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勞榮枝案二審 律師:幾乎可以肯定會被維持原判

541bc36f3341VAzOKmGw

8月18日上午,勞榮枝案二審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中午12時許,“法度law”聯係到勞榮枝的二哥勞聲橋,對方以“下午要開庭,時間緊張”為由,未作其他回應。

不過現代快報報道稱,勞榮枝的二哥勞聲橋表示,如果二審維持原判,他們還會申請再審。

勞榮枝案二審上午庭審結束,受害人熊某某的弟弟表示不接受任何賠償!“如果不是勞榮枝的陰謀,自己的哥哥、嫂子及三歲的侄女就不會被害。如今隻希望盡快判勞榮枝死刑!”

此前,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1年9月對勞榮枝案作出一審判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罪,被判死刑。

勞榮枝不服判決,當庭提出上訴。其曾表示不存在合謀,自己也是受害者,被迫參與作案,並向被害人家屬致歉。

另據媒體此前報道,勞榮枝二哥勞聲橋認為,勞榮枝案一審判決認定的一些內容有悖於法子英案判決,其還表示,此次二審開庭已經更換辯護律師,辯護的一個方向或將提出一審判決證據不足,望發回重審。

1996年至1999年間,勞榮枝與時任男友法子英先後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綁架、故意殺人4起,殘忍殺害7人。

1999年,法子英在合肥落網,當年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而勞榮枝一直潛逃。

潛逃20年後,勞榮枝於2019年11月28日在廈門被抓獲,後被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勞榮枝夥同他人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搶劫被害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被害人,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勞榮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係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勞榮枝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常州綁架的事實,係坦白。勞榮枝故意殺人致五人死亡;搶劫致一人死亡,搶劫數額巨大,並具有入戶搶劫情節;綁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贖金7萬餘元,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雖有坦白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勞榮枝犯數罪,應依法予以並罰。遂作出前述判決。

勞榮枝上訴後,該案持續引發關注。據紅星新聞梳理,在法子英案中,法院認定的事實主要以法子英供述情況為主,而在勞榮枝案中,法院認為勞榮枝對一些細節供述相對穩定。法子英和勞榮枝多處案件細節的供述雖不一致,南昌法院以勞榮枝供述穩定等理由采信勞榮枝的說法。

對於二審,勞榮枝案被害人“小木匠”的妻子和女兒均表示,希望二審維持原判。

北京市一法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是勞榮枝案一審時的家屬委托律師,8月18日,其向“法度law”談了自己的看法。

作為勞榮枝案一審親屬委托律師,談談勞榮枝案件過程?

2022年8月18日勞榮枝案二審將開庭審理。作為勞榮枝親屬一審委托律師,這個案件在一審階段我付出了很多,咱們來個一圈三連談談吧!

先和大家說說案情,1996年至1999年間,勞榮枝與情人法子英共謀並分工,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物色作案對象,由法子英實施暴力,先後在南昌、溫州、常州、合肥共同實施搶劫、綁架、故意殺人4起。

案發後,勞榮枝使用“雪梨”等化名潛逃,2019年11月28日被抓獲歸案。2020年12月21日,勞榮枝案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勞榮枝被控犯下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和綁架三宗罪。2021年9月9日,勞榮枝案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搶劫、綁架三罪並罰判死刑。勞榮枝不服判決,當庭提出上訴。

作為勞榮枝案一審親屬委托律師,你怎麽看待勞榮枝案二審?

作為勞榮枝親屬一審委托律師,我一直關注勞榮枝案的辯護權問題。非常高興,在勞榮枝案件二審開庭之際,勞榮枝親屬終於可以自行委托辯護律師為勞榮枝依法辯護。這離不開勞榮枝親屬以及我們律師前期的持續努力,當然也要感謝二審法院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維護被告人勞榮枝辯護權。

眾所周知,辯護權是被告人擁有的法定權利。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不僅可以自行辯護,而且也有權委托辯護人為其辯護的權利。隻有通過辯護律師的有效參與和介入,才能真正保證案件無論在實體上還是在審理程序上都能夠獲得公正性,進而也能夠保障判決的客觀公正性,因此,該案二審非常值得期待。

你感覺二審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將會是什麽?

