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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男子遭老人追打還手後對方受傷死亡 檢方不起訴

與六旬老人起糾紛後遭追打

男子還手後對方受傷死亡

2017年5月26日早上5點,吳偉康如往常一樣來到小區附近的公園晨練。不遠處,是63歲的老人陳某。吳偉康向紅星新聞記者講述,當時,陳某用挑釁的眼神看著他,於是,他便上前質問陳某。

根據案件資料,檢方經審查查明,當時,吳偉康看到陳某後,上前質問,陳某被激怒,開始追打吳偉康。

吳偉康與老人的矛盾,源於數月前的一次勸架。檢方指出,2017年年初,吳偉康在公園晨練時,看到陳某與另一名女子爭吵,上前勸阻;但當時吳偉康與陳某並未發生衝突。

此後,吳偉康與陳某二人多次在公園裏發生口角及爭執。2017年5月25日,兩人在公園相遇後發生了激烈爭吵,吳偉康當時表示“不想再看到陳某”後,兩人各自離開。

案件資料闡明了案發時的完整經過:吳偉康上前去和陳某理論後,陳某一手抓住吳偉康的衣服,一手擊打吳偉康;吳偉康掙脫後,繞著健身器材躲避追趕,並大喊“你們給我作證啊”“你再動手,我就要還手了”等話語。

陳某追上吳偉康後,一手抓住吳偉康,一手擊打;吳偉康便也一手抓住陳某,一手進行推搡。兩人在相互推搡、撕拽中共同摔倒,陳某的腰背部撞到地麵的運動器材受傷。

倒地後,陳某仍舊抓住吳偉康衣服不放;吳偉康便用拳頭擊打陳某頭麵部,並掰開陳某的手指進行擺脫。雙方站起後,陳某從他的電動自行車上取出刀具,吳偉康跑回家中報警,陳某也選擇報警。

隨後,陳某住院接受治療。19天後,陳某經醫治無效死亡。

2

因“過失致人死亡罪”

男子一審獲刑2年

案發後不久,吳偉康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拘。在其後公訴機關的指控中,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吳偉康刑事責任。

一審法院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在2019年5月作出的相關判決中,認定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事實成立,證據確實、充分,但指控的“故意傷害罪”罪名不當。

一審法院認為,吳偉康在一般民間糾紛引發的追逐、拉扯、推搡過程中,由於疏忽大意,過失致被害人倒地撞擊運動器材受傷後死亡,其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情節較輕。

一審法院指出,相關證人證言能夠證實,吳偉康在被害人陳某倒地前的衝突過程中,並無嚴重的暴力擊打行為,其行為明顯有節製。

針對吳偉康辯護人提出“吳偉康不具有過失、被害人倒地受傷死亡係意外事件”的意見,一審法院認為,吳偉康經常在案發地進行鍛煉,應對該環境熟悉,雙方長時間的追逐、拉扯中,吳偉康對地上的運動器材稍加留心即可映入眼簾,負有更多的注意義務,因疏忽大意,導致被害人跌地撞擊運動器材受傷死亡,並非意外事件,應以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

吳偉康在庭審時稱,自己遭到老人首先動手毆打追趕,他在躲避追打時還手,屬於正當防衛。

一審法院則認為,正當防衛係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本案中,被告人與被害人僅僅因為一般民間糾紛而引發了追逐、拉扯、推搡,被害人的行為不屬於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因“過失致人死亡罪”,吳偉康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2019年7月25日,吳偉康羈押期滿後獲釋。

3

新司法鑒定稱“醫療機構存在過錯”

檢方最終決定不起訴

“陳某進醫院的時候還好好的,怎麽在醫院住院19天就去世了呢?憑常識來講,他們醫院有沒有問題呢?”對一審判決的結果,吳偉康並不認可。

根據一審法院采納的鑒定意見,陳某係右側腰背部外傷後繼發右側腹膜後巨大血腫形成,並引起腹腔間隔室綜合征,導致腹腔感染及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其自身基礎疾病及長期服用抗凝藥物對其死亡的發生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沒有看到醫源性因素(即明顯的醫療介入因素,如醫療過錯)導致被害人陳某死亡的情況。”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稱。

吳偉康的辯護人、北京乾成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智娟認為,本案因果關係不明,解決的關鍵就在於鑒定問題。

吳偉康上訴後,2020年4月,該案被發回重審。何智娟堅持請求法院啟動醫療過錯鑒定程序,對被害人陳某的死亡原因中是否存在醫療過錯進行鑒定。

2021年4月,公訴機關以“出現新的證據”為由要求對被告人吳偉康撤回起訴,被法院準許。

這份新證據,便是新的司法鑒定意見,同時也是該案關鍵的轉機之一。

為了進一步明確陳某死亡有無醫療過錯等介入因素及介入因素作用大小等問題,蘇州工業園區檢察院委托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進行鑒定。

該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認為,相關醫院對陳某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醫療過錯行為與陳某死亡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原因力大小為次要因素,過錯參與度擬為30%左右。

這份鑒定意見書顯示:醫方在對陳某的診療過程中,基於檢查結果(血常規、凝血係列、胸腹部CT),入院時給予相應的處理符合診療常規,ICU救治期間所采取的診療措施及時、準確。但在病情觀察過程中,未嚴密觀察病情變化,未及時複查血常規、止凝血功能,以致出現腹膜後巨大血腫後救治難度大,未盡謹慎注意和合理診療義務,診療行為存在過錯。

2022年7月20日,在蘇州工業園區檢察院,該案承辦檢察官向吳偉康宣讀了對於本案不起訴的決定。

檢方認為,在案證據中有兩份結論不同的鑒定意見,且未找到其他同意重新鑒定的機構,第二份鑒定意見不能明確醫療過錯行為和陳某自身病情疊加因素對因果關係的影響比例,不排除吳偉康的過失行為被上述因素阻斷因果關係的可能,本案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4

將申請國家賠償

“希望司法機關進一步還原真相”

在收到檢方的《不起訴決定書》後,吳偉康當即拍照發布到社交平台:“六年了,恍如一夢!”

翻看吳偉康的社交平台,2017年案發前,出現頻率最高的是金融投資類的內容;而2019年獲釋後,吳偉康開始關注許多社會公共事件。

吳偉康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案發前,他在蘇州一家證券公司上班,“以前的生活很簡單,除了工作,偶爾周末會做一些公益活動。遭遇這事後,開始更多關注我們這個社會。”

2019年7月獲釋後,由於案件仍在繼續,吳偉康難以重新工作,“一直陷在案子裏,生活主要是靠朋友接濟。”但他的生活一點不顯消沉。幾年間,吳偉康迷上了養生和運動,“最近在挑戰一分鍾引體向上破世界紀錄和100米跑突破12秒。”此外,他還領養了一隻寵物狗。

紅星新聞記者從吳偉康及其辯護人處獲悉,目前,吳偉康正著手向相關部門申請國家賠償。

但吳偉康還“不滿足”於此。他對紅星新聞記者說,目前檢方的結論是“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但他還希望司法機關能進一步還原事情真相,給他和死者家屬一個清晰的交代,“而不是說‘證據不足’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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