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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學生案”更多細節披露:洪嶠曾計劃殺害另外5人

8月26日,經過6個小時的審理,“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二審在西雙版納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結束(由雲南省高院負責審理)。因疫情關係,3名被告未到庭,而是在拘留所以視頻連線方式參與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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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學生案”更多細節披露:洪嶠曾計劃殺害另外5人,包括“不聽話”的同案犯張晨光

西雙版納中級人民法院(石偉攝影)

庭審前後,首次現身的洪嶠家屬快步匆匆進出法院,未接受任何采訪。

在二審中,被告洪嶠一方提出精神鑒定,提出其策劃、指使張晨光、曹澤青殺人的證據不足。法院認為洪嶠在實施犯罪過程中邏輯嚴密、計劃周詳,還親自寫下47頁上訴狀,駁回其精神鑒定訴求;

法院認為,其策劃、指使張、曹二人作案,采用微信電話及手機遊戲喊話方式逃避追查,雖然未留下具體內容,但相關痕跡及涉案人員供述能夠相互印證。

死者李某月家屬旁聽後認為,被告方此舉是在“垂死掙紮”,但不會影響最終結果。死者家屬代理律師披露,洪嶠在策劃殺害李某月期間,還曾策劃殺害另外5人,其中包括“不聽話”的同案犯張晨光,以及張晨光女友和她的父親。

案件背後:

律師稱洪嶠還曾計劃殺害另5人

至少製定過3套殺人方案

二審持續了6個小時,所有參與人員中午都沒有走出法院休息。西雙版納的天氣詭譎多變,開庭前曾朝霞滿天,開庭後卻陸續下了四五場陣雨。

庭審結束,走出法院的李勝冒著雨不斷接聽媒體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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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學生案”更多細節披露:洪嶠曾計劃殺害另外5人,包括“不聽話”的同案犯張晨光

庭審之後李勝不斷接到媒體電話(石偉攝影)

李勝介紹,3名被告——洪嶠、張晨光、曹澤青因疫情關係未到庭,是在猛海縣拘留所通過視頻連線方式參與庭審。此前一審中,洪嶠因策劃、指使張晨光、曹澤青將女友李某月殺害,洪嶠數罪並罰被決定執行死刑,張晨光、曹澤青二人則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3人均提出上訴,洪嶠提出了精神鑒定,質疑其策劃、指使殺人的證據不足;張、曹二人則認為是受人指使作案,量刑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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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學生案”更多細節披露:洪嶠曾計劃殺害另外5人,包括“不聽話”的同案犯張晨光

李勝和代理律師走向法院(石偉攝影)

雲南昕坤律師事務所的兩名律師,免費代理了李某月的案件。楊柱律師介紹,3人落網後供述,除了李某月之外,還計劃殺害另外5人,並且至少製定了3套殺人方案。

其中,三人計劃誘騙熟人張某與李某月同乘一輛車,將張某灌醉後放入車中,再將車輛推入深水,造成張某醉酒駕車落水死亡假象。

張晨光供述,他的女友張乙(化名)、女友的父親張甲(化名)也曾是洪嶠的作案目標。原因是洪嶠認為張甲曾罵過他,同時懷疑張乙對外透漏過他的名字。洪嶠計劃躲在張甲家樓梯道,趁張甲不防備的時候,用充滿毒藥的注射劑紮入張甲脖子。

楊柱介紹,張甲在李某月被害不久因車禍死亡,暫時無法判斷是否與洪嶠有關。

曹澤青則供述,洪嶠還計劃將另一個朋友劉明(化名)誘騙到境外殺害,以便占有劉明的20萬轉業費。“曹澤青還供述,因為張晨光遲遲沒對女朋友下手,洪嶠曾對曹澤青放言,如果張晨光不聽話就把他幹掉。”

楊柱介紹,上述信息均來自檢方,一審時曾有提及,他在二審中做了重點闡述。李勝證實,洪嶠在庭上對此否認,而張晨光和曹澤青稱,他們作為這些計劃的參與者和知情人,曾擔心會被洪嶠滅口。