作為勞榮枝親屬一審委托律師,在即將到來的二審庭審非常值得期待。那麽對於即將到來的勞榮枝案二審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將會是什麽?

關於疑罪從無原則的司法適用,勞榮枝是否有殺人合謀,是否參與殺人,這將會是二審控辯雙方的焦點。二審法庭要確認一審法庭查明的案件事實,同時結合被告人勞榮枝在歸案後的數次供述,結合罪犯法子英的早前供述,要與客觀證據相互驗證。從而確認勞榮枝是否參與殺人。

法子英當年供述,每次殺人前,都會讓勞榮枝先離開,這一點是否可以驗證勞榮枝不存在殺人的故意和動機,也需要二審庭審中給予查明。搶劫罪和綁架罪雖然是嚴重侵犯人身與財產法益的暴力犯罪,其犯罪構造中能夠包含故意殺人的惡劣情節。但是,案發時,必須有證據證明勞榮枝當時具有故意的認識因素和意誌因素,包括殺人的實行行為。刑法的證明標準在於“排除合理懷疑”,所以,二審公訴機關還需要拿出強有力證據證明勞榮枝的殺人行為是否成立。

勞榮枝是否具有殺人故意和動機?是否構成共犯,是否存在被脅迫?到底是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還是綁架罪的共犯,勞榮枝犯罪情節到底如何?非法證據排除以及一審程序是否存在問題都有可能成為二審控辯雙方爭議焦點。

二審與一審相比,可能存在的亮點有哪些?勞榮案意義?

作為勞榮枝親屬一審委托律師,因案件曆時25年之久,法子英早已被槍決,本案許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以及是否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是本案的關鍵。與民法上
“高度蓋然性”標準不同,刑法上的“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對案件和證據的要求更高,這也體現出我國在懲罰刑事犯罪上的謹慎態度。

我國刑法的立法宗旨是懲罰犯罪,保障人權,就是懲罰犯罪的同時,更要保障人權,這既包括保障被害人的人權,也包括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權。

我們知道正義有兩種實現方式,即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這裏所謂“看得見的正義”,就是指裁判過程的公平,法律程序的正當。就是案件的判決結果不僅要公平公正,符合實體法的規定,而且還應當讓當事人包括被告人感受到判決過程的公正,即
“程序正義”。所以,對於勞榮枝案無論是在實體審理上,還是程序審理上都必須完美無瑕,不留遺憾!因為這個案件,一定會是全國法治的樣板案例。

你所了解的勞榮枝是個什麽樣的人?

作為勞榮枝親屬一審委托律師,在朋友眼裏勞榮枝很聰明,為人也很開朗,其在酒吧賣酒的時候,對客戶都非常的熱情,而且經常從客戶的角度考慮問題,不會讓客戶亂消費,會經常幫客戶省錢,有時候也還給客戶贈送一些酒水,所以她的客人也非常多,大家都很認可她。勞榮枝平時生活很節約,在外麵和朋友吃飯都會控製消費。有時候打的士都舍不得打,喜歡坐公交車。她男友就告訴我,勞榮枝逼著他陪她坐了好幾年的公交車。

但是,勞榮枝穿衣卻還是很講究的,生活也有品位。平時家裏養了2條狗,自己喜歡彈鋼琴,也喜歡去畫廊畫畫。還專門學過小提琴。當朋友問到她過去的事情的時候,她往往一帶而過。她在幫男朋友看店的時候,由於男朋友店鋪生意不太好,所以她寧願自己每天多辛苦點,也不願意再增加開支聘請員工,所以到現在她男朋友還非常想念她。

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胡增瑞律師向“法度law”表示,勞榮枝幾乎可以肯定會被維持原判。

