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 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保護未成年人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名父親的不當教育致其子女死亡,最終以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
13 年。
被告人周某某係被害人王某某 ( 歿年 9 歲 ) 親生父親,日常生活中,周某某常因瑣事毆打王某某。2020 年 10
月的一天,周某某因老師向其反映王某某在學校偷拿他人東西,遂質問王某某,王某某予以否認。
被告人周某某便用木棍持續抽打王某某的臀部、下肢及背部,直到王某某保證不再偷東西才停止。後周某某發現王某某身體狀況異常,將其送往醫院救治,當晚,王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王某某係因臀部、雙下肢及背部遭受棍棒打擊導致大麵積皮下組織及肌肉出血、壞死引起創傷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某持木棍持續毆打其子被害人王某某身體多處部位,造成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周某某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依法應予嚴懲。鑒於其出於教育孩子的目的,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周某某有期徒刑
13 年。
針對上述案件,山西法院表示,本案屬於一起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權的故意傷害刑事案件。周某某雖出於教育子女的目的,但未從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采用正確的教育方式方法,而是奉行
” 棍棒之下出孝子 ” 的錯誤理念,簡單粗暴,動輒對未成年子女施以暴力,為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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