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15時許,公安部A級通緝令在逃人員劉上英落網,其涉嫌重大拐賣婦女兒童犯罪。
“玉林公安”微信公眾號
圖
廣西玉林警方發布通報顯示,5月6日,公安部發布A級通緝令,公開通緝6名重大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在逃人員,其中1人是博白籍劉上英(女,63歲,廣西博白縣東平鎮文江村陳屋塘隊018號人)。
通緝令公布後,玉林市公安機關高度重視,迅速成立專班進行專案攻堅。通過傳統媒體、互聯網媒體、在公共場所張貼通緝令等渠道進行大力宣傳,在社會麵形成強大聲勢,同時專班民警多次到劉上英家中對其家屬親朋進行法製教育和思想感化,規勸敦促逃犯投案自首。5月11日15時許,一直藏匿在廣東廉江的劉上英向博白縣公安局旺茂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相關判決書顯示,劉上英涉”12歲女童李某被拐賣”案,李某被拐騙後三次被轉賣給他人為“妻”,並被實施奸淫。該案已有三名被告人被判刑,劉上英等多人作另案處理。
裁判文書網公布的由廣西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書(林輝文、林國省、黃先銳拐賣婦女、兒童罪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2016年5月份,時年僅12歲的李某在博白縣旺茂鎮旺茂南街博龍二級公路太平路段被他人拐騙到廣東省廉江市塘蓬鎮老屋地村25號戴某家中。被告人林國省在林日英(另案處理)的幫忙下,以1.2萬元的價格從劉上英、戴某(均另案處理)處收買李某為“妻”,且明知李某未滿十四周歲仍對其實施奸淫。同年6月份,林國省在鍾美蘭(另案處理)的介紹下以1.5萬元的價格將李某轉賣給被告人黃先銳為“妻”,黃先銳明知李某未滿十四周歲仍對其實施奸淫。
李某的噩運並未就此結束:2016年農曆8月的一天,黃先等(另案處理)獲知黃先銳要出賣李某後,便找被告人林輝文和黃某、馮某(均另案處理)商量幫忙尋找買主。馮某將買主卜某(另案處理)帶到廣東省廉江市黃先銳的燒鵝店中後,與林輝文、黃先等、黃某一起幫忙促成黃先銳以1萬元的價格將李某賣給卜某做老婆。事後,林輝文獲得好處費500元。
博白縣人民法院於2018年12月28日作出刑事判決,黃先銳等三人犯拐賣兒童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四年六個月不等。三人上訴後,玉林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澎湃新聞注意到,戴某的家、黃先銳的燒鵝店均在廣東省廉江市,而劉上英就一直藏匿在廉江市。
探索更多來自 華客 的內容
訂閱即可透過電子郵件收到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