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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後情侶分手拒養孩子:我媽願意帶我就要

  • 民生

9 月 13 日,”00 後情侶未婚生子分手後拒養孩子 ” 這一事件引發網友熱議。

據山海視頻援引沸點視頻消息,近日,在雲南邵通,大關法院調解了一起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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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一對年輕情侶網戀同居後,在 2022
年生育一女。雙方因未達婚齡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因同居生活期間經常爭吵,兩人不願再共同生活,因孩子的撫養問題起了衝突。

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而 18 歲的男方則表示:” 要問家裏媽媽和姐姐,她們願意帶,就要孩子,不願意就不要。”

經法院調解,綜合雙方實際情況及意見,最終確定孩子由母親直接撫養,父親按月支付撫養費。

對此,法官提示:18 歲意味著什麽?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法律界限,18
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18
歲的你,或許正情竇初開,夢幻愛情來到。愛情是美好的,是夢幻的,是甜蜜的;是諾言,是懵懂,是轟轟烈烈。可當山無陵天地合,乃敢與君絕的誓言過後,一切終究歸於平淡。

家庭生活中的瑣碎,有了愛情結晶後的責任、擔當、義務,18 歲的你,真的準備好了嗎?

莫讓你的孩子為你還隻是一個 ” 孩子 ” 時的衝動與不成熟買單;勸汝莫醉迷,” 我愛你 ”
是這個故事的開始,但並不一定是這個故事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