律師講法:

精神鑒定需前提條件

兩被告量刑不同係受洪嶠脅迫

李勝在二審旁聽中得知,洪嶠曾親自寫了47頁的上訴狀,他認為這不是精神病人能夠完成的任務。

楊柱律師介紹,三人在策劃殺害李某月過程中,為了不留痕跡,主要是采用微信語音和“吃雞”遊戲中喊話方式溝通。“發語音信息之後立即撤回,或者直接打微信語音電話,或者在遊戲中直接語音商量,這些都沒辦法事後查看對話具體內容。洪嶠二審認為他策劃、指使殺人的證據不足,也是拿這些方麵說事。”

楊柱認為,這些反駁角度站不住腳。在案的證據中,有三人微信聊天記錄中多次撤回信息的痕跡,還有案發前他將案發位置發給張、曹二人的記錄,涉案四人相互的供述也相互印證了洪嶠策劃、指使行為,並不是必須要拿到他每一條策劃、指使的語音內容才算證據。

對於洪嶠申請精神鑒定的主張,楊柱解釋稱,是否需要進行精神鑒定有前提條件,比如申請人一貫的日常生活情況調查。“洪嶠的朋友、老師證明他多年生活表現正常,他本人作案過程中邏輯嚴密,落網後供述以及當庭自辨條理清晰,沒有任何精神方麵疾病。他的家族也無精神病史,所以法院駁回了這一主張。”

楊柱說,洪嶠的律師在法庭曾認為,庭審氛圍似乎是必須要給被告定罪,“實際上是所有客觀證據證明他犯了罪,而不是外界人為地非要給他定罪。”

有網友疑問,三人在本案中量刑有差別,直接動手殺害李某月的張、曹二人為何會被判死緩。楊柱介紹,三人在同案中都屬於主犯,但張曹二人屬於第二主犯、第三主犯,是受到第一主犯的脅迫和指使,加上認罪態度好,因此有量刑差別。

楊柱說,洪嶠樹立了在國家保密單位工作的人設,張、曹二人長期被洪嶠帶著進行軍事化作息、訓練,時間久了入戲太深。而張晨光曾對殺害李某月的計劃表現出抗拒,被洪嶠鎖喉導致暈厥。“洪嶠還對曹澤青放言要幹掉不聽話的張晨光。這些言行讓兩人的懼怕感深入骨髓。”

李勝認為,洪嶠在一審的時候就提過精神鑒定,但被法院駁回,這次提出同樣的訴求,卻沒提供任何新的證據支持。“這隻不過是垂死掙紮,改變不了結果。”

7月7日一審宣判之後,李勝將女兒帶回老家安葬。為了避免睹物思人,女兒所有照片都隨著下葬了,衣服也全部被捐出,家裏沒敢留下一件紀念物。女兒房間,在她出事後曾原封不動保留了兩年,一審宣判之後,家人將房間全部收拾清理了一遍。

“主要是怕她媽媽難受。她到現在都沒走出陰影,幾乎完全不與外人交流,時常情緒奔潰。我出去上班,親戚們輪流有一個人在家陪她,怕她想不開。”李勝說,他自己也曾像妻子一樣消沉了半年多,親戚朋友也從來不敢在他們麵前提到李某月,也從來不敢邀請他們參加任何社交活動。

為了替女兒奔走,李勝反複告訴自己要堅強,逐漸恢複到工作和少量社交活動中,也從來不在妻子麵前流露出悲傷。“她有段時間還埋怨我,覺得我不關心女兒。其實夜深人靜的時候,我是一個人躲在陽台抽煙、流淚。”

李勝說,他和妻子的前半生全被毀了,隻希望以後的日子能歸於平靜。“所以我拒絕了對方一切的賠償,堅決不寫諒解書,不給對方留餘地,必須依法懲處。另一方麵,拿了賠償,總覺得對不起女兒,怕以後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