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虛構相親對象與被害人聊天交友,9 個來月的時間,騙取被害人 97376.6 元。
近日,貴陽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宣判,以詐騙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二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 3000 元。
公訴機關指控稱:2020 年 5 月份,被告人胡某某在一相親軟件上結識被害人穆某某後,利用穆某某急於相親的心態,虛構相親對象 ” 胡某
” 並介紹給穆某某後,假冒 ” 胡某 ” 與被害人聊天交友。
2020 年 5 月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期間,胡某某用 ” 胡某 ”
的名義以還花唄、日常生活等多種理由,騙取被害人穆某某錢財共計 97376.6 元,之後將該款項用於個人花費。
案發後,被告人胡某某返還被害人 35500 元,並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白雲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充其虛構的人物與他人戀愛交友的方式騙取他人錢財 9
萬餘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於被告人胡某某案發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係自首,依法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胡某某自願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法官提醒:網絡時代下各種詐騙手段防不勝防,廣大單身男女交友要慎重,應當在充分認知的基礎上開始交往,凡是涉及金錢的敏感話題都要認真核實,如若被騙,要保存好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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