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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遭父母家暴三年,多處被打成骨折

“家是我們心靈的港灣”“家不隻是一所房子,家裏有親人,家中有親情”“家庭監護是未成年人的第一道保護線”誰承想,溫暖的家,堅實的保護線,竟也會“破防”……

2023年4月11日,香洲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立案申請,珠海一社區通過香洲法院在市婦聯設立的家事訴聯網法庭,幫助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這是香洲法院發出的全市首份由社區代未成年人申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一份線上申請,為女童發出“求助”

2023年3月22日,社區工作人員注意到一個小女孩在居委會周邊徘徊,雙手青腫,細看臉上還有大麵積傷痕,嘴唇破損,門牙半邊脫落,忙將女孩領回居委會,詢問女孩身上的傷是怎麽來的。小女孩說自己叫嘉嘉,頭上和手上的傷是幾天前被媽媽用衣架打的,臉上的傷痕是被開水燙的。從三年級開始,媽媽每天都會打自己,甚至逼著爸爸一起打,有時還會不給飯吃。見嘉嘉傷勢嚴重,社區決定先將嘉嘉送往醫院。醫院診斷結果顯示嘉嘉全身有多處軟組織損傷、多處二度燙傷,腹壁有針刺傷,左肱內、外上髁撕脫骨折,住院治療12天。

出於安全考慮,社區前往香洲法院在市婦聯設立的家事訴聯網法庭,在法庭工作人員幫助下,順利代嘉嘉線上遞交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

一紙薄薄禁令,給孩子披上“鎧甲”

收到申請後,香洲法院快速立案,及時審查了社區提交的報警回執、嘉嘉就診病曆、傷情照片等證據,認定嘉嘉有麵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在24小時內作出裁定:禁止嘉嘉父母對嘉嘉實施毆打、威脅等家庭暴力行為;禁止嘉嘉父母在嘉嘉暫住福利中心期間靠近中心及其就讀學校200米範圍內。

承辦法官將嘉嘉父母傳喚至法庭,向二人當麵送達保護令,並進行訓誡,希望他們能認識到自身的錯誤並深刻反省。嘉嘉父母態度消極,辯駁未曾毆打嘉嘉,頂多就是“管教”,嘉嘉身上的傷是其“自願反省”造成的。聽聞,承辦法官立即嚴詞指出:一個孩子如何能自己在身上造成這樣嚴重的傷痕!這根本不叫“管教”,而是家庭暴力。保護令已經發出,隻要違反,法院將視情節輕重,依法采取罰款、拘留等民事強製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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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該保護令後,香洲法院還向派出所、社區進行了送達,以共同監督嘉嘉父母的行為,嗬護嘉嘉健康安全。

一場暖心疏導,讓心靈灑滿“陽光”

社區反映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保護令也已發出,承辦法官又考慮到另一個問題——12歲的嘉嘉正值青春期,正是心思細膩敏感、需要關愛和引導的年齡段,家暴定令她身心俱創。福利中心雖暫能提供安穩的生活環境,但如何安然度過心理危機,對她今後的成長十分重要。

“嘉嘉,這是法官,給你發保護令的法官,來看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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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下午,承辦法官通過社區聯絡了福利中心,與心理老師、社工一起前去探望嘉嘉,並進行心理疏導。

嘉嘉情緒不高,心理老師主動“出擊”,耐心地通過引導發問等方式,舒緩嘉嘉不安的情緒,側麵了解嘉嘉近期生活心理狀態。漸漸地,嘉嘉的表情變得放鬆,話也變得多了起來,主動坦露出自己的困惑和疑慮,表達自己的恐懼與無助。

承辦法官看著二人的互動,與福利中心的老師說起接下來將安排社工長期跟蹤回訪,心理老師也會根據這次心理疏導的情況,為嘉嘉定期提供心理谘詢,幫助嘉嘉驅散心中陰霾,重拾麵對生活的信心。同時,還會對嘉嘉父母的行為進行幹預,糾正其錯誤的教育方式。

臨走前,嘉嘉輕輕地說了聲“謝謝”,嘴角也掛著淺淺的微笑。

法官後語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個課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管教子女”不是家庭暴力的“遮羞布”,家庭暴力絕無“情有可原”。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築起一道“隔離牆”,但未成年人自救意識和求助能力較為欠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麵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保護令。