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冷水江女教師受害案”有最新進展。7月27日,封麵新聞記者從湖南省冷水江市檢察院了解到,該案“第三人”張琦或將於7月29日受審,檢方起訴罪名為強製猥褻和侮辱罪。
關於該案,此前曾有多家媒體進行報道。2009年夏天的一個夜晚,41歲女教師劉某被人發現上身赤裸倒在冷水江製堿廠一居民樓頂,後送醫搶救無效死亡。兩天後,冷水江第六中學學生劉滸和謝偉被警方帶走調查。2010年8月,湖南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劉滸和謝偉用木棒及拳頭將劉老師打暈後,實施強奸行為。由於兩人案發時未滿18周歲,均被判無期徒刑。

冷水江第六中學,資料圖
一審判決後,二人以“沒有實施強奸行為”為由提出上訴。2010年12月8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冷水江第六中學,資料圖
謝偉的父親謝國東對封麵新聞記者表示,二人入獄後仍堅稱無罪,因不肯寫悔過書,均未被減刑,目前刑期仍為無期徒刑。
記者了解到,該案申訴期間曾有多名律師加入,其中包括“山東張誌超案”的兩名申訴代理人——北京大禹律師事務所主任李遜和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張誌超案”在申訴多年後被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2020年1月改判張誌超無罪。
李遜在接受封麵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本案屍檢報告顯示,在被害人貼身衣物上曾檢測出另一未知男性的DNA痕跡。他認為,在現場檢測出“第三人”DNA,意味該人有可能是疑凶。
案件轉機出現在案發十年之後。據《南方周末》報道,2019年初,謝國東從冷水江市公安局獲悉,警方根據受害人貼身衣物上遺留的血跡,找到了法醫鑒定報告中所稱的“另一未知男性”張琦。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張琦犯搶劫罪判決書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由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作出的裁判文書顯示,張琦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14年再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
在冷水江女教師被害案現場留下DNA的張琦,是否有可能係該案真凶?2020年,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訪時,時任冷水江市副市長、公安局長肖海文表示,奸殺女教師劉某的就是謝偉和劉滸,張琦是在謝偉、劉滸作案後才到案發現場的,涉嫌罪名為侮辱屍體罪。
李遜分析,此前張琦被以侮辱屍體罪偵查,意味著在辦案機關看來,張琦是在劉某死亡後,對劉某屍體進行了侮辱,但在案證據顯示,劉某是被送到醫院經搶救無效後才死亡的,張琦不可能在醫院這樣一個公共場合對屍體進行侮辱。
7月27日,冷水江市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一名工作人員對封麵新聞記者表示,張琦案將於7月29日9時在冷水江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由為強製猥褻與侮辱罪。
記者查詢相關法條了解到,《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製猥褻婦女或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王殿學解釋說,強製猥褻罪指犯罪主體不以發生性關係為目的,實施除性交之外的猥褻行為,與強奸罪以發生性關係為目的、實施性行為不同。
張琦涉嫌罪名為何由“侮辱屍體罪”變為“強製猥褻與侮辱罪”?7月27日下午,封麵新聞記者嚐試向辦案機關冷水江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求證,一名接電話的工作人員以無法核實記者身份和有工作紀律為由拒絕了采訪。
王殿學表示,如果張琦的案由變為“強製猥褻與侮辱罪”,意味著辦案機關傾向認為張琦在實施其犯罪行為時,受害人還沒有死亡。從邏輯上講,無論辦案機關認為張琦實施犯罪行為是在兩名學生之後還是之前,劉滸和謝偉的案件都應啟動再審程序。他解釋說,如果認為張琦的行為在兩名學生之後,那麽受害者死因則不能認為是劉滸和謝偉所致。如果認為其行為在兩學生之前,則不合常理,而且與原判認定的事實矛盾,因為判決書認定,劉滸和謝偉實施侵害時,受害人正在樓頂散步。“如果她受到猥褻,正常肯定要呼救,不可能還若無其事地散步。”王殿學認為,從邏輯上講,受害人不可能在較短時間內遭受兩次傷害。
7月26日,封麵新聞記者就開庭相關消息向冷水江法院確認,該院副院長賀行君表示不清楚有關情況,建議記者聯係法院辦公室。26日、27日記者多次撥打該院辦公室電話,但始終未能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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