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開封一女孩在網上講述其父2021年被多人毆打致死情況,網傳該女孩被人帶走後失聯,引發網友關注。12月7日,當地鄉政府工作人員表示,派出所已立案調查,“現在也很重視”。
手持身份證的視頻哭訴,這種近年來頗常見的網民陳情方式,如果說隻是局限於此,可能引發網絡圍觀的概率並不大。但因為網絡舉報而被人線下帶走、不知所終,就很難不讓人繼續深究:當事人的“失聯”與其網絡發聲是否有關,而失聯背後的刑事案件究竟辦到了哪一步?
說起來,當地官方的說法雖略顯隨意,可還是透露了一些事實,比如女孩失聯的情況可能屬實,既然當地派出所“已經立案調查”,那就意味著人口失蹤案的前期受理、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錄入等程序已經完成,並決定立案調查。而針對已經在網絡引發諸多關注的個案情況,一句“已經立案,很重視”恐怕就算不上妥帖的回應。當事人既然已經處於失聯狀態,警方立案後具體的重視表現也應當有所披露,哪怕是按照常規的立案調查程序該做哪些、做了什麽。
在網上實名舉報後離奇失聯,很容易讓人對涉事地方的治安情況有所狐疑,也讓人更加關注失聯背後的刑事案件情況。
據此前媒體報道,此次“失聯”當事人所反映刑案,曾在2021年6月有一份警情通報,警情通報除講述案發現場情況、犯罪嫌疑人到案情況外並無太多信息披露,與彼時死者親屬(也就是此番網絡陳情後“失聯”的當事人)的講述也存在差異。到底是勸架引發圍毆,還是被害人與施害人“發生口角”後引起廝打,二者的法律定性顯然存在不小差別,而且該案究竟是否存在“最先發生口角並行凶”人員漏網情況,都是看起來本不複雜、經過基本調查就可以披露和解釋的情況。
該案案發至今近一年半,被害人家屬依然需要通過網絡陳情的方式表達訴求,可能也說明除了最開始的一紙警情通報,被害人家屬對案件進展的知情並不比外界多多少。雖說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相關規定,偵查人員不得向證人、被害人泄露案情,但同樣在《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中明確,刑事立案、移送審查起訴、終止偵查、撤銷案件等程序性情況應當向被害人家屬公開。刑事案件進行到哪一步,卡在什麽地方,並不屬於不能向被害人家屬告知的事項。
對一個熱點刑事案件的了解,外界可能是循著熱度的階段性關注,但案件當事人對案情進展的知情卻不應該局限於案外人的程度。尷尬的是,當事人欲了解、跟進案情進展,卻又因“失聯”而導致另一樁治安案件……
更進一步說,那些因為引發網絡輿情而緊急出爐的警情通報,其後續進入“進一步偵辦”中的個案,也需要有必要的程序進展披露,不論是對於案件當事人,還是對於普通社會公眾。事實上,對於社會熱點案件,在進行個人隱私信息處理後,並非沒有詳細披露進展情況的先例。
具體到開封本案,失聯的人必須有下落,“失聯”的刑事案件情況也應當選擇主動披露。不是隻有在案件引發的熱搜關注持續不斷時,等到案子被拖大、拖炸時,警情通報才能有“連續劇”。知情,是最好的社會穩定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