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舞蹈家楊麗萍
以一部《雀之靈》
驚豔了無數中國人
也讓大家對雲南心生向往

舞蹈《雀之靈》
之後
楊麗萍又創作出了
舞蹈作品《月光》

2007年4月13日,廈門,一名舞蹈演員在台上表演由著名舞蹈家楊麗萍編導的舞蹈《月光》。
也正是因為《月光》
楊麗萍和知名餐廳
“雲海肴 · 雲南菜”
(以下簡稱 “雲海肴公司”)
打起了官司

南京雲海肴門店
因一舞蹈動作
楊麗萍狀告餐廳雲海肴
2019年,楊麗萍發現” 雲海肴 · 雲南菜 ”
餐廳北京天通苑店在店內裝飾物上使用了她的舞蹈作品《月光》,將楊麗萍的作品形象做成壁畫、牆畫和隔斷。這些裝飾作為餐廳主體裝潢的一部分,被放置在餐廳顯眼位置展覽。不僅如此,雲海肴公司還在餐廳的官方網站及微博中,使用了涉案作品進行網絡傳播。
楊麗萍在《月光》舞蹈中特有的妝容造型、月光背景與舞蹈動作緊密結合,共同用於表達思想感情,體現作者的選擇、設計,具有獨創性,應當受到保護。雲海肴公司的裝飾圖案與楊麗萍《月光》舞蹈中的造型極為相近。
因此
楊麗萍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請求判令雲海肴公司構成侵權
並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
共計100萬元
雲海肴辯稱
裝飾與楊麗萍作品
並無實質性相似
在庭審時,雲海肴公司對於《月光》舞蹈構成舞蹈作品不持異議,但認為2006年春晚節目中楊麗萍的署名是代表表演者,而非作者。
雲海肴公司強調,被訴侵權的裝飾圖案與楊麗萍在《月光》舞蹈中的造型不構成實質性相似。楊麗萍在《月光》舞蹈中的造型是立體、動態的,被訴侵權裝飾圖案為平麵使用,公眾也不會認為是對舞蹈的使用,二者不具有進行實質性相似比較的前提。
另外,被訴侵權裝飾圖案是人物剪影,未顯示任何麵部特征,其形體動作和服飾亦屬於傣族舞蹈中的常見形式,未使用楊麗萍舞蹈動作中的獨創性表達,不應當認定構成實質性相似。
雲海肴公司辯稱,被訴裝飾圖案源於雲南孔雀舞的代表動作,雲南傣族舞個別動作剪影被廣泛用於表示雲南風情特點,選取公有領域的相關動作圖案用於餐廳裝飾物並不侵權。

法院判決:
雲海肴構成不正當競爭
判賠17萬餘元
2022年8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公開了楊麗萍與雲海肴公司糾紛案的裁判文書。
法院認為
該案中楊麗萍呈現的單獨舞蹈動作,雖然結合燈光、服飾,其自身身體曲線,呈現出極具美感的藝術效果。但是從舞蹈作品保護客體的角度,單人的單一舞蹈動作,並不足以達到舞蹈作品的獨創性要求,不能作為舞蹈作品獲得保護。因此,雲海肴公司的行為,並不算構成侵害楊麗萍公司的舞蹈作品著作權。
不過法院也確認,雲海肴公司在經營場所突出位置使用的裝飾圖案,與楊麗萍《月光》舞蹈中的具有雲南少數民族特色的典型表演形象高度近似。這樣的行為,侵害了楊麗萍對其主張的美術作品、舞蹈作品和視聽作品享有的複製權,容易使消費者誤以為楊麗萍與雲海肴之間,具有許可使用或者建立了廣告代言關係。
綜上所述
法院認定
雲海肴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
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網絡配圖
雲海肴公司作為經營規模較大的餐飲公司,對於出現本案訴訟具有一定的主觀過錯。鑒於雲海肴公司已於 2019 年 2
月,主動停止了涉案侵權行為,法院最終判決,雲海肴公司就其侵害《月光》舞蹈作品複製權的行為賠償楊麗萍公司15萬元,以及維權合理支出2.185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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