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7日,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故意殺人,被告人洪嶠、祁文強盜竊一案,對洪嶠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張晨光、曹澤青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祁文強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洪嶠與被害人李某月(女,歿年21歲)係戀人關係,後二人發生矛盾,洪嶠產生殺害李某月之意,並邀約被告人張晨光、曹澤青多次商議殺害李某月的計劃。2020年7月6日,洪嶠等三人在江蘇省南京市選定雲南省猛海縣普洱茶公園為作案地點,由洪嶠誘騙李某月前往猛海縣,同時提供資金及作案工具,後洪嶠帶領張晨光、曹澤青多次演練殺人方法並交待作案細節和定時匯報等要求。9日上午,張晨光、曹澤青到達猛海縣。當晚,李某月被誘騙至作案地點,曹澤青、張晨光將李某月殺害並掩埋。
2019年5月,被告人洪嶠指使被告人祁文強在江蘇省南京市某度假區盜竊一台單目夜視儀(價值人民幣18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三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洪嶠、祁文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數額較大的財物,二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盜竊罪。洪嶠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應數罪並罰。在故意殺人共同犯罪中,洪嶠係犯意提起者、策劃者、指揮者,並提供作案費用,誘騙被害人至案發地,張晨光與曹澤青積極參與策劃、分工合作殺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係主犯,其中洪嶠的地位最高,罪責最為突出。洪嶠因與被害人戀愛糾紛,精心策劃犯罪,指使張晨光、曹澤青將被害人殺害並掩埋,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認罪、悔罪態度差,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依法予以嚴懲。張晨光、曹澤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責小於洪嶠,且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在盜竊共同犯罪中,洪嶠首起犯意,指揮祁文強具體實施盜竊行為,二被告人均係主犯,其中洪嶠的罪責更為突出。祁文強到案後主動交代盜竊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在案件審理期間,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勝、陳壽萍要求嚴懲被告人、自願放棄賠償,向法院申請撤回附帶民事起訴,法院裁定予以準許。
被害人近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群眾代表旁聽了宣判。

被害女生月月(化名)(來源:網絡)
受害人父親:
我唯一想要的就是一個公道
“宣判兩天後就是我女兒的兩周年忌日了,我目前在江蘇老家,已經訂了去西雙版納的機票,宣判結束後我要趕回老家,去給我女兒祭拜。”李勝此前向記者表示。
李勝說,女兒去世後,洪嶠的父親曾多次給他打電話,“我拉黑了他,他就換別人的號碼給我打,還通過中間人聯係我,可我一聽他的聲音,就掛斷了。我等了兩年,唯一想要的就是一個公道。”
李勝表示,兩年來,他放棄了對凶手的索賠,並多次往返江蘇和雲南,“這個過程中,機票、住宿、律師費等的花費約有30萬元,好在我家親戚多,大家照顧著我,生活還好堅持。這些付出,實際上隻是給我自己一個今後能夠活下去的理由,讓我覺得對得起死去的女兒。”
事件回顧
2020年7月,李某月在男友洪某的哄騙之下獨身前往雲南猛海縣,與此同時受洪某指使的張某光、曹某青也前往猛海,二人在提前準備好行凶工具之後,將李某月誘騙至猛海縣普洱茶公園內將她殘忍殺害。
李某月失聯後,聯係女兒未果的李勝在女兒男友洪某的陪伴下報警。就在家人朋友尋找李某月期間,洪某曾在朋友中散布李某月拿走了他幾萬塊錢後,吵架離開的消息。

監控截圖
2020年8月1日,李某月父親李先生告訴記者,李某月曾於7月9日到達西雙版納猛海縣興海檢查站,之後便再無線索。目前他已向南京、雲南兩地警方報警。
2020年8月4日,猛海縣公安局發布案情通報,經縝密偵查,發現失聯女大學生李某月的男友洪某(男,24歲,江蘇南京人)等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3日,猛海警方會同南京警方在南京市將洪某、張某光(男,21歲,江蘇宿遷人)、曹某青(男,20歲,江蘇南京人)等犯罪嫌疑人抓獲,並於當日在猛海縣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屍體。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與張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謀,張某光、曹某青前往猛海縣於7月9日晚將李某月誘騙至該縣城郊外的山林中殺害並埋屍。
2020年9月11日,猛海縣人民檢察院重要案件信息公開。9月1日,猛海縣公安局以[海公(刑)提捕字〔2020〕23號]提請批準逮捕書,將犯罪嫌疑人洪嶠、曹澤青、張晨光、祁文強涉嫌故意殺人、盜竊罪一案移送猛海縣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本院受理後,於2020年9月4日對犯罪嫌疑人洪嶠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曹澤青、張晨光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祁文強以涉嫌盜竊罪批準逮捕。
2022年1月28日上午,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在雲南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在27日的庭前會議上,李勝申請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金額從15萬降為10萬,並表明,獲得賠償不是目的,“我們堅決要求對其判處死刑,殺人償命,嚴懲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