一審庭審中勞榮枝對搶劫、綁架指控沒有異議,但是對於故意殺人指控否認。全案主要焦點有二,一是勞榮枝否認自己參與殺人,也不知道法子英殺人,認定故意殺人能否成立。二是勞榮枝一直辯稱自己是被法子英脅迫的,怕法子英報複自己和家人,自己是被迫配合法子英,能否認定其為脅從犯。

對於殺人搶劫犯罪事實,因被害人均已死亡,法子英亦沒有在先前的供述中指證勞榮枝,而蘇榮枝本人也予以否認,沒有直接證據,但是一審判決根據大量間接證據認定了勞榮枝參與搶劫、殺人的事實。

根據一審判決後《檢察日報》記者采訪公訴人的報道來看,在第三起江蘇常州綁架案中,幸存者被害人劉某陳述:“他們之間很有默契,綁我的時候都沒有怎麽交流。”“我聽到坐台小姐(勞榮枝)對持刀男子說:‘我去找他老婆拿錢,如果一個小時以後我沒回來,你就把他殺掉,你自己跑’,持刀男子說了一句:‘好’。同時根據劉某的陳述,勞榮枝將其四肢牢牢捆綁在靠背椅上,時隔二十多年,劉某肩部仍留有當年被鐵絲捆綁留下的傷痕。

對這起綁架事實,勞榮枝並不否認,且有被害人陳述,可以證實至少在此節事實中勞榮枝並沒有被脅迫參與犯罪,而是有極大的主客觀能動性。

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從刑法對脅從犯的規定來看,如果認定構成脅從犯,對勞榮枝就必須減輕處罰。勞榮枝一審被判故意殺人罪、綁架罪、搶劫罪三罪,每一個罪都被判處了死刑,合並執行死刑。二審中,隻有在這三個罪中均能認定勞榮枝屬於被脅迫犯罪,勞榮枝才能保命,否則,隻要有一個罪名的事實認定中,不能認定勞榮枝構成脅從犯,勞榮枝最終仍將被維持死刑判決。

綜合以上根據一審判決的情況來看,二審維持幾乎可以肯定會維持一審判決。

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昌鬆律師對勞榮枝案二審談了三個法律看點。劉昌鬆律師認為:

此次二審與一審的一個重大不同之處是,勞榮枝的辯護人從指定的法援律師換成了家屬委托的知名學者律師吳丹紅。這不僅在程序上消除了這方麵瑕疵,而且吳丹紅為我國知名證據法專家,這讓家屬和部分公眾對二審有了更多期待。

南昌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勞榮枝係主犯,也就是與法子英不分主次地承擔責任,這樣被判死刑的是必然結局。如果二審出現新證據,或者證據的認定發生改變,二審改善的可能性還是蠻大的。

劉昌鬆律師稱,勞榮枝案即使江西高院二審維持了原死刑判決,還必須報請最高法院核準;如果最高院核準後認為,此案並沒有辦成鐵案,最高法院就可能裁定不核準死刑,而將案件發回重審。

劉昌鬆律師還提到,在公開審理中,通過公正程序查明真相,證明勞榮枝確實是個“惡魔”,那時裁定維持死刑判決,勞榮枝自己會心服口服,她的家屬、社會公眾也會認為她在案件審理中獲得了公平正義。可如果查明勞榮枝確實被脅迫所為,也讓她依法獲得從寬處罰的待遇。也就是說,隻要裁判是依法作出的,就經得住曆史的考驗和檢驗,沒有必要過分擔心。

審判時當然要考慮民意,且民意同法律要求不一定都是矛盾的。如果民意同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一致,依法判處相應刑罰包括極刑,既是法律的要求,也順乎了民意;若民意同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嚴重相左,說明民意是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產生的,自然還是應依法判處而不是屈從民意,隻是事後要多向公眾做釋法析理的工作。


探索更多來自 華客 的內容

訂閱即可透過電子郵件收到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