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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偷吃鴿子可能麵臨近十年徒刑?

宰殺、拔毛,

調料都備好了,

即將下鍋的鴿子卻吃不到了 ……

近日,

一名男子酒後嘴饞偷吃鴿子,

被采取刑事強製措施,

隻因偷吃的鴿子太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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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8 月 1 日,黑龍江省大慶市公安局林甸縣局接到群眾報警稱,自家養的 17
隻信鴿被人偷走。而這些鴿子都是用來參加比賽的信鴿,每隻價值五千元至一萬元不等。經偵查,民警快速鎖定林甸縣居民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當天下午,民警在李某家中將其捉拿歸案,並當場查獲已宰殺信鴿
4 隻。經訊問,李某如實交代自己因酒後嘴饞偷竊張先生家 4 隻鴿子並不慎放走 13
隻信鴿的犯罪事實。當李某知道該案總案值達十多萬元時,徹底傻了眼,連呼:” 早知道鴿子這麽值錢,我再饞也不會拿!”
目前,李某已被采取刑事強製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偷了以為不值錢的東西,

會影響追究其法律責任嗎?

李某不知道信鴿的實際價值,以為隻是普通的肉鴿,屬於事實認識錯誤,不屬於法定的從輕處罰情形。這起案件中李某對於信鴿的實際價值的認識錯誤,屬於犯罪構成要件以外的事實認識錯誤,不影響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認定。因此,即便李某存在對信鴿的實際價值的認識錯誤,隻要達到刑事追訴標準,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偷竊 4 隻信鴿,

不慎放走 13 隻信鴿,

對於飛走的鴿子,

是否也要承擔失主損失?

李某應當承擔失主損失,不慎放走的 13 隻鴿子,是因其盜竊行為所致,13
隻鴿子的丟失與其盜竊行為存在因果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的 ”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李某對失主已構成民事侵權,故應承擔失主損失。

偷竊總案值達十多萬元,

可能要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若總案值達十多萬元,李某偷 4 隻鴿子的行為,涉嫌構成盜竊罪;不慎放走的 13
隻鴿子的行為,涉嫌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關於這起案件涉及的 17
隻信鴿的價值,最終還需以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為準(影響信鴿價值鑒定結果的因素通常包括血統、曆史比賽成績等),該價值的高低,將影響這起案件是否達到刑事追訴標準。

根據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印發的《〈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試行)》,盜竊涉案金額達到量刑起點
1500 元的,則為數額較大;盜竊涉案金額達到 5 萬元,未達到 35 萬元的,則為數額巨大。

結合這起案件,對於李某偷 4
隻鴿子的行為,僅從案涉信鴿的價值考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及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印發的《〈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試行)》的相關規定,若案涉信鴿鑒定後價值未達
1500 元量刑起點的,將不予追訴其刑事責任;若超過 1500 元起刑點,未達 5
萬元的,將麵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若信鴿價值鑒定後達到 5
萬元數額巨大標準的,將麵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於李某不慎放走的 13
隻鴿子的行為,其涉嫌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僅從案涉信鴿的價值考慮,若信鴿最終的鑒定價值,達到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起刑點,則將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