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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獲刑司機仍被監視居住,類似的糾結還有多少?

涉疫貨車司機被判 4 年,至今仍在監視居住,該不該同情?

2022 年 1 月,來自遼寧綏中的兩位貨車司機因未報備疫區行程、造成綏中縣大量人員被感染,於當年 10 月被判處有期徒刑 4
年。判決下達後,兩人並未服刑,而是被監視居住。近日,二人遞交了案件再審的申請,最新的進展是 ” 監視居住再延長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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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觀視評:

兩人的經曆在網絡上引起了廣泛關注,有人說他們在疫情放開前一個月被判刑,堪稱 ” 最倒黴貨車司機
“,值得同情;但也有網友認為,兩人在疫情還很嚴重時違反防疫規定,理應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法律代價,判刑沒毛病。

不得不說,這起案件的確很糾結,這從兩人被判 4 年卻未服刑就能看出來。眾所周知,今年 1 月 8
日起,對違反新冠感染疫情防控行為,不再定罪處罰。但由於一審判決後,二人均未提起上訴,案件已經審理完結並生效,這條新規對他們並不適用。當地司法機關沒有將他們收監,而是監視居住,恐怕也是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後采取的一種人性化處理方式。

但雖然沒有服刑,兩名貨車司機的生活、工作還是受到了很大影響,因為監視居住意味著他們不能離開居住地,無法正常工作。因此要問,是否還有必要繼續延長監視居住?既然能夠寬大處理不收監,有沒有可能根據他們職業的特殊性,取消監視居住?

更進一步說,全國還有多少讓人糾結的涉疫案件?還有多少等待重獲自由的貨車司機?對於他們的處罰,該如何兼顧法理、情理以及社會影響?這是各地司法機關需要認真考慮的問題。

疫情三年,有不少人因違反防疫規定被判刑,也有不少企業被處罰,其中有的是 ” 罪有應得
“,尤其是核酸造假的企業;但也有不少人,是為了討生活,為了多掙一點錢。如今回過頭再看這類案件,該怎麽看待、怎麽處理?這既是一個法律問題,也是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