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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喪偶式”育兒離婚,補償 20 萬元多嗎?

近日,因為拒絕 ” 喪偶式育兒 “,上海有位媽媽上了熱搜。

上海普陀法院發布了一則 ” 喪偶式 ”
育兒相關案例。王先生和宋女士結婚後,為了改善家庭經濟狀況,王先生辭職到外地創業,雙方長期兩地生活。宋女士為了更好地陪伴孩子,辭去高薪工作,全職在家照顧孩子、操持所有家務。”
喪偶式 ” 的育兒方式讓宋女士身心俱疲,其請求離婚並要求王先生另行支付離婚經濟補償人民幣 20 萬元。

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夫妻和睦、家庭美滿向來被國人視作成功人生的象征,尤其是在家庭生活中付出更多的女性,不是忍無可忍,通常不會與丈夫對簿公堂起訴離婚。該案例中,一開始王先生為了家庭在外打拚或許還可以理解,但隨著兒子逐漸長大,他也沒有改變一年隻回來兩次的習慣,確實令人難以接受。

經法官調解後,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就子女撫養及撫養費、探望權進行了明確約定,並就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在此基礎上,王先生自願支付宋女士離婚經濟補償
10 萬元。

好合好散,矛盾難以協調時選擇和平分手,對雙方都是一種解放。但是,20 萬元經濟補償被砍掉一半,網友們紛紛覺得對宋女士不公平。

《民法典》第 1088 條明確規定:”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2021
年 12 月提交審議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也增加了離婚時家務勞動經濟補償的規定。

根據上述法規,女方在離婚訴訟案件中獲得家務勞動經濟補償的案例,已有多起。但具體到賠償金額,卻依然存在較大爭議。

在家庭生活中,家庭義務本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但由於種種原因,許多家庭女性承擔了更多的家務勞動。離婚時增加勞動經濟補償已經成為共識,可到底補償多少才合理,卻非常複雜。婚姻不是交易,家務勞動本身也具有模糊性,家務補償金額不能直接按照家政工作的市場報酬折算。加之地區和家庭的巨大差異,很難就補償標準作出明確的規定。在這樣的情況下,通常隻能由雙方協商,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即便無法達成共識對簿公堂,法院判決的補償金額之間差異也很大。

回到宋女士身上,如果她不辭去高薪工作,或許幾個月就能賺 10 萬元。而且,當了多年的 ” 全職媽媽 ”
之後,與社會多少會有些脫節,離婚後想找到以前同等待遇的工作,可能性很小。綜合考量上述因素,20 萬元經濟補償並不多。

其實,就宋女士而言,離婚經濟補償並不是錢的問題。作為一個原本擁有美好前途的高薪人士,心甘情願地為家庭付出,別說 20 萬元,就是
200
萬元都很難彌補她所作出的犧牲。而且,宋女士的情況並非個例,沒有幾個人喜歡放棄個人的發展當全職媽媽,可現實中依然有不少媽媽為了孩子和家庭
” 犧牲 ” 了自己。

偉大的母愛,根本就不是錢的事兒。網友們之所以要為宋女士叫屈,不隻是保護個別女性的合法權益,更在於警示和倒逼某些 ” 大男子主義者 ”
重新審視家務勞動,推動平等和諧的新型家庭關係的建立。倘若能通過個案的探討,讓更多女性避免淪為婚姻裏的 ” 工具人 ”
命運,可謂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