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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儲蓄員攜巨款潛逃近20年!一直未離京還買三套房

北京一銀行儲蓄員李偉費盡心機盜走保險櫃近 200 萬元現金後逃跑,一逃就是 20 年。

今年 1 月,北京警方在海澱區將李偉抓獲,並於次日對其執行逮捕。後經偵查 , 公安機關於 3 月 11
日以李偉涉嫌職務侵占罪移送西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目前 , 該案已由西城區檢察院移送法院審理。

日前,正義網刊文《北京某銀行儲蓄員攜巨款潛逃近 20
年從未離京終落網》披露了李偉案的詳情。令人吃驚的是,李偉一直都沒離開過北京,還有了固定女友,並買了三套房。但是惶惶不可終日的潛逃生活讓他心力交瘁、備受煎熬。落網之後,李偉終於可以坦然麵對一切,他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利用銀行漏洞

蓄謀盜走近 200 萬現金

1997 年 7 月畢業後,20 歲的李偉進入某股份製銀行北京一家支行工作,擔任儲蓄員。2002
年,李偉經人介紹與一名護士結婚。但婚姻生活並不如想象中的美滿,性格內向的李偉在銀行的工作也並不順心,總覺得自己可能會被單位辭退。麵對生活和工作的不如意,李偉一心想要盡快脫離。

在工作中,李偉發現了一個漏洞:每天下班後,當天櫃台的現金不往金庫裏放,而是都放在一個小保險櫃裏。”
如果能從保險櫃裏拿走那些現金,就可以過自由自在的生活。” 李偉決定伺機作案,奔向自己向往的生活。

2003 年 2 月 4 日下班前,銀行做對私業務結賬時,李偉對兩位同事說,自己前幾天的業務多,可以把錢都給他,2 月 8
日他將錢一並交庫,以免資金積壓。那時正值春節,兩位同事因為 2 月 8
日不上班,也覺得李偉說的有道理,便將錢交給了李偉,看他將錢鎖到了櫃子裏,也沒有覺察出異樣。

作為儲蓄員,李偉並不掌握保險櫃密碼,他後來是怎麽打開保險櫃的呢?其中一位負責複核工作的同事回憶,保險櫃的管理辦法是雙人開啟,李偉拿著保險櫃鑰匙,她掌握密碼。但她每次輸入密碼時李偉都在邊上看著,也有可能知道密碼。

另有一位同事也回憶起 2 月 4 日當天李偉的異常。當天下午 5 點左右,原本晚 6 點 30
分將要值夜班的同事接到了李偉要求換班的電話。由於是春節期間,這位同事也未發覺不妥,便欣然答應。

2 月 4 日傍晚 6 點 30
分後,李偉開始實施他蓄謀已久的計劃。在銀行營業廳儲蓄區徘徊一刻鍾左右後,李偉為了避開櫃台的攝像頭,將位於櫃台下的保險櫃推到營業廳後麵。在營業廳後麵沒有攝像頭的房間裏,李偉用密碼和鑰匙打開保險櫃,將裏麵近
200 萬元現金取出,又把保險櫃推回營業廳,前後隻用了 3 分鍾時間。

李偉每次值班都帶自己的被子到值班室休息,這床被子也成了掩蓋他罪行的工具。當天晚上他將被子放到值班室後,用裝被子的包和床單把從保險櫃裏盜走的錢裝好,當晚照常休息。次日淩晨
5 點 30 分左右,李偉攜款從銀行後門走出,駕車從銀行前門離開。

2 月 5
日,李偉將車開到豐台區某停車場後,打車前往天津,用之前從銀行拿的幾張客戶遺留的身份證,在天津多家銀行辦了數張銀行卡,把錢分散存入這些銀行卡中,又打車返回北京。

網上交女友

用贓款以女友之名購買房產

李偉回到北京後,在城區租了一間房。他不敢出門,隻能每天上網打發時間,不久就在網上認識了一名叫孫豔的女子,兩人很快確立了男女朋友關係。

李偉並未告訴孫豔自己的真實姓名和過往經曆。他自稱叫炎勇軍,做汽車類工作,可以網上辦公,父母雙亡,在北京也沒親戚。

兩人感情一直不錯,李偉還用孫豔的名字先後在西城和密雲購買了三套房產和兩個車庫,也輾轉在密雲區和西城區等多地生活。

孫豔認為,房產都是李偉出錢卻放在自己名下,這表明李偉想踏實和她過日子,因此從未對李偉產生任何懷疑。由於原生家庭的原因,孫豔也不是很迫切地想與李偉結婚。

於是這些年來,二人都沒有出去工作,就靠賣掉密雲房產的錢為生。案發前,西城一套房產的租金成為他們的生活來源。最近幾年,年歲漸長的孫豔越來越想生孩子,可李偉深知無法登記結婚,二人因此產生隔閡,從男女朋友變成了普通朋友關係。

李偉潛逃後,如同人間蒸發一樣,始終不見蹤跡。因為不敢使用自己的身份證,他幹脆將身份證丟棄,考慮到去外地必須要用身份證,因此他從未離開過北京。雖然與父母近在咫尺,但近
20 年,李偉從未聯係過父母和親屬。

法網恢恢終落網

今年 1 月 11 日,北京警方在海澱區將李偉抓獲,並於次日對其執行逮捕。後經偵查,公安機關於 3 月 11
日以涉嫌職務侵占罪將李偉移送西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到案後,李偉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西城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陳玉平介紹,直到李偉被捕後,孫豔才知道與其生活多年的男子叫李偉。最初,孫豔在接受詢問時稱,以她名義購買的房子和車庫都是二人共同出資的,隻是李偉出的錢比較多。

李偉被捕時,二人還有西城區一套房產和兩個沒有產權的車庫,其中房產價值 350 萬元。相比李偉之前從銀行偷走的 200 萬元,還有
150 萬的差額。如果按照孫豔所稱的那樣,退賠後剩下的錢就屬於合法的私人財產嗎 ?

對此,辦案檢察官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向孫豔明確指出,這些年他們二人都沒有工作,主要靠賣房款和租房款為生,這些錢和炒股的錢都源於李偉從銀行拿走的贓款,而在買房時孫豔拿出的錢說到底也是李偉給的,實質上還是贓款。

經過辦案檢察官的釋法說理,孫豔表示雖然已經和李偉分手,自己手裏沒有那麽多錢,但願意積極退賠。最終,西城區檢察院認定孫豔於案發後出售西城區房屋所得的售房款
350 萬元均係贓款,除退賠銀行損失外,應當全部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