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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到銀行查亡夫賬戶被告知結婚證無效,法院判了

據四川觀察,5 月 11
日,吉林白山的潘女士帶著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到撫鬆縣泉陽鎮某銀行查詢丈夫的賬戶餘額,卻被工作人員告知,結婚證不能證明二人是夫妻關係。

 

據潘女士介紹,此前丈夫因病去世,她想查詢一下其名下是否還有其他財產。她先出具了戶口本,但因血型曾被塗改,銀行工作人員不認可。隨後她又拿出結婚證,對方仍表示,該證件無法證明二人係夫妻關係,需要街道開具證明才可以。最終潘女士重新辦了戶口本,才將業務完成。

律師回應:結婚證是法律規定的夫妻關係存續的有效證明,街道辦沒有辦法核實婚姻關係是否存續。如果男女雙方解除了婚姻關係,結婚證雖然不會被收回,但是會加蓋作廢和注銷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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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妻子支取亡夫6萬元存款遭銀行拒絕,法院要求銀行連本帶利給付?

河南周口的劉某因為無法取出丈夫銀行卡上6萬元的餘額,將涉事銀行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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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

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年1月,劉某與李某登記結婚,父母早亡,無兒無女。2021年5月李某病故,劉某是其唯一合法繼承人。李某生前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分五筆在郵儲銀行西華縣某營業所存款6萬元,各筆存款存期均為一年。辦理完李某喪事後,劉某持5張存折到銀行支取存款,卻被告知“不能取款”,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劉某隻能將郵儲銀行訴至法院。

西華縣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劉某當庭提供了結婚證、戶口本等相關證據,被告郵儲銀行對原告劉某提交的證據無異議。法院認定本案為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件中該筆存款係夫妻共同財產,其中共同財產中屬於李某的遺產部分,也應由其配偶劉某繼承。

西華縣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有關規定,判決如下:被告郵儲銀行西華縣某營業所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原告劉某存款本金6萬元及利息。

據極目新聞,涉事銀行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稱,並不是銀行故意不給錢,而是繼承遺產超過1萬元,需要司法公證。法院判決給付,也是一種合法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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