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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知名酒樓老板被控非吸上千萬,羈押1005天無罪釋放

始創於1994年的芳都酒樓,是許多深圳80後兒時的回憶,也是深圳人早茶宴請的不二選擇。但鮮為人知的是,這家年營業額達1.2億的老字號粵式酒樓早已易主一一其創始人洪振基於2018年被指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100餘萬元,後被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該案曆經三年三審,2020年9月,羈押1005天的洪振基被取保候審。2021年8月25日,因難以證明洪振基借款對象的公眾性,福田區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上遊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了解到,2022年6月28日,洪振基已向福田區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141萬餘元,目前該院已對此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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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前的芳都酒樓。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資金鏈斷裂董事長淪為階下囚

64歲的洪振基是福建省泉州市人,原本從事航海業。1994年,來深圳打拚的他投身餐飲業,從一家大排檔起步,創立了日後在深圳家喻戶曉的深港芳都酒樓。

1996年,洪振基成立深圳市芳都酒樓有限公司。2001年,改為深圳市芳都飲食管理有限公司。鼎盛時期,洪振基僅芳都酒樓就開了福田、龍華等3家分店,員工上千人,經營麵積上萬平方米,成為深圳知名粵菜品牌,還擁有一家商務酒店,“在深圳,廣東茶市我曾經是做得最好的,我的團隊代表深圳去西安參加廚藝大賽,還拿了全國第三名,政府還獎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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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前的芳都酒樓。圖片來源/網絡

洪振基說,由於缺乏融資渠道,創業多年,他一直靠借錢來開分店、搞裝修等擴張酒樓規模。“其實我是邊經營盈利邊借錢投資的,光崗廈和龍華兩個店就花了我五千多萬元。”

“沒辦法,借錢就得遷就債主。”急著用錢的洪振基開出的借款利息較高,通常月息在一分以上,他的債主包括公司員工、顧客和供應商等,多年來借還一直正常。

2015年,由於酒樓經營不善,洪振基的借款達到6000餘萬元,最終資金鏈斷裂,一時無法償還。麵對上門討債的數十名債主,洪振基拿出債轉股等方案,甚至下跪,但債主們依然選擇報案。2016年12月,深圳警方立案。

2018年9月,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以洪振基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其提起公訴。

據檢方指控,2012年至2015年,洪振基以月息2%-5%為誘餌,通過口口宣傳方式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達1170萬元。洪振基因無力還款於2015年逃匿,2017年12月25日在福建南安被抓獲歸案,2018年1月被批捕。

2018年12月4日,福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該案爭議的焦點在於洪振基是否公開宣傳和針對不特定人吸收存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洪振基未像傳統的非吸犯罪通過報紙、網絡等媒介宣傳,並據此批量化、規模化地宣傳自己,而主要是通過員工或身邊朋友借款,再經過部分人員口口相傳,互相介紹的方式,以借款名義籌集資金。但根據在案證據,報案的集資參與人均稱其不認識洪振基或僅與其有一麵之交,借款也多基於高額利息回報及其名下有知名餐飲企業背書保證,而非基於特定關係。

法院認為,洪振基由一對一的借款方式發展為一對多的輻射式借款,其資金對象具有一定意義上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性,且在三年來一直以上述方式長期大量籌集資金,持續的借貸行為已具有社會公開性的特征,且對借貸資金的數額、人數及範圍未加以控製,對吸收社會不特定公眾的資金有明顯放任的主觀故意。

法院還認為,洪振基長期以支付高額利息籌集資金的借貸模式,不論從資金規模還是行為頻率、持續時間,均已遠遠超出一般民間借貸臨時應急、拆借等正常範疇。2019年11月24日,該院判決,洪振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以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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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振基昔日在芳都酒樓春節聯歡會上發言。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申請140多萬國家賠償為自己正名

判決下達後,2019年12月16日,洪振基不服,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0年8月12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撤銷一審判決的裁定,並將該案發回福田區人民法院重審。同月,福田人民法院重新受理此案。同年9月24日,洪振基被取保候審。

洪振基的代理律師肖海峰在發回重審階段的辯護詞中表示,此案中所有借款、放貸人都是洪的朋友、老鄉或者熟人,且錢都被用於酒樓經營,沒有用於資本運作或者挪用,並長期有借有還,還的錢遠遠超過借出的錢,“洪振基及其芳都酒樓都是典型的通過民間資金擴大實體經營的合法模式借款行為。”

2021年3月18日,福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同年8月5日,因認為證據發生變化,不符合起訴條件,福田區人民檢察院撤回對洪振基的起訴,福田區人民法院準許撤回起訴。

同年8月25日,福田區人民檢察院認為現有證據較難證明洪振基借款對象的公眾性,於是作出不起訴決定。

案子雖然結了,但這個昔日餐飲業領軍人物的人生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洪振基曾被診斷出患有抑鬱症。

重獲自由2個月後,他曾路過位於深圳福建大廈的芳都酒樓。看著自己一手創建壯大的飯店早已易主更名,這個花甲老人無限感傷,“外麵的柱子、硬件裝修還是我做的,裏麵的裝修早就變了……我一生中最年富力強的時光都在這裏。”

如今,洪振基回到福建老家,重拾舊業,替別人管船掙錢。雖然一年也有上百萬元的收入,但與年入千萬的過去已不可同日而語。

2022年6月28日,洪振基向福田區人民法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該院支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411386.7元,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100萬元,並賠禮道歉,在《深圳特區報》為其消除影響,恢複名譽。

“不管賠不賠錢,起碼要還我個公道是不是?”洪振基對記者說,他要拿回屬於自己的名譽。

據了解,針對洪振基所提國家賠償今年7月8日,福田區人民法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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