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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前男友大肆散布不雅照,女子不堪壓力自殺身亡!

2 月 21 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了以”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強網絡時代人格權刑事保護
“為主題的新聞發布會,會上發布了第三十四批指導性案例,主要側重精神性人格權的刑事保護。5
件指導性案例入選,其中包括河北滄州一案例。

案例內容顯示,被告人嶽某(男,1982 年出生)與被害人張某(女,歿年 34 歲)係同村村民,自 2014
年開始交往。交往期間,嶽某多次拍攝張某裸露身體的照片和視頻。

2020 年 2
月,張某與嶽某斷絕交往。嶽某為報複張某及其家人,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以及短視頻平台散布張某的裸體照片、視頻,並發送給張某的家人。

張某舉報後,嶽某的短視頻平台賬號被封號。同年 5
月,嶽某利用新申請的賬號,繼續散布張某的上述視頻及寫有侮辱性文字的照片,瀏覽量達到 600 餘次。

上述侮辱信息在當地迅速擴散、發酵,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同時,嶽某還多次通過電話、微信等渠道騷擾、挑釁張某的丈夫。張某最終不堪受辱服毒身亡。

2020 年 11 月 25 日,河北省滄州市肅寧縣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本案。

在庭審中,公訴人指出,嶽某的行為已構成侮辱罪。一是張某因嶽某的侮辱行為而自殺,該侮辱行為與死亡結果存在因果關係,屬於
” 情節嚴重 “;二是侮辱行為具有” 公然性
“。嶽某將被害人的裸照、視頻發送到網絡上,使不特定多數人均可以看到,符合侮辱罪 ” 公然性 ”
的規定。在案證據證實視頻和照片的瀏覽量分別為 222 次、429
次,且證人嶽某坤等證實曾接收到短視頻平台同城推送的帶有侮辱性文字的張某照片。

2020 年 12 月 3
日,肅寧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以侮辱罪判處嶽某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判決宣告後,嶽某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該案件的辦理對於明確此類行為的定性、侮辱罪 ” 情節嚴重 ” 的標準以及 ” 嚴重危害社會秩序 ”
的公訴標準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