日,開屏新聞記者從南京遇害女大學生李倩月父親李勝處獲悉,李倩月遇害一案由西雙版納州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原因是犯罪嫌疑人洪某的代理律師向警方提出應對洪某進行精神疾病司法鑒定。

對此,有律師表示,提出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是犯罪嫌疑人應具有的基本公民權利,但如果洪某是精神病人,卻能夠指揮另外兩人作案有違常理。如果三名犯罪嫌疑人都是“精神病人”,那隻能說明,三人都想逃避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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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倩月

李倩月父親:洪某心思縝密 曾故意將女兒“去向”引向國外

12月12日14時29分,李勝在新浪微博發文稱“今天收到律師信息,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檢察院收到洪某辯護律師提交的對洪某精神狀況進行鑒定的申請。女兒遇害已五個多月了,我們很悲痛,也很無助。希望司法機關盡快還她一個公道,好讓她早日回家。”

今年7月8日,江蘇省南京市居民洪某和女友李倩月在南京棲霞區某小區發生爭吵後,李倩月於7月9日獨自前往雲南西雙版納猛海縣後失蹤。失聯20多天之後,其男友洪某與李倩月的家人選擇向警方求助。李勝也曾前往猛海縣尋找女兒的下落。

李勝強調,在他看來洪某心思非常縝密,作案後為掩蓋罪行,其言行並不慌亂。不僅陪同報警,還為尋找李倩月“出謀劃策”,有意引導李家人朝錯誤方向尋找女兒。

李勝提供的一段與洪某通話錄音顯示,李勝前往猛海縣尋找女兒之後,洪某“分析”稱,“李倩月乘飛機到達西雙版納後,應是乘坐朋友的車走的。如果是偷渡去緬甸的話,她走小路出境口岸也沒有辦法(查詢)。並稱,她可能和毒販、境外賭博人員接觸,憑李倩月一個人是不敢偷渡的,應該是有人陪同,不知道與她同行(偷渡)的人是否會帶有毒品。”

洪某還“分析”稱,李倩月住宿可能借用他人身份證登記,並建議家屬向當地出租車司機出示李倩月照片以便於尋找。

李勝說,當在電話中聽到洪某故意把李倩月的失蹤,與偷渡、販毒、賭博等事件聯係起來時,李勝已經懷疑洪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因為按照他對女兒的了解,李倩月的規劃是在南京生活,提升學曆,以後開一個小店安安穩穩過日子,絕對不可能與販毒、賭博、偷渡沾上半點關係。據此,他也向猛海警方說出了他對洪某的懷疑。

李父認為洪某不可能有精神病

8月4日雲南省西雙版納州猛海縣公安局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與張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謀殺人,張某光、曹某青前往猛海縣於7月9日晚將李倩月誘騙至該縣城郊外的山林中殺害並埋屍。

11月9日,李勝來到西雙版納州,通過其代理律師了解到詳細案情。李倩月的男友洪某長期冒充“國家安全人員”“首長警衛”,並以此身份招募了聽命於他的幾名小弟。因感情糾紛對李倩月起殺心後,洪某告訴小弟張某光、曹某青,李倩月知曉的信息已經“危害國家安全”,並指使兩人將其殺害。

得知真相後,李勝表示
:“失去了女兒,賠償再多的錢對我們來說已經沒有意義。他是有預謀地,殘忍地殺害了我女兒,我們永遠不會諒解他,我希望司法機關能夠給予公平公正的審判。”

12月12日,李勝接到其代理律師的電話,稱洪某的代理律師提出應對洪某進行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所以案件從西雙版納州人民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我想不通,洪某這樣心思縝密,都能夠指使別人去殺人了,他真的會有精神病嗎?”李勝致電開屏新聞記者時說,他認為洪某不可能患有精神疾病,要求做鑒定是想逃避法律製裁。而對於另外兩名犯罪嫌疑人是否要做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的問題,李勝表示暫不清楚。

對此,開屏新聞記者致電西雙版納州人民檢察院,但電話未能接通。猛海縣公安局辦案民警稱,是否退回補充偵查不便透露。

律師:一個精神病人能夠指揮另外兩人作案嗎?

對此,雲南耀律律師事務所律師律師楊柱表示,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和司法機關都有權提出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精神疾病司法鑒定,這是犯罪嫌疑人應具有的公民權利,也應該維護。但一個精神病人不可能指使另外兩個人去殺害他人,這違背常理,難以讓人信服。“一個精神病人怎麽可能有如此縝密的心思?一個正常人指揮兩個精神病人去幹壞事才符合常理”。

如果其他兩個犯罪嫌疑人也申請進行精神疾病司法鑒定,也可以進行鑒定。如果鑒定後三個人都有精神病,形成了一個精神病團夥殺人,並且思維縝密、計劃周全地去策劃、實施殺人計劃,這明顯也違返常理。這隻能說明三個人都想作假,都希望逃避刑事處罰。

楊柱律師說:“犯罪嫌疑人家屬有權申請精神疾病司法鑒定,但司法機關也有權駁回申請。如果我是公檢法的辦案人員,依據基本常識,我是不會允許鑒定的。一個精神病人指導正常人殺人,或三個精神病人合謀殺人,就是一個出鬧劇,這恰好證明犯罪嫌疑人想逃避處罰。如果沒有精神病的跡象,鑒定都沒有必